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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出生证迟办一年须做亲子鉴定 新生儿姓名用字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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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5-12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战士 于 2014-6-26 23:21 编辑

核心提示    记者昨获悉,《扬州市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日前执行。新规强调,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务必在一年内携带双方有效证件共同到场。如出生新生儿一年内未申领的,则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新生儿与其父母亲子鉴定的证明。这就意味着,如果超过一年没有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市民将多花5000元去做亲子鉴定。此外,新规对“人生第一证”的补发和换发也作了详细要求。
    【新政亮点】
    1
    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证
    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被称为“人生第一证”的《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户口、入学登记、办理出国签证的重要证明。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我市制定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并从4月2日起执行。
    日前,市卫生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机构必须是经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新生儿与其父母亲子鉴定的证明。“市民欲申领新生儿的出生证明,不仅要在宝宝出生后尽快确认宝宝姓名,还应该尽快携带双方有效证件共同到场领取。”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董雷表示,“如果超过一年没有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就要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新生儿与其父母亲子鉴定证明。就是说,逾期领取就要多花5000元左右,而该证明的领取和发放本身都是免费的。”
    2
    新生儿姓名用字应规范
    不得含外文拼音字母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对新生儿的姓名作了相关要求。
    “新生儿姓名,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且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或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自造字等规范汉字以外的文字或字母、数字、符号。”董雷表示。
    3
    领取新生儿出生证
    父母或监护人现场签字
    《出生医学证明》须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到场签字领取。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父亲或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书必须经公证处公证。
    据了解,办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费用约200元,且第三方领取还需携带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
    4
    不得因出生日期换发
    变更姓名需向公安申请
    《出生医学证明》免费领取和发放,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搭车收费,不得搭售其他卡、册、纪念品。对伪造、盗窃或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此外,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后,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不得因姓名和出生日期等原因变更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变更姓名的,需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1  出生证迟办一年须做亲子鉴定
    2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不补发
    3  新生儿姓名不得含有拼音字母等
    4  出生医学证明免费领取和发放
    【热点4问】
    孩子没有出生证,能补办吗?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不予补发想给孩子改名行不行?
    哪些情况能补发出生证?
    问:没出生证明的都能补办吗?
    答:《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国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境外出生的新生儿,虽已确定回国上学或回国定居,不得补发或以国外相关证明换发《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一律不予补发。如因出国等需要出生证明时,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出生情况公证。
    想给孩子改名行不行?
    问:想给孩子改名,能趁着补发、换发“一趟下”吗?
    答: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已申报户口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申报户口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证件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补发材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保存。
    此外,《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要求补发的,须提供下列材料:填写扬州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父母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申报情况的协查函。
    领养孩子怎么办出生证?
    问:领养孩子怎么办理出生证?
    答:需婴儿领养人持医疗保健机构的出生医学记录、领养人户口所在地村(社区)证明、民政部门的领养证明及领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到当地妇幼保健院(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些特殊情况怎么办理?
    问:未婚生育、夫妻离婚等特殊情况,怎么办理?
    答:离婚家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凭父母一方离婚证书、子女归属判决(协议)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书等材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怀孕后离婚分娩可按照单亲办理,还须提供离婚后未再婚的证明。分娩后离婚应按照分娩时的婚姻状态办理。
    未婚生育或婚外生育母亲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书等材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父亲凭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新生儿父母一方在分娩后失踪,并经法院宣告失踪后,新生儿母亲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书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亲凭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责任编辑:邵丽萍
http://www.yznews.com.cn/2014-05/12/content_51649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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