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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蒙城一男子4万元出卖亲生幼儿 换钱盖起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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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5-15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卖儿盖新房,有些荒唐。孩子本是父母的宠幸的对象,怎么能成为商品,拿来买卖。近日,蒙城县一男子将新生婴儿以4万元的价格出卖,卖儿的钱拿来盖新房。当地警方获知消息,展开调查。
民警调查发现,王某家境贫穷,但前些时候却在老家小辛集乡盖了新房。可是,去年8月刚刚诞生的儿子却突然消失了,他们对此无言以对,而邻居也对孩子去哪了表示怀疑。原来王某苦于没钱盖房,经人介绍,把儿子以四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凑齐了盖房款。
随后,民警找到了近期与王某联系密切的任某,任某承认通过中间人向王某购买了一个男婴。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拐卖儿童如何定罪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该条款中的“妇女、儿童”亦应不排除行为人的近亲属的。
其次,《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卖十四周岁以上女性亲属或者其他不满十四周岁亲属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
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因为人不是商品,不能成为买卖的对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将妇女、儿童作为“特殊商品”加以买卖,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亲身父母出卖自己的子女,把自己的子女贴上标签以“商品”买卖,这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构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http://365jia.cn/news/2014-05-15/2DE962113775EA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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