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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送养还是拐卖?界限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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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5-20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2月份,公安部破获“2013·7·3”特大网络贩婴案,1094名嫌疑人被抓,解救被拐卖婴儿382名,圆梦之家、人人要我、收养吧、中国孤儿网等4个涉嫌买卖婴儿的网站被摧毁。

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较容易确定。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本罪。

但李璇与王霞等宝妈因生活所迫准备将孩子的抚养权转给他人的情况有些复杂。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孟宪强称,宝妈客观上收了钱,构成了事实,但是主观上不完全是以出卖孩子为目的,很难界定其是否违反刑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而因生活所迫,将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说,判定当事人是民间送养还是拐卖儿童,关键点是对于“巨额钱财”的判定。但是有关法律对此没有详细解释。

本报见习记者 李师胜

http://news.163.com/14/0519/23/9SL4OSM5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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