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厦门5月30日消息(记者陈庚)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打拐”话题再度升温,拐卖儿童行为让人深恶痛绝,但将亲生儿子有偿送养,身为母亲有这样的处置权吗?今天(30日)上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特殊”的拐卖儿童罪案件,并首次通过微博邀请市民到场旁听。 庭审大概9点开始,这位母亲姓姚,是四川人,在外地打工时认识了河南籍的老公。前两年来厦门打工暂住在厦门,因为这个家庭比较特殊,双方的家庭都非常贫穷,父母都不能照顾他们,而且在打工过程中体弱多病,先后生下了3个小孩,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他的老公在工地上打零工,一个月的工资大概三四千块钱,由于生的小孩比较多,这几年都是陆续在照顾小孩没有工作,加上之前家庭贫困欠下一些债务,这几年生活贫困导致他们产生了把自己的儿子卖给别人还债的想法,最终把自己的小孩通过中介卖给了不认识的一个朋友。最终法院认为他这样的行为是以盈利为目的拐卖儿童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法院认定犯拐卖儿童罪,但是考虑到他家庭条件比较困难而且案发后是自己自动投案,当庭也有认罪的表现,而且拐卖的是自己的小孩,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主观恶性比较小,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判他犯了拐卖儿童罪,获刑两年9个月,缓刑3年,判处罚金两千,追缴非法所得28000元,28000元上缴国库,不再还给买他小孩的家庭。 法官建议因为现在未成年人心智还不健全,也不成熟,权益非常容易受到侵害,建议作为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起到第一责任人角色。首先要加强监管监护,及时的了解小孩心理变化,进行交流沟通,及时发现未成年人不良的嗜好,或者不要让他们接触到一些不良的游戏,不良的影视作品等等。尽量成长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但是这也离不开整个包括学校、社会环境的改善,让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