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别人欠了自己2000元钱,河南洛宁县马店乡农民张某不是通过合法渠道讨要,而选择了抱走欠债人年仅一岁多的侄子相要挟。尽管抱走孩子不到8个小时就将男孩送回,但其已触犯法律。近日,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结此案,以拐骗儿童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
2013年4月,张某借给杨某2000元。同年8月3日,张某急需用钱,遂向杨某索要。遭到拒绝后,张某便想抱走杨某的侄子,以要挟其还款。当日,张某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到湖滨区杨某的弟弟住处,适逢杨某的弟媳带着一岁多的儿子在家门口玩耍,张某下车后将孩子强行抱到车上。张某将孩子带至洛宁县马店乡后给杨某打电话,让其归还欠款并将孩子领走。当日下午4时许,张某欲将孩子送回三门峡市,在洛宁县胡原村遇到前来寻找孩子的男孩父亲,张某将男孩交给了孩子的父亲。次日,杨某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还了欠款1500元。 湖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监护人的监护,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张传新 胡显伟) http://news.163.com/14/0531/08/9TIGI25G00014AE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