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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团伙六骨干全是聋哑人 终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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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小宇 发表于 2014-6-4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6岁贵州聋哑少女蔡霞(化名)失踪3年了。她的爷爷在沈阳再次见到她时,她成了一名盗窃犯罪团伙成员。
  团伙里还有好几名像她一样经历的聋哑少年,这起拐骗操纵聋哑人违法犯罪案被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第397号督办案件。

  昨日记者获悉,负责管理、操纵、传授盗窃方法等的六名团伙骨干均已经被判刑,而这几人也是聋哑人。

  失踪聋哑女成了扒手

  2011年1月4日,16岁的贵州省怀仁市三合镇聋哑少女蔡霞失踪。

  1月9日,蔡霞的同学王力(化名)也不见了。此前他们的同学陈强(化名)也已经失踪。他们年纪相仿,都是聋哑人。

  蔡霞的妈妈早年去世,父亲离家出走,她一直跟着爷爷生活,在遵义一所聋哑学校上学,还有一年就要毕业了,“啥话都没留下,我找了很多地方都没找到!”爷爷表示。

  蔡霞、王力等人的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立案,但案件一直没有侦破。

  而这3年里,蔡霞的足迹从家乡怀仁到过重庆、成都、西安,最后是沈阳。2011年4月,在成都的蔡霞还因为在公交车上扒窃被判了一年三个月。“之前认识的一个聋哑人大姐说要请我吃饭给我买衣服。一开始在重庆住的洗浴中心,那时候手机、身份证就上交了,不让和家人联系。”蔡霞表示,“在成都的时候还遇到了陈强,带我走的那个女的让我去偷东西,还告诉我们如果被抓的话就报假名、假年龄假住址,要不就手砍掉!”

  蔡霞服刑时还有聋哑人给她存钱。被释放后,蔡霞又被女聋哑人带到了西安。“不让上网,晚上睡觉会把大门锁上,一靠近门就会被抓回去打,我右眼睛被打得只能看清一点东西,左胳膊也被刀划过。”

  2012年11月,蔡霞又被带到了沈阳。“和另外几个聋哑人住在一起,两个男的聋哑人管我们,教我们怎么偷东西,熟悉公交车线路。两个人一个班,相互用身体掩护,只偷钱和钱包,每人每天要上交1000元钱,连续5天都上交1000元以上的,可以休息一天。每天晚上回去之后,都要在住的地方开会,上交偷来的钱,陈强技术好,能交两三千,我技术不好,每天交三五百,每次都挨打。”蔡霞说,“他们每天给我们每人20元的零花钱,也有人给买衣服。大伙几天就交一万多,一厚沓,都是一百元的!”

  这两名负责看管的聋哑人是陈善勇和刘晓兵,每隔一段时间,陈善勇会把这些聋哑孩子上交的钱再上交给团伙老大刘坤。

  全国“打拐”督办案件

  2012年1月,聋哑人古某、余某在218路公交车上因为涉嫌扒窃被抓。

  警方顺藤摸瓜,发现古某、余某与陈善勇、刘晓兵等聋哑人日常交往密切。这些人中的臧某、陈某都因为在沈阳公交车上扒窃犯罪被判刑。

  2012年10月起,警方开始进行布控;10月20日,聋哑人吴绍金在162公交车上扒窃时被民警抓获;12月中旬,小肖、蔡霞、陈强、小任和王力在公交车上扒窃,分别被民警抓获。

  在落网的聋哑少年的指认下,刘坤、陈善勇、刘晓兵和张冬梅等浮出水面。正是他们将这些少年从老家拐骗到沈阳,将身份证没收后,进行培训,恐吓威逼他们外出到公交车上盗窃,将盗窃所得上缴。

  这几人被列为网上逃犯。

  2013年3月,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办公室向辽宁省公安厅“打拐”专项行动办公室发通知,拐骗操纵聋哑人违法犯罪案已被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第397号督办案件。

  3月5日,陈善勇在奉节落网;刘晓兵在南京落网;董建新在沈阳落网。

  3月6日,张迪在沈阳落网。

  3月7日,刘坤在滁州落网。张冬梅也在同一天落网。张冬梅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月19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六骨干因盗窃罪获刑

  2013年4月,刘坤等5人涉嫌犯盗窃罪,被批准逮捕;张冬梅9月被批捕,六人均为聋哑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刘坤伙同陈善勇、刘晓兵、董建新、张迪和张冬梅等骨干成员组成盗窃团伙。由刘坤组织、领导全体成员;陈善勇负责管理日常团伙账目,定期向刘坤上交扒窃所得,同时也管理几名扒手;刘晓兵负责配合陈善勇管理扒手的具体工作;张冬梅负责具体管理几名扒手,收取扒手钱财,向刘坤上交扒窃所得,向其他聋哑人传授盗窃方法;董建新、张迪负责在沈阳市区内为该团伙成员租房提供住处,掩蔽团伙成员。

  该团伙采用诱骗、传授、教唆、胁迫、恐吓等手段先后指使多名聋哑人在沈阳市大东区、皇姑区、沈河区等地的公交车上实施扒窃。

  在这些盗窃犯罪过程中,刘坤、陈善勇、刘晓兵及张冬梅等骨干成员,通过向其他聋哑人索取盗窃所得牟利,并控制、管理其他聋哑人,董建新、张迪等人通过帮助刘坤为其他聋哑人租赁房屋,熟悉作案地点等手段,从刘坤手中获取好处费。

  法院一审判刘坤等六人犯盗窃罪,刘坤获刑二年,并处罚金九千元;刘晓兵获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张冬梅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陈善勇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董建新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张迪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蔡霞、陈强、王力等聋哑人被另案处理。

  张冬梅提起上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张冬梅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并无不当。

  5月19日沈阳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了张冬梅的上诉。
http://news.syd.com.cn/system/2014/06/04/0103985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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