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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8个月大男婴广州被拐 警方10小时后从湖南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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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悠闲 发表于 2014-6-20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广州6月19日电 (程景伟 吴琼 邱素 陈立雄)广州警方19日称,近日广州海珠警方接报警后快速反应,仅用10小时就成功抓获一名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女,43岁,湖南省蓝山县人),安全解救一名被拐的8个月大男婴。  6月17日中午12时许,租住在广州市海珠区下渡村一出租屋的广西籍女子李女士向海珠警方报警,称当天上午9时许,朋友郭某到其家中串门。期间李女士喝了郭某带来的糖水后感觉头晕,随后便睡着了。中午12时许,李女士醒来后发现自己8个月大的男婴和郭某均去向不明,而郭某的电话已关机。 接报警后,广州海珠警方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发现嫌疑人郭某已乘坐当天下午16时前往湖南的大巴车,民警立即驱车沿线追捕,并运用区域间警务协作机制,通传沿线各地警方协助进行拦截。
  由于时间紧迫,嫌疑人郭某拐带男婴的目的不明,为了避免男婴被转手,广州民警冒着酷暑一路追踪。至6月17日晚上22时许,在湖南警方协助下,广州警方在进入湖南省蓝山县城前成功拦截并抓获郭某,安全解救出被拐的男婴。
  经初步审查,嫌疑人郭某交代其因其丧失生育能力,当得知李女士育有一男婴后,便萌生出将该男婴抱回乡下抚养的念头。6月17日上午,她趁到李女士家串门之机,事先买好糖水,并在糖水中兑入早已准备好的安定药,趁李女士喝完糖水昏睡之时,将其8个月大的男婴抱走。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涉嫌拐卖儿童罪,已被广州海珠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完)http://news.sina.com.cn/c/2014-06-19/2000303915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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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4-6-20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孕女子串门时药倒朋友拐走婴儿欲自己抚养
求子心切,湖南女子郭某在得知朋友喜得男婴后,竟在串门时下安定药将朋友迷倒,再将其8个月大的男婴抱回老家企图自己抚养。海珠警方仅用10小时就将涉嫌拐卖儿童的嫌疑人郭某抓获,安全解救被拐男婴。  

  6月17日12时许,租住在广州市海珠区下渡村某出租屋的广西籍女子李女士向海珠警方报警,称当天上午9时许,朋友郭某到其家中串门。其间李女士喝了郭某带来的糖水后感觉头晕,随后便睡着了。12时许,李女士醒来后发现自己8个月大的男婴和郭某均去向不明,郭某的电话也已关机。


  接报警后,海珠警方由刑警大队和赤岗派出所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工作。警方发现嫌疑人郭某已乘坐当天16时前往湖南的大巴,立即驱车沿线追捕,并通传沿线各地警方协助拦截。

  6月17日22时许,在湖南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民警在进入蓝山县城前成功拦截并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安全解救出被拐的男婴。

  经初步审查,今年43岁的湖南省蓝山县嫌疑人郭某交代,因其丧失生育能力,得知李女士育有一男婴后,便萌生出将该男婴抱回乡下抚养的念头。6月17日上午,她趁到李女士家串门之机,事先买好糖水,兑入早已准备好的安定药,趁李女士喝完糖水昏睡之时,将其8个月大的男婴抱走。

  目前,嫌疑人郭某涉嫌拐卖儿童罪,已被海珠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http://gd.sina.com.cn/news/s/2014-06-20/0725107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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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小宇 发表于 2014-11-12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女子迷昏朋友后将其8个月男婴拐到湖南
法院认为被告人因丧失生育能力求子心切而作案且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从轻处罚判刑两年

自己不能生就把主意打到朋友头上,借着看望的名义将其迷倒,抱着孩子就跑……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名女子构成拐骗儿童罪,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杨美满

经查,郭芳(化名)现年44岁,湖南省蓝山县人。据其交代,其因丧失生育能力,当得知朋友李女士育有一男婴后,便萌生出将该男婴抱回乡下抚养的念头。

今年6月17日上午,她趁到李女士家串门之机,事先买好糖水,并在糖水中兑入早已准备好的安定药,趁李女士喝完糖水昏睡之时,将其8个月大的男婴抱走。据了解,郭芳与李女士都是打散工,两人算是认识,但并非知根知底般相熟,李女士也压根没想到郭送来的糖水是“有料”,而郭则是处心积虑。

案发当日22时许,郭芳在湖南省蓝山县境内高速路口被公安人员抓获,被拐骗婴儿同时被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芳无视国家法律,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郭芳及其辩护律师关于郭因丧失生育能力,望子心切而产生作案动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加之其归案后有悔罪表现,遂综合作出如上判决。

拐卖和拐骗差一字大不同

记者了解到,最终法院认定郭芳构成拐骗儿童罪,而非拐卖儿童罪,两罪针对的对象均是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但前者的目的是自己收养或奴役,而后者则可能是贩卖牟利。因此,二者的起刑点也有所不同。

以拐骗儿童罪来说,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拐骗儿童有虐待、奴役情节的;多次拐骗儿童的;引起儿童亲属忧虑成疾或者死亡的,均应依法从重惩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一般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有拐卖儿童集团首要分子、拐卖儿童3人以上等情形的话,则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http://news.qq.com/a/20141112/0041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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