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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打击贩婴须断绝“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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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月亮 发表于 2009-7-2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07月23日08:39  法制日报

  7月16日《法制日报》法案聚焦版刊登了《民警解救被拐婴儿遭遇情法冲突》一文。从司法实践来看,贩婴犯罪猖獗与一些地方存在收买婴儿的“广阔市场”有很大因果关系。因此打击贩婴活动,不能将眼光局限于抓获贩婴的不法分子以及解决婴儿,还要注重清除收买婴儿的市场,双管齐下,才能取得打击贩婴犯罪的最好效果。

  要清除收买婴儿的市场,一要依法严厉打击收买婴儿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基本上处于休眠状态,这与执法指导思想上注重打击贩婴犯罪,忽视打击收买婴儿犯罪有一定关系;二要注重法制宣传。报道中有些收买婴儿的人不认为收买婴儿违法,这就为贩婴犯罪大开了方便之门,因此对一些收买婴儿犯罪严重的地区,有必要进行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可以采取到这些地方公开审判收买婴儿犯罪案件的方式,以鲜活的案例教育群众;三要妥善安置被解救的婴儿。在找到婴儿的亲生父母前,无论如何不应再由收买人继续抚养。因为这会产生示范效应,让人感到收买婴儿不但不受惩罚,还得到政府的允许,不利于预防收买婴儿。

  河南省扶沟县法院研究室刘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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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jlih 发表于 2009-9-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否则是舍本逐末,这种现象也难以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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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9-12 08:46
各省市以政法书记负责;乡镇村书记及党小组负责;企事业单主管领导及党小组负责;加强警民联系如发现疑似被拐妇女童必须上报;如知情不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绩处分;鼓励个人举报;设立举报电话并保密;让全民参与人人喊打;打掉这改变人性的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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