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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黑龙江出台反拐工作细则 收买家庭不能继续抚养被拐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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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小宇 发表于 2014-7-9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报7月9日讯 日前,我省制定出台反拐工作实施细则,提出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建立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

  细则要求,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对被收养儿童、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要采血检验入库比对,严把儿童落户关。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控制学生辍学。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为不能或不愿回原住地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在异地就业。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的义务。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清查力度,依法取缔非法跨国婚姻中介机构。完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制度,加强活体器官移植管理,依法惩治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摘取其器官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等犯罪行为。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及使用童工、智力残疾人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查找受害人亲属并护送受害人前往救助保护机构。另外,通过提供贷款、税费减免政策、组织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城市失业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的创业就业领域。
http://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14/07/09/0558419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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