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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新生婴儿被盗 医院要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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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果 发表于 2008-4-1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040102: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家长日夜守候在患儿身边 警惕混入医院的人贩(图文无关)。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清法宣 摄影报道)一名孕妇在医院产下一男婴,不到12小时婴儿即被一名护士装扮的人凌晨从病房抱走,为此,悲痛不已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医院方支付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事件:

  小偷扮护士病房内抱走婴儿

  李某香2007年3月因孕足月住进佛冈县某医院妇产科,3月4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李某香顺利分娩,产下一名健康男婴,母婴安返产房,母婴同室同床,同时李某香的母亲颜某英也在旁边陪伴。次日凌晨0时20分左右,一名护士着装的人进入病房对李某香讲:“婴儿缺氧,需要抱到产房吸氧。”即将李某香的婴儿抱出病房。

  这时同病房的人就提醒李某香,派人跟去看清楚,李某香的母亲颜某英穿好衣服跟出去时已追不到抱走婴儿的人,便到妇科办公室问值班护士有无抱婴儿,护士都说没抱走婴儿,经寻找也没找到婴儿。李某香于3月5日凌晨0时30分向佛冈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警,但婴儿至今仍下落不明。

  李某香和丈夫何某华认为佛冈县某医院作为二级甲等医院,未履行相应的安全防护职责,身份不明的人竟能够穿着该某医院的服装随便出入病房,在管理上存在着极大漏洞。何某华、李某香与医院交涉未果,于2007年5月31日诉至佛冈法院,请求判令佛冈县某医院支付何某华、李某香经济损失5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产妇指责

  新生婴儿在医院被盗的事件偶有出现。一般情况下,丢失婴儿的原告方大都将责任推向院方,认为管理上存在瑕疵,是导致婴儿被盗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医院的保安或值班制度有漏洞,巡逻巡视不严,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

  医院对探视人员、送餐人员没有实行登记制度,对婴儿的出入没有实行查询检查制度,容易造成婴儿被盗。

  医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医院必须事先告知产妇和家属注意防盗、防骗等等。

  医院苦衷

  不可能人人审查身份

  面对婴儿被盗带来的法律纠纷,医院纷纷大吐苦水,他们的代理律师通常认为,医院并不否认双方之间形成医疗合同关系,医院对婴儿也应该尽到医疗服务及安全保护责任,但并不是说提供了安全保护就能保证绝对的安全。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就目前所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医院必须有监控设备,也没有要求医务人员、保安巡逻,对方上面所提到的几大原因是对医院求全责备。

  再者,医院是个开放的公共场所,必然造成人员来源复杂,医务人员是给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而不可能做到把每个到医院来的人先设定为犯罪分子来严格甄别。在此案中,如果说婴儿是从护士手中被人抱走,那属于医院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但骗子是从产妇手中骗走婴儿的,那责任在于原告本身,而不是医院的责任。因此,患方自身提高防盗意识非常重要,否则医院提供再完善的服务也起不到作用。

  最折中的办法就是提高警惕性的同时,也希望医院内部尽量加强保安管理,如安装电子眼监控,增加巡逻密度,完善对出入产房的把关、晚上的值班、医护人员与家属交接婴儿的手续等。而且医院必须事先向产妇和家属介绍清楚医院医护人员的正常工作程序,如什么时间安排喂养、什么时间安排洗澡、医疗检查等等,防止盗贼人贩有机可乘,减少案发的几率。

  一审

  只获百余元经济赔偿

  被告佛冈县某医院答辩认为李某香顺产一男婴,产程顺利,母婴健康,安返产房,按照母婴同室同床的制度,婴儿已交由父母监护照管。婴儿被人拐骗抱走,一方面原因在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所致,另一方面是由于婴儿父母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疏忽大意造成。院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佛冈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李某香、何某华与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因此,李某香、何某华所主张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院方赔偿经济损失128元给李某香、何某华。

  宣判后,何某华、李某香不服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审

  获赔十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清远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何某华、李某香原以侵权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其后虽曾主张变更本案法律关系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但诉讼请求一直未作任何变更。鉴于何某华、李某香在本案中主要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佛冈县某医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而在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诉讼请求确定案由原则,本案应定性为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引发的纠纷。

  医院与李某香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在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的同时亦应向李某香及其新生儿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并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李某香分娩后虽已接回新生儿回到产房,并同室同床陪护,但由于医院病房人员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保卫工作存在严重漏洞,致使他人可穿着护士装并佩戴胸卡乔装医护人员进入病房将李某香所产下新生儿抱走,至今下落不明,佛冈县某医院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和疏忽,未尽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与何某华、李某香新生儿的丢失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导致何某华、李某香对新生儿依法享有的监护权受到非法侵害。何某华、李某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事实及法律依据充分。

  何某华、李某香的新生儿出生后不足12小时即被他人抱走,亲子关系遭到严重损害的客观现状确实给何某华、李某香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据此,法院判决医院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给何某华、李某香夫妇。

  相关新闻

  同样是盗婴案医院被判无责

  婴儿被盗抢案件近年在各地偶有发生,犯罪团伙流窜作案、手法迅速,光天化日之下从医院盗走婴儿更困扰着医院管理者。去年4月,清远另一宗因小孩在医院住院期间竟然被人悄悄抱走的案件也曾引起社会关注,但那次小孩父母要求医院赔偿30万元的诉讼请求最后被法院驳回。

  案件意义

  成为清远首宗丢婴获赔案

  近年来,因法律适用不统一、案件性质难界定、举证责任难度大,赔偿标准难以把握等种种问题,导致医患矛盾呈上升的趋势,而患者往往又势单力薄处于弱势,面临高昂的诉讼成本压力而最终选择接受不平等的私下调解方式作罢。而该案的审结,无疑对今后如何构建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用制度和法律来规范医患行为产生积极的意义。

  清远的陈律师认为,该案引发了专家学者和公众对婴儿被盗案所遭遇的法律真空的广泛关注,为今后医院加强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更加重视患者权益以及合理补偿患者精神损失提供了参考意见。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婴儿在医院被盗,父母获得精神赔偿的案例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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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人参果 发表于 2008-4-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初生婴儿神秘被盗 警方40小时追回

2008040117:05 央视《法治在线》

婴儿的母亲还不知道自己的孩子曾被人盗走过。

犯罪嫌疑人王某

央视《法治在线》栏目2008年3月31日播出《寻找被盗婴儿》,以下为节目内容。

  导视:初生男婴医院神秘被盗

  当时俺妈直接晕过去了我的腿也软了 脑子蒙蒙

  不知道什么事

  寻踪觅迹警方异地成功解救

  如果说我们不能及时地把小孩找回来 小孩的母亲出现了生命危险

  这个案件在整个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会非常大的

    我们两个也下去 准备好了开始行动

  敬请收看《第一现场》“寻找被盗婴儿 ”

  演播室:生孩子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件重要而喜庆的事情,尤其是对初为人父初为人母的人更是意义非凡。但对于山东省胶南市的冯先生来说,他喜得贵子后还没来得及高兴多一会儿,他家刚出生不到24小时的儿子在医院就被人抱走下落不明,这使得他和家人一下子从幸福的顶峰跌到了痛苦的深渊。他不解刚刚出生的儿子怎么就会在医院里,在自己眼皮底下不见了呢?

  字幕:山东省胶南市 2008年2 月29日

  解说: 2008年2 月29日,当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气氛里的时候,胶南市警方接到当地医院的一桩奇特的报警。

  胶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卢清民:2月29号晚上8点多钟

  我们指挥中心接到医院报警 说医院里刚出生的 一个小男孩被盗了

  接到警情以后 我们认为这个事非常大 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案子

  解说:警方到达现场立后即对现场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婴儿住在8号病房,被抱走时孩子的父亲就在现场,警方立即对家属进行了访问。

  被盗婴儿的父亲冯先生:

  (她)抱着孩子出去 出去我就在后边跟 后边跟她说你回去拿个尿垫子有垫子吗

  最好再拿点衣服直接在门口等着就行了 后来(另一个)护士出来就问我了

  你在这等什么 我说我孩子在里边洗澡 呦 她接着说我回去给你看看去

  进去看看出来说没有这坏了 马上报了警

  解说:是什么样的人能从孩子家长的面前把婴儿抱走呢?警方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是名20多岁的年轻女性,晚上六点多抱走的孩子,而从下午三点钟开始她便多次出入妇产科,并多次进出过8号病房。

  婴儿的父亲冯先生: 2 3点钟那样 那时候进去穿着医院的隔离服

  就是手术室那种隔离服 戴着帽 一身 说拿尿碗去化验化验

  戴着眼镜 最后抱着孩子走的时候

  是穿红色的羽绒服

  解说:由于嫌疑人一开始没有马上抱走孩子,而是多次长时间的跟孩子的家长接触聊天,因而给家长和医护人员都造成了错觉。

  胶南市某医院妇产科护士长

  我见过 到过护士站来 但是她跟孩子的奶奶一块来的嘛 我们一直都是以为她是家属 要不的话 孩子的奶奶不会把孩子交给她来抱 是吧

  解说:由于院方觉得此人是产妇家属,而患者以为她是护士,双方都放松了警惕,在晚间七点钟左右,犯罪嫌疑人将新生婴儿抱走后便消失的无影无踪。

  婴儿的父亲冯先生:自己的孩子刚生下不到一天 就被她抱走了 当时俺妈直接晕过去了 我的腿也软了 脑子蒙蒙的不知道什么事了 可以说两个家庭 包括我媳妇那边 我那边 全完了 这日子都没法过了

  解说:为了尽快找到疑犯的踪影,警方立即紧急调阅查看了医院的监控录像。

  现场录像:再往前 再往前看 哎 你看看18;00的 18;00的

  你往后退一退 在40分左右 40分左右 护士站那

  解说:经过受害人家属和医院人员的辨认,警方在录像中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但她的特征还不是很清晰,于是胶南警方连夜向青岛市公安局请求帮助。

  胶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卢清民:

  从我们的监控录像上看 犯罪嫌疑人的正面图像非常模糊 聘请青岛市局的模拟画像的专家 来胶南对这个犯罪嫌疑人进行模拟画像 通过模拟画像来找这个犯罪嫌疑人

  解说:调查中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对孩子家长自称叫于静,于是警方持着模拟画像对医院上百名医护人员进行了逐一调查,但却一无所获。警方据此分析有可能是社会人员作案,但仅胶南市就有80多万人口,要想在这么多人口当中找到符合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这么一名年轻女性,谈何容易。

  胶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卢清民:

  何况当时我们的范围还不能锁定 这个犯罪嫌疑人就是我们胶南本地人 很有可能她是周围县市的 或者周围地区的 所以说范围有多大 当时我们都没有数

  那么这个犯罪嫌疑人 叫什么 是哪里来的 住在哪 这些情况我们都不清楚

  解说:警方决定首先对全市及周边市、县所有叫于静的年轻女性进行调查。

  现场录像: 胶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毕忠刚

  嫌疑人自称叫于静 我们把胶东临沂所有叫于静的相片 25到30左右年轻妇女相片打出来以后 请受害人的父亲和奶奶 三个护士 在这个桌面上进行辨认 辨认的结果否认了 没有这个人 这些人在医院都没有出现过的

  解说:医院里没有这个人,社会上的调查也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当案件陷入僵局的时候,又传来一条令警方意想不到的消息。

嫌疑人冒充护士出入病房作案

导视:相临医院出现可疑身影

  警方并案寻觅疑犯踪迹

  胶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张峰

  通过调查市人民医院 也发生过这么一起盗窃婴儿的案件 家属说有个女青年

  穿着医院的这种衣服 护理服饰 和护理服差不多戴着口罩 戴着帽子 进了病房

  解说:由于此人与医院医护人员穿着相同服饰,因而一开始并没有引起产妇家人的怀疑。录像显示犯罪嫌疑人在该医院也停留了很久。

  胶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侦查员 吴培豪

  这个人进去以后 就是先是查看小孩的脐带 你这个小孩我看了一下 需要做一下高压氧 然后就抱着 领着受害人一家 上了前楼去做高压氧 但是这一家人警惕性比较高 一直孩子不离手 两个人一直陪着她 她一看没机会了 就离开了

  解说:两起案件同一天发生,是团伙作案还是一人所为,专案组立即把这两个案件串并在一起,力图通过录像找到有价值的线索。

  胶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毕忠刚

  通过冯先生和几个护士咱访问的情况看 都提供抱走小孩是一个嫌疑人 这个嫌疑人有23 4岁 是个女青年 比较瘦 穿了一个红色的羽绒服 在病房的时候穿了一个绿色半袖的隔离服 隔离服里边穿了一个黑毛衣 长袖毛衣 女的戴着一个眼睛类似于平镜 说话呢有胶南口音

  胶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侦查员 吴培豪

  我们通过查看录像分析 发现这个人的穿着 包括衣服 当然我们最主要的 当时根据她穿的一双鞋子 就是基本可以确定是同一个人了这两起案子可以串起来

  解说:通过两家产妇家属的描述和录像记录的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渐渐清晰起来。

  胶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侦查员 吴培豪

  年龄应该是一个23 4岁的女青年 口音是胶南口音 并且有一个比较鲜明的特点

  就是她对这个医院比较熟悉 对医护知识比较了解 在跟受害人打交道过程当中

  心理素质非常好 脸不红 心不跳的

  解说:随着调查的深入,线索在一点点的明晰,但办案人员的心情却不喜反忧。警方感到他们遇到了一个非同一般的对手。

  胶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毕忠刚

  我们破了这么多年的案子 没有发现那一起犯罪嫌疑人 在现场活动这么长的时间 在这么多人的众目睽睽之下 活动这么自如 不紧张 不慌不忙 有说有笑 有进有出 说明这个人的心理素质非常高 当时我们思想上就意识到 我们遇到了一个非常强大的对手

  胶南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学宏

  对胶南的出租车 不管是正规的还是黑出租 尤其是某某区医院和人民医院

  在这些地方经常经营的车辆 进行调查访问 进行详细分析 确定有关情况

  为下一步侦查提供方向

  解说:但办案人员相信,无论犯罪嫌疑人多么狡猾,她在犯罪过程中总会留有破绽的,现在警方就是要尽快找出这些破绽。

  吴:我们也注重这方面 或者是有什么接应人员 我们也考虑说要是有同伙的话 我们考虑他们的交通工具 或者其他的破案线索我们也考虑说,要是有同伙的话,我们考虑他们的交通工具

  解说:警方立即对两个医院及其周边地区运营车辆进行调查,很快了解到那天晚上有人看到一名妇女抱着孩子上了一辆出租车。

  胶南市供案局刑警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唐玉升

  司机给我们反映说 当天晚上大约7点左右 从胶南某某区医院 出来一名穿着红面包服的妇女 说要租他车用 并且让他提前打开暖风把车热着 要接一个孩子 到人民医院 过了很长一段时间 那名妇女抱着一个孩子出来 这名司机拉了妇女以后到了人民医院

  解说:嫌疑人在人民医院下车后去了哪里司机并不知道,但警方在人民医院的录像中发现,嫌疑人下车后,很快又抱着孩子上了另一辆出租车,并向大门外开去,开向哪里并不清楚,但先前那名司机提供的一个线索给警方指明了方向。

  胶南市供案局刑警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唐玉升

  司机给我们反映 在路上这名妇女曾经跟他交谈过 交谈过几句话 问他从胶南到临沂 到临沂得多少钱

导视:车上问话露出马脚

  异地擒贼解救东东

  解:警方觉得疑犯这样问,很可能与她逃跑的方向有关,而从胶南到临沂只有两条主要公路,想离开胶南,只能走着两条公路,于是警方立即前往离开胶南必经之路的公路收费站进行调查。

  吴:到大珠山收费站去看那个离开胶南的 根据这个时间推断 这车是6:40多从胶南人民医院走的 然后我就上了这个大珠山收费站以后 从这个6:40分往后推

  一直看到晚上7:30左右吧 发现一辆红色的出租车 但是车牌号不清楚 我们又询问了一下 站上当天晚上的收票员 说是这辆车我很有印象 说是一个鲁Q的 鲁Q的出租车 具体号牌记不清了 因为这是在他当班的时候 一共经过了两辆出租车 一辆是蓝色的 一辆是红色的 那个红色的就是鲁Q

  解:鲁Q是外地车辆,由于车号模糊不清警方的调查遇到了困难,警方分析既然犯罪嫌疑人可能乘坐外地车辆离开胶南,那么这台外地的车辆会不会在进入胶南的时候留有录像呢?警方变换思路决定从进入胶南的车辆开始查起,很快在当天的录像里有了发现。

  胶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王瑞良

  我们通过监控录像 查到一辆车 这辆车是鲁QM4699 车是属于临沂市车 而且这个车型呢 跟我们所要掌握查找的车型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呢 通过监控录像观察 在这个副驾驶座上坐了一名女同志 跟我们所掌握的犯罪嫌疑人 体貌特征非常相似 特别是头像型 跟上身穿的红衣服的面包服衣服 我们觉得这辆车辆嫌疑非常大

  解说:警方调查发现该车现在在莒南,于是立即派人前往莒南进一步调查。

  毕:在莒南警方的配合下 我们秘密的找到了出租车司机 这个出租车司机

  就阐述了他29号上午7:00从莒南汽车站拉了一个女乘客 这个女乘客也穿着红色的面包服 到了这个青岛开发区海尔工业园 是下午1点路过胶南的收费站

  4点回到莒南

  解说:警方再次调看了收费站的录像,录像证实该车下午一点钟通过收费站离开胶南后再也没有进入胶南。4699号车被否掉,破案线索再次中断,但警方确信,他们离犯罪嫌疑人越来越近了,于是加大录像的查看范围。

  王:莒南排除了这辆车辆 我们这边继续查 同时监控录像呢 在10:39 也就是2月29号10:39 就是进来方向一个车 是鲁QLT三个8这辆车 因为这辆车的监控录像非常清晰

  解说: 警方把这辆当天上午进入胶南市的外地车辆,与当天晚上离开胶南的车辆对比后发现,两台车的特征极为吻合。警方发现这是一辆沂南县的出租车。

  毕:而且这个车辆 与人民医院监控发现的嫌疑人乘坐的车辆 相类似 前面有护栏 有铁质的护栏 根据这个情况我们从莒南 又赴沂南开展工作 在沂南警方的配合下 联系到这个出租车司机 等我们出示了工作证 表明了我们是胶南警方的身份以后 这个出租车司机给了我一个惊喜 他就说了反而问了我们一句话 你从胶南来是不是来找小孩的 这时候案情有了重大的突破

  解: 原来,经常乘坐他车的女乘客早上7点钟给他打电话,让他出车到胶南市人民医院接人,因为是常客,司机在人民医院一直等到晚上七点,这个嫌疑人抱着小孩打另外一辆车到了人民医院后,又上了他的车。从7点半过了大珠山收费站就一路回到沂南。找到了司机,现在警方要通过他找到嫌疑人,救出被盗的婴儿。但司机只记住了犯罪嫌疑人下车的那条街,却不能确定具体进了哪一家。

  毕:沂南同志提供说 如果生孩子的话 在沂南有个风俗 插两杆红旗

  解:于是警方在大街上开始寻找红旗,并很快有了发现。

  现场同期:往前走一走 看看哪一家 那家是 那家像 这家不像 你仔细看 看清楚

  这家也不像 好像是了 前面那家 老张 准备好了没有 准备好了 准备好了 你们三个先进去 注意控制 好号 他们一进去 咱就发动车吧 我们两个也下去

  解:至此,警方在不到40小时的时间里,追捕到犯罪嫌疑人并将刚刚出生的婴儿解救回来,交还到还没有获知真情的孩子母亲手中。

  解说:经过当地警方的不懈努力,使失散的婴儿很快与父母重聚,避免了一幕人间悲剧。假扮护士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今年22岁,胶南市人,毕业于山东某卫校,因偷盗拐骗婴儿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有关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等待她的必定是法律的惩罚。

  演播室:: 进年来,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所抬头的趋势,中国警方加大了打击的力度,在全国破获了一大批拐卖妇女儿童的大案要案,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下面的案子就是去年破获的案件中的三个案例。

  字幕:(1)2007年5月 南京警方在K156列车上抓获四名怀抱婴儿的可疑妇女 破获了一个以郎氏姐妹为首的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 解救出25名被拐卖的儿童

  (2)2007年8月 山东警方在郯城抓获了高永叶 徐柢英为首的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 解救出20名被拐卖的儿童

  (3)2007年11月 云南警方历时12天捣毁了一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抓获了郭强、王华平等11名犯罪嫌疑人 解救出32名被拐卖的儿童

  解说: 为了更有力的打击这种犯罪,2007年12月13日国务院会同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28个部委办共同颁布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确定了 “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方针, 健全了反拐工作的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这是一个为期5年行动计划, 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演播室:仅有这个“行动计划”,的指导和协调还不够,在此,警方还想通过我们栏目提醒广大观众,我们个人自身的防范也很重要。一些特定的人群,如打工者的子女,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子女和家长,在生产和生活中,在出入幼儿园、学校和车站、码头、市场、医院等人员流动大的场所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相关单位也要加强和健全预防机制,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我们相信在“行动计划”的指导下,在警方的严厉打击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一定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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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 发表于 2010-8-9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生婴儿被盗医院要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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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清法宣 摄影报道)一名孕妇在医院产下一男婴,不到12小时婴儿即被一名护士装扮的人凌晨从病房抱走,为此,悲痛不已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医院方支付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事件:
  小偷扮护士病房内抱走婴儿
  李某香2007年3月因孕足月住进佛冈县某医院妇产科,3月4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李某香顺利分娩,产下一名健康男婴,母婴安返产房,母婴同室同床,同时李某香的母亲颜某英也在旁边陪伴。次日凌晨0时20分左右,一名护士着装的人进入病房对李某香讲:“婴儿缺氧,需要抱到产房吸氧。”即将李某香的婴儿抱出病房。
  这时同病房的人就提醒李某香,派人跟去看清楚,李某香的母亲颜某英穿好衣服跟出去时已追不到抱走婴儿的人,便到妇科办公室问值班护士有无抱婴儿,护士都说没抱走婴儿,经寻找也没找到婴儿。李某香于3月5日凌晨0时30分向佛冈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警,但婴儿至今仍下落不明。
  李某香和丈夫何某华认为佛冈县某医院作为二级甲等医院,未履行相应的安全防护职责,身份不明的人竟能够穿着该某医院的服装随便出入病房,在管理上存在着极大漏洞。何某华、李某香与医院交涉未果,于2007年5月31日诉至佛冈法院,请求判令佛冈县某医院支付何某华、李某香经济损失5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产妇指责
  新生婴儿在医院被盗的事件偶有出现。一般情况下,丢失婴儿的原告方大都将责任推向院方,认为管理上存在瑕疵,是导致婴儿被盗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医院的保安或值班制度有漏洞,巡逻巡视不严,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
  医院对探视人员、送餐人员没有实行登记制度,对婴儿的出入没有实行查询检查制度,容易造成婴儿被盗。
  医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医院必须事先告知产妇和家属注意防盗、防骗等等。
  医院苦衷
  不可能人人审查身份
  面对婴儿被盗带来的法律纠纷,医院纷纷大吐苦水,他们的代理律师通常认为,医院并不否认双方之间形成医疗合同关系,医院对婴儿也应该尽到医疗服务及安全保护责任,但并不是说提供了安全保护就能保证绝对的安全。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就目前所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医院必须有监控设备,也没有要求医务人员、保安巡逻,对方上面所提到的几大原因是对医院求全责备。
  再者,医院是个开放的公共场所,必然造成人员来源复杂,医务人员是给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而不可能做到把每个到医院来的人先设定为犯罪分子来严格甄别。在此案中,如果说婴儿是从护士手中被人抱走,那属于医院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但骗子是从产妇手中骗走婴儿的,那责任在于原告本身,而不是医院的责任。因此,患方自身提高防盗意识非常重要,否则医院提供再完善的服务也起不到作用。
  最折中的办法就是提高警惕性的同时,也希望医院内部尽量加强保安管理,如安装电子眼监控,增加巡逻密度,完善对出入产房的把关、晚上的值班、医护人员与家属交接婴儿的手续等。而且医院必须事先向产妇和家属介绍清楚医院医护人员的正常工作程序,如什么时间安排喂养、什么时间安排洗澡、医疗检查等等,防止盗贼人贩有机可乘,减少案发的几率。
  一审
  只获百余元经济赔偿
  被告佛冈县某医院答辩认为李某香顺产一男婴,产程顺利,母婴健康,安返产房,按照母婴同室同床的制度,婴儿已交由父母监护照管。婴儿被人拐骗抱走,一方面原因在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所致,另一方面是由于婴儿父母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疏忽大意造成。院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佛冈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李某香、何某华与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因此,李某香、何某华所主张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院方赔偿经济损失128元给李某香、何某华。
  宣判后,何某华、李某香不服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审
  获赔十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清远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何某华、李某香原以侵权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其后虽曾主张变更本案法律关系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但诉讼请求一直未作任何变更。鉴于何某华、李某香在本案中主要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佛冈县某医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而在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诉讼请求确定案由原则,本案应定性为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引发的纠纷。
  医院与李某香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在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的同时亦应向李某香及其新生儿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并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李某香分娩后虽已接回新生儿回到产房,并同室同床陪护,但由于医院病房人员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保卫工作存在严重漏洞,致使他人可穿着护士装并佩戴胸卡乔装医护人员进入病房将李某香所产下新生儿抱走,至今下落不明,佛冈县某医院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和疏忽,未尽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与何某华、李某香新生儿的丢失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导致何某华、李某香对新生儿依法享有的监护权受到非法侵害。何某华、李某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事实及法律依据充分。
  何某华、李某香的新生儿出生后不足12小时即被他人抱走,亲子关系遭到严重损害的客观现状确实给何某华、李某香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据此,法院判决医院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给何某华、李某香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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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是盗婴案医院被判无责
  婴儿被盗抢案件近年在各地偶有发生,犯罪团伙流窜作案、手法迅速,光天化日之下从医院盗走婴儿更困扰着医院管理者。去年4月,清远另一宗因小孩在医院住院期间竟然被人悄悄抱走的案件也曾引起社会关注,但那次小孩父母要求医院赔偿30万元的诉讼请求最后被法院驳回。


  案件意义

  成为清远首宗丢婴获赔案

  近年来,因法律适用不统一、案件性质难界定、举证责任难度大,赔偿标准难以把握等种种问题,导致医患矛盾呈上升的趋势,而患者往往又势单力薄处于弱势,面临高昂的诉讼成本压力而最终选择接受不平等的私下调解方式作罢。而该案的审结,无疑对今后如何构建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用制度和法律来规范医患行为产生积极的意义。
  清远的陈律师认为,该案引发了专家学者和公众对婴儿被盗案所遭遇的法律真空的广泛关注,为今后医院加强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更加重视患者权益以及合理补偿患者精神损失提供了参考意见。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婴儿在医院被盗,父母获得精神赔偿的案例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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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4-7-24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胶南盗婴案:流产女子为挽救婚姻扮护士偷男婴




  一个新生命的诞生会令整个家庭充满了喜悦和激动,而对于原胶南市的马玉安来说,初为人父,就遭遇了灭顶之灾。2008年2月28日晚,马玉安患有心脏病的妻子早产生下一个男婴,仅24小时之后,还没有起名的婴儿就被一名神秘出现而又突然消失的女护士盗走。警方在经过大量调查之后,通过一段只有10秒并且模糊不清的监控视频,历经周折成功锁定了偷走男婴的神秘红衣女子。在48个小时的侦查后,警方在临沂将被盗男婴解救。而遭遇意外流产、试图挽回濒临破碎婚姻,一时冲动犯下罪行的年轻女子赵蕊,最终因拐骗儿童罪获刑。
  2月29日19:00热心护士
  2008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廿二,还没有出正月的原胶南市仍然张灯结彩,人们举手投足之间仍然有着过年的喜悦,街上零星传来的鞭炮声,让整个城区充满着浓浓的年味。原胶南本地人马玉安这个年过得既紧张又激动,30岁的他和妻子王艳有了爱情的结晶。
  王艳患有心脏病,由于身体不好,预产期原本应该是5月份,在2月28日当天突然出现了早产迹象。马玉安赶紧把妻子送到了原胶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也就是现在的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准备生产。从怀孕到生产,整个过程都充满了艰辛和危险,而作为丈夫的马玉安,和家人一样,心一直都提到嗓子眼,直到孩子出生的那一刻,当了爸爸的喜悦才稍稍缓解了他紧张的情绪。
  “怎么样了?”2月29日19时,进入病房说这句话的人,马玉安的家人不算太陌生,在孩子出生后,29日当天,这位身穿绿色隔离服的护士就经常到病房来查看孩子的情况,刚刚还送来塑料小碗取样化验大便。而经过此前的交谈,家属们知道这位比较热心的护士名叫于静。
  化验需要的取样还没有着落。于静查看了一下男婴后,又提出了建议,“孩子现在出生已经24个小时了,应该给他洗个澡了。”给婴儿洗澡,这也是正常的流程。于静随后就轻轻抱着婴儿往病房外走,马玉安的母亲跟着于静出了门,刚到走廊还没有走出多远,于静突然想起件事来,“哎呀,孩子的衣服太差了,你得回去拿几件新的衣服,我先去洗澡间给孩子洗上,一会儿太晚了可能就关门了,拿好了衣服就过来找我。”说完,于静指了指洗澡间的位置。
  老人随即返回病房拿衣服,然后再去洗澡间。由于家属不允许进入,老人就在门外等待。一会儿,马玉安赶来接替母亲,拿着换洗的衣服在洗澡间门外等待孩子出来。
  2月29日19:30男婴被盗
  在门口等待了快半个小时,迟迟不见孩子出来的马玉安有点着急,按理说给婴儿洗个澡也用不了这么长的时间,他在原地有些不安地来回走动,时不时透过门缝想看看里边的情况。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这种隐隐的不安也越来越强烈,而且在这一时间里,没有一个人从洗澡间里出来。一名路过洗澡间门口的医护人员察觉到了马玉安的不安,便上前询问情况。在得知他在等待孩子洗澡出来却迟迟不见人影时,就帮忙进去查看。
  很快就从洗澡间出来的医护人员给马玉安带来了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洗澡间里一个人也没有。大脑顿时一片空白的马玉安慌了,他赶紧说是一名叫于静的护士抱走了孩子,说到这里洗澡的。听到于静这个名字,医护人员一脸疑惑,带着马玉安到护士站确认后,再一次听到了令马玉安难以置信的消息,妇产科里根本没有名叫于静的护士。
  孩子丢了!马玉安的母亲得知这个消息后顿时傻了眼,整个人像是被抽空了一样,大哭起来。随后,马玉安和家人以及医院的工作人员开始在医院里到处寻找这个名叫于静的护士,但是这个此前热心肠的护士,彻底消失不见了。
  2月29日20:10全市搜查
  “医院里有个刚刚出生24小时的男婴被偷走了,偷小孩的人是个女的,假装成护士。”2月29日晚8时03分,原胶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了护士报警。这件十万火急的案件立即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
  接警的几分钟内,与医院最近的北京路派出所的110民警、10多名派出所民警以及联防队员迅速先期到达医院,与医护人员、家属接触并展开先期调查,随后,原胶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以及各个派出所抽调的共计20余名警力也陆续到达医院。现在是黄岛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教导员的张峰、珠海路派出所所长的毕忠刚,在当时分别是刑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他们也是最先到达现场的警力。
  什么人偷走了这个刚出生24小时的男婴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只有知道此人的模样,才可能有效拦截她。最了解嫌疑人情况,与嫌疑人接触相对多一点的,就是马玉安的母亲,但是由于受到严重刺激,老人精神几乎崩溃,对问话基本没有反应,交流极为困难。经过反复询问和了解,最终取得了嫌疑人比较简单的特征—20多岁的女性,身着妇产科常见的绿色隔离服,戴着一副眼镜,好像扎着一个辫子。
  在警方抵达医院的同时,医院随即被全面封锁,任何人进出医院都要经过排查,特别是抱着孩子的人员。大量民警以及医院的保卫人员,开始对医院内外的100多辆车辆进行了严密的搜查,除了查看车内有没有可疑人员怀抱婴儿外,对没有人的车辆,也听听车内是否有婴儿的哭泣声。随后,医院大楼等部位也进行全面搜查。
  鉴于案情重大,警方在现场立即把此案当做拐卖儿童犯罪团伙作案,并连夜向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上报。随着协查通报的发出,整个青岛市的街面上出现了大量警察开始搜索嫌疑人以及被盗男婴的踪迹。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乘车逃离青岛,同三高速公路、204国道、泰薛公路等进出原胶南市区的交通要道实行了全面封锁,民警严密盘查由原胶南开往青岛、黄岛、胶州、诸城、日照等相邻地区的车辆,还有大量民警去往胶州火车站、青岛火车站、青岛轮渡码头进行秘密守候。
  在封锁交通要道和枢纽的同时,一场全城大搜捕开始了。接近200名各个警种的民警,对当地所有的大小旅馆、出租房连夜进行全面清查,所有出租车进行盘查,除了固定值班警力外,其他所有人员全部上路堵截,把所有大路、乡间小路全面封锁。
  当晚,原胶南被一片浓雾笼罩,城区随处可见警灯闪烁。
  3月1日1:00嫌犯初现
  随着时间推移,从病房到办公室,从卫生间到杂物屋,甚至草丛、车底,整个医院就差挖地三尺了,但是却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和被盗婴儿的任何踪迹。同时,道路、旅馆、交通枢纽和交通工具等等一切可能的逃跑途径和方式都被控制住,按理说只要嫌疑人还在当地,就插翅难逃。但是经过5个多小时的全城大搜捕,于静,还有被盗的男婴,却像是人间蒸发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
  3月1日1时,负责调取医院及周边视频监控并进行分析的民警,终于有了一些有价值的线索。医院方面在案发前不久,刚刚建设了完整的监控系统 。在调取了大量的监控录像之后,张峰等民警有了收获。根据马玉安提供的信息,张峰等民警以于静抱走孩子称要去洗澡的时间,在视频中第一次发现了于静的身影,2月29日晚7时03分,一名身穿类似隔离服的女子,从王艳所在病房里,抱着一名婴儿出来,匆匆忙忙地往西门走去,在走廊上,这名女子向一名老人说了几句话,老人随即转身往回走,此后能够查到的视频中,就有马玉安和家人到处寻找孩子的影像。
  根据这一个时间点往前倒推,在剪辑了数量巨大的视频监控资料之后,张峰梳理出了于静的行踪—当天14时12分,一名身穿红色羽绒服、戴着帽子的女子从门诊楼大厅进入,手提白色塑料袋,脚穿一双米黄色半筒靴,拿着手机往西走过急诊护士站,走到妇产科一楼;14时17分,这名女子在一楼大厅内开始打电话,后进入护士站向一名护士询问情况后又打电话;15时19分,进入一楼卫生间,2分钟后出来白色塑料袋不见了;15时34分,进入一楼2分钟后出来发现换了绿色手术隔离服,开始在妇产科病房区走动;18时50分,从一楼护士站处抱婴儿回病房;19时03分,从一楼病房抱出婴儿匆匆从西门走出……
  从监控拍到的嫌疑人行踪来看,这名红衣女子就是偷走男婴的于静,但是监控录像很模糊,只能看到人形,再加上她戴着帽子,根本看不清她的长相,比较明显的就是她所穿的红色羽绒服和米黄色半筒平底靴。
  于静到底是什么人?根据年龄的范围和一些特征,专案组连夜调取本地20多名以及省内100多名符合特征、名叫于静的女性照片,但经过马玉安和家人的辨认,这里面并没有偷走孩子的于静。
  偷走孩子的于静,是个假名字。
  3月1日9:00模拟画像
  经过再次与马玉安及其家人的沟通,加上大量走访、调查一些可能接触过于静的人员,结合视频监控中的模糊影像,警方最终获得了“于静”相对比较多的一些特征—年龄在20岁至25岁之间,身高在1.65米左右,疑似有5个多月的身孕,肤色比较白,长发,头后扎着一个独辫子,戴近视眼镜,上身穿黑色毛衣,下身穿黑色裤子,脚上穿了一双 米黄色半筒平底皮靴,作案前曾穿红色羽绒服,作案期间换了绿色手术隔离服,后来又换回了红色羽绒服。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模拟画像专家随后到达医院,根据掌握的特征,模拟画像专家很快画出了“于静”的模拟画像。这一次,马玉安及其家人,一眼就认出了画像中的女子,正是偷走孩子的“于静”。
  专案组紧急将画像复印1000张,分发到各个派出所,并组织警力在大街小巷张贴,同时,所有正在走访排查的民警都要拿着模拟画像进行排查,遇到有新生男婴的,查明婴儿来源,并重点排查新落户的男婴,摸排来历不明的婴儿。当地所有医院在当天也被进行了严密布控,防止那个没有落网的“于静”再次冒充护士到其他医院实施盗婴。
  3月1日22:00意外线索
  前一晚上发生在医院的婴儿被盗一事,很快在第二天传播开来,人们议论纷纷,担忧、猜忌。距离接到报警已经过去16个小时,除了掌握了“于静”的模样外,专案组丝毫没有其他线索,侦查一度停滞不前,巨大的压力压在每个办案民警身上。
  到了3月1日上午10时30分,案件终于有了新的进展。当天上午,北京路派出所民警在原胶南市人民医院走访排查时,获得一条重要线索,该医院也有人遭遇了和马玉安家类似的情况,但是好在家属起了疑心,嫌疑人没有得手。
  这家人的遭遇几乎是马家遭遇的翻版。2月29日上午,一名护士来到病房,表示早产儿身体不好,需要进行高压氧治疗,随后带着家属走出病房,但在此期间婴儿家属警惕性比较高,始终没有让这名护士抱孩子,在发觉这名护士没有带着去高压氧舱方向,而是往医院外走时,在家属的质问下,这名护士落荒而逃。
  专案组调派民警到医院调取监控录像,虽然找到了这名试图骗走婴儿的护士影像,但是画面也是模糊不清。而当事人李先生和其母亲在查看了原开发区医院关于“于静”的监控录像以及模拟画像后,两人出了非常大的分歧,李先生认为两人就是同一个人,但是他的母亲认为两人不是同一个人,她认为自己遭遇的人应该是在40多岁,没有那么年轻。
  两处医院在同一天都出现了假扮护士偷盗婴儿的案件,一起成功一起未遂,这两起案件的嫌疑人到底是不是一个人,或是两人以上团伙作案?专案组调派警力,对两家医院的监控录像进行反复逐帧排查,最终发现,这两起案件中,嫌疑人都穿着红色羽绒服,并且所穿的鞋完全一样,都是米黄色半筒平底靴。由此看来,这名红衣女子在当天上午先准备在原胶南市人民医院作案,但是被识破未能得手后,又转移到了原开发区医院,最终偷走了男婴。
  夜里突然获得的一条重要线索令专案组民警毫无睡意,案件侦查出现了巨大转机。当晚10时许,民警在走访出租车司机时,一名常在医院外靠活的司机回忆起了一个情况,2月29日晚7时许,他有个开黑出租的朋友在原开发区医院西门口靠活时,曾经拉过一名穿红色羽绒服、抱着一个婴儿的女子,这名女子乘车去了原胶南市人民医院。由于医院婴儿被盗事件传得沸沸扬扬,所以朋友在闲聊时说了起来,他印象非常深。
  这名司机很快就找到了。在案发当晚,这名抱婴儿的女子上车后,询问包车去临沂的价钱,当听到要800元钱时,嫌太贵,就让他把自己送到了原胶南市人民医院。而根据这名司机回忆的情况,这名乘车的女子与偷走男婴的“于静”,相貌特征极其相符。
  3月2日8:0010秒监控
  案件侦查的重点又转移到了“于静”未能得手的原胶南市人民医院。随着民警在医院的调查,以及对海量视频监控分析后,3月2日8时,专案组终于在一处视频监控录像中,发现了“于静”偷走男婴后的行踪。
  在这段只出现了10秒钟的视频中,隐隐约约能够看到“于静”在医院门口下车后,沿角落步行,随后远方亮起车灯,一辆车行驶过来拉着“于静”离开。由于视频模糊不清,再加上光线非常昏暗以及当晚雾气非常大,通过这段只有10秒钟的视频,车辆的颜色、车型、车牌号码根本看不清楚。
  通过视频显示的情况,专案组分析,该车极有可能是“于静”的同伙,考虑到“于静”是在案发当天上午就到了原胶南市人民医院,因此该车很有可能是载着“于静”来的,并且全天都在等她。按照这个分析,专案组开始往前倒查医院及周边道路所有监控视频,并走访医院工作、商铺经营者,是否注意到出现了一整天的车辆。
  果然,通过走访的情况及视频资料的分析,专案组最终确认,“于静”逃离时所乘的车辆,由于案发当天上午11时曾出现在医院东侧的人民路与琅琊台路路口,也就是说,该车不会晚于这一时间来到医院,而该车在医院里等待了一天,并且曾多次变换停车位置。
  3月2日13:00锁定司机
  但是,该车白天出现在视频监控内的次数不多,并且画面不清,而走访的目击者也没有记住车牌号码,通过多方排查,专案组能够确定的,只有该车是“鲁Q ”开头的临沂号牌车辆,车型为红色羚羊出租车,车后部贴着一个“×南”字样的标识,并且还有一个出租车呼叫台的号码,但号码只能看清两位数,“88”。
  为了尽快锁定该车的具体信息和行驶路线,专案组在继续对医院及周边排查的同时,调集警力去查看 204国道原大珠山收费站的监控录像。调查结果显示,在2月29日上午,曾有两辆来自临沂的红色出租车经过收费站去往原胶南市,一辆来自于莒南,一辆来自于沂南。经过初步分析判断,该车有可能是沂南的车辆,
  毕忠刚随即带领民警赶赴沂南寻找该车,得到了沂南警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经过分析,考虑到出租车司机刘伟极有可能是“于静”的同伙,两地民警经过研究后,制定了详细的抓捕和解救方案,准备将两人各个击破,先对刘伟进行秘密抓捕。根据出租车后玻璃上的呼车电话号码,沂南警方与刘伟联系,表示有一起交通事故需要他来协助取证。刘伟随后顺利被警方控制,他见到毕忠刚的第一句话是,“你们是从胶南来找孩子的吧?”
  经过审查,原来刘伟并不是“于静”的同伙,他也不知道“于静”的真实身份。对方经常包他的车回原胶南的娘家,双方认识,但除此之外别的并不了解,连名字都不知道。2月29日当天,这位熟客出了400元钱包车去原胶南,自称姐姐生了孩子,要去接孩子回沂南。在整个过程中,刘伟也有过怀疑,因为孩子实在太小,按理说不太可能离开生母,而且在乘车过程中,孩子多次哭闹,对方也不会哄孩子,常理说也不太可能把小婴儿交给没有抚养经验的人。刘伟曾问过孩子的来历,对方只称是姐姐的孩子,别的一概不提,虽然感觉奇怪,但是他也没有深究。
  3月2日19:00解救男婴
  随后,刘伟为专案组带路,到了经常接送“于静”上下车的路口,但他并不知道住在哪户。协助抓捕的沂南刑警提出了一个办法—沂南当地有一个风俗,谁家生了男孩,就会在门前插上两面小红旗 。经过对现场的秘密排查,专案组真的在街东户房门前发现了两面小红旗。
  8名刑警随即开始秘密行动,将这户人家的前门、房后等可能逃脱的路线进行封锁,在严密把守之下,民警敲门进屋调查,但是令人失望的是,这户人家的男孩已经满月,并不是被盗的男婴。毕忠刚在与这户人家交谈时,又发现了一条线索。这家人说,西边的邻居家是个租房户,听说男的在医院工作,妻子怀孕好像是快生了,但是感觉又不太像。
  在了解这一情况,根据描述的特征,毕忠刚判断,这户人家的西邻,孕妇的特征与盗婴的“于静”非常相似,随即继续秘密蹲守。在蹲守了一个小时之后,这户人家的房门打开,一名妇女开门要出门。见时机已到,毕忠刚和民警们迅速上前亮明身份,并进入屋内进行调查。
  当毕忠刚踏进里屋时,一切都非常明朗了。一名身高1.65米、戴眼镜、扎辫子的少妇正在看电视,衣架上挂着一件红色羽绒服,在东屋的床上躺着一名男婴。在检查中,民警找到了一套绿色的隔离服。
  面对突如其来的民警,这名女子脸色煞白,哭泣不止。经过审讯,她叫赵蕊,她对自己从医院偷走男婴的犯罪事实当场供认不讳,民警成功将被盗男婴解救。赵蕊被抓获时,其丈夫不在家,家人一言不发,默默地看着赵蕊被带走。
  由于参与解救行动的刑警全是男性,而男婴只有大约5斤重,一时间一群大老粗根本无从下手。随后,沂南刑警部门找来了一名女刑警,并准备奶粉、奶瓶,将男婴抱回刑警大队 。马玉安和家人在得到通知后,连夜赶到沂南。在几天之内连续经历了如此大的起伏,马玉安和家人放声大哭。
  背后
  一个荒唐的动机—
  —不幸流产偷来孩子“顶包”
  赵蕊为什么要大老远跑到原胶南去偷走一个婴儿,在她精心策划已久的犯罪背后,是一个令人无语的荒唐念头。
  出生于 1986年的赵蕊是原胶南人,2003年,在卫校上学的她来到原胶南市人民医院实习,在当实习护士期间,与同在医院的实习医生于波相识,两人在2007年结婚。于波是沂南人,结婚之后,赵蕊跟随于波在沂南生活。于波随后成为一名医生,而赵蕊没有正式的工作,再加上一些家庭因素的影响,赵蕊在婚后的生活中,精神压力巨大。
  2007年11月,赵蕊怀孕了,这对她和家人来说都是一个天大的喜讯,特别是对赵蕊来说,有了孩子让她有了新的盼头,更是希望能通过这个孩子,来挽回濒临破碎的婚姻。然而,在怀孕6个月时,赵蕊意外流产。这几乎让赵蕊的世界崩塌。从那时开始,赵蕊就制造了一个巨大的谎言,她向家人和丈夫隐瞒了真相。
  真相终究是藏不住的。随着预产期的临近,为了能够有个孩子来“过关”,她就产生了偷婴儿的念头。凭着曾在医院实习对医院环境比较熟悉、又有隔离服,她在2008年2月29日上午租车去往原胶南市人民医院,但是因婴儿的家人警惕没有得手,随后又去原开发区医院寻找目标。在看到马玉安的儿子后,她与马家人混熟,让对方以为自己是真的护士,又不时与马家人同时出入,让医院以为她是马家人的亲属,最终偷走了婴儿。
  据民警介绍,当天出门时,赵蕊说要回娘家准备生孩子了,当天晚上,她就抱回一个男婴,说是自己生下的。这种明显不符合常理也不可能发生的事,赵蕊自己相信了,她认为别人也会相信。
  经过原胶南市人民法院审判,赵蕊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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