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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司考刑法复习精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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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4-8-7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考刑法复习精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014司法考试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主观上:收买的目的,而不是出卖的目的。如果是收买后又出卖的,或者以出卖为目的的收买,都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2.罪数问题:(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实施了强奸、非法拘禁、侮辱、故意伤害等行为的,数罪并罚。(2)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对其实施了强奸、非法拘禁等行为,后来又将其出卖的,应当认定为是拐卖妇女罪一罪(因为拐卖妇女罪包容了强奸、非法拘禁行为)。但是,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实施了故意伤害、侮辱行为的,又出卖的,以拐卖妇女罪与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数罪并罚(因为拐卖妇女罪不能包容故意伤害、侮辱行为)。法律 敎育 网

3.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2)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3)“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指可以不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强奸罪或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

4.如何区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1)如果行为人既教唆他人拐卖妇女,又收买该妇女的,应当数罪并罚;(2)行为人并没有教唆他人拐卖妇女,仅具有收买的故意,仅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一罪。

http://www.chinalawedu.com/sifakaoshi/ziliao/wa20140807103743201209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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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4-8-7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司考刑法复习精华:遗弃罪

司考刑法复习精华:遗弃罪。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刑法高频考点遗弃罪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1.主体: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义务来源不限于亲属法的规定,还包括基于职业、业务所产生的义务、基于法律行为与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例如,孤儿院、养老院、精神病院、医院的管理人员等等。不仅包括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等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而且包括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不予以救助(如不救助他人生命、身体)的行为(扩大解释)。

2.对象: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法律 敎育 网

3.经被害人有效承诺的遗弃行为,一般阻却违法性。例如,老年人让其子女将其送往外地乞讨的,子女的行为不构成遗弃罪。

4.没有结果加重犯: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遗弃罪的结果加重犯。对于遗弃行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一般在法定刑内处罚。

http://www.chinalawedu.com/sifakaoshi/ziliao/wa20140807104311538449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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