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592|回复: 0

反拐知识宣传资料(一)

[复制链接]
张玉柱1983 发表于 2014-8-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山西-真心 于 2014-8-20 19:01 编辑

反拐知识宣传资料(一)
  
一、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儿童的,根据具体情节,将处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当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出现哪些新特点?   
当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出现了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犯罪手段也由单一的诱拐、偷盗向采取绑架、麻醉、抢夺手段转变,侦破难度加大。   
二是拐盗抢儿童犯罪突出,犯罪恶性程度加剧,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   
三是拐骗儿童、强迫从事行乞以及卖淫、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四是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屡有发生。   
五是强迫被拐妇女从事卖淫等色情活动增多。   
三、在反拐行动中,我们应该怎样做?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保护儿童安全成长,维护妇女人身权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全民的参与。因此,每个公民都应积极参与反拐行动。我们要向广大群众宣传我国的法律,宣传反拐防范知识,增强群众预防被拐卖的防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   
反拐知识宣传资料(二)
  
四、进城务工女青年要防止自己被拐卖
如果你想外出找工作,请不要被人贩子所迷惑,请牢记:
1、找工作应当到正规的中介机构,通过合法的途径,或通过信得过的亲戚、朋友介绍;



2、不要盲目外出打工,不要轻信非法小报和随处张贴的招聘广告; 3、如确定要外出打工,最好结伴而行;
4、不要轻信以介绍工作、帮忙找住宿或代替你的亲友接站等理由,跟随你不熟悉的人到陌生地方;
5、遇到汽车站、火车站及其他场所的拉客行为,应坚决拒绝;
6、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外出证明及其他重要原件和复印件,不要把原件随便给任何人,包括雇主。
7、要把自己工作和居住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告诉家人和朋友,最好也把自己同伴或工友、老板的联系方式告诉家人和朋友,让他们知道你的去向。
8、要确保身上有足够在城里生活两周的钱。否则,可能因生活窘迫,你不得不轻信给你介绍工作的人。
  
五、上网交友、外出游玩,请牢记:   
1、慎重选择交往对象,与不了解的人保持距离,外出时尽量少喝酒;   
2、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保持警惕,不轻信其甜言蜜语,不贪图便宜,不接受小恩小惠;
  
3、不要向陌生人介绍自己的家庭、亲属和个人爱好等个人信息;   
4、拒绝接受陌生人的食品、饮料;   
5、不要轻信网络聊天认识的网友,不要擅自与网友会面;   
6、在外出途中,一旦遇到危险,及时向公安民警和周围群众求助;   
7、外出期间,把自己的所在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告诉家人和朋友,让他们知道你的去向。
反拐知识宣传资料(三)

六、如何防止子女被拐卖?  1、家长要加强对年幼孩子的监护 (1)不要让孩子离开家长视线范围; (2)不要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或店铺里;
(3)不要把孩子交给陌生人看管或带走,无暇照顾孩子时,要把孩子交给可信赖的亲朋好友看管;



(4)不要让孩子独自在门外玩耍;
(5)不要让孩子在没有大人看护的情况下跟随其他孩子外出玩耍; (6)与邻居和睦相处,遇事彼此照应;
(7)带孩子外出时,留意四周情况,注意是否有人、车跟随;  (8)给孩子佩戴有家庭相关信息的物品;  
(9)不要带小孩到偏僻人少的地方,带孩子在马路上行走时,尽量靠里走,注意防范后面来的摩托车、面包车;
(10)如您的小孩不足1岁,外出时请尽量使用婴儿专用背带,将孩子背在胸前; (11)坐手推车的孩子要系好安全带;
(12)将孩子放在自行车后座时,注意系好安全带,或让一名家长在后面看着; (13)注意孩子身上一些明显的体表特征,如黑痣、胎记、伤疤等;
(14)如需聘请保姆,请到正规保姆介绍机构聘请保姆,保留好保姆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清晰的生活近照;
(15)在医院不要把新生儿交给不认识的医护人员,睡觉时锁好房门; (16)时常提醒教育保姆和家人提高防范意识;
(17)如果您为外来务工人员,您的孩子小于3岁,居住在城郊结合部等人员流动比较密集的地方,孩子没有固定人员看管,那么您更应对此予以重视。
  
2、家长对年龄稍大的孩子要加强防范意识教育
(1)孩子能说话时,教会孩子背诵家庭电话号码、所住城市和小区名、家庭成员的名字;  
(2)教会孩子遇事打“110”电话求助;
(3)教会孩子辨认警察、军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员;
(4)教育孩子一旦在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与父母走失,马上找穿制服的工作人员;
(5)教育孩子,如上学或放学没有家长接送的情况下,要与同学结伴而行,不要走偏僻、人烟稀少的小路;
(6)教育孩子晚上不要独立出门,如确要出门必须有大人陪同。
(7)教育孩子不要随便和陌生人接触,不要相信陌生人的话,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食品、玩具、物品等。
反拐知识宣传资料(四)

七、教育群众及亲人不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妇女、儿童是人,不是商品,拐卖妇女儿童是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没有买方的配合,人贩子是无法达到其目的的。因而,刑法规定了惩罚卖方(人贩子)的同时,也对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明确了处罚。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规定根据收



买行为的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处罚。
1、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上述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刑法第240条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处罚;
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要教育身边的干部群众,教育自己的亲人不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为妻,不要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为子女,向他们宣传国家法律,使其知道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都是犯罪行为,依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八、 如果发现自己被拐卖,你该怎么办?  
1、若在公共场合发现受骗,立即向人多的地方靠近,并大声呼救;
2、如发现已被控制人身自由,保持镇静,设法了解买主或所处场所的真实地址(省、市、县、乡镇、村、组)及基本情况;
3、向人贩子、买主及相关人员宣讲国家法律,告知严重后果,伺机外出求援或逃走; 4、采取写小纸条等方式向周围人暗示你的处境,请求外人帮助,设法与外界取得联系; 5、不要放弃,想方设法,寻找机会向公安机关报案,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或通过网络等一切可与外界联系的方式尽快报警,说明你所在的地方、买主(雇主)姓名或联系电话。 附:标语
1、 关爱儿童、反对拐卖 2、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 3、 打击拐卖,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4、 预防拐卖妇女儿童 5、 打拐之路,任重道远 6、
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7-1 19:04 , Processed in 0.039804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