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曾经震惊全国的“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等24名被告人被指控拐卖20多名婴儿。这些婴儿全部来自邻国越南,大多数是男婴,被黄清恒等人卖到广东省揭阳、潮州等地方。
开审:24名被告人受审 27日上午9时多,防城港中院法庭门前,24名身着看守所囚服的、戴着手铐的被告人(其中女性18人)陆续被押进法庭,分成两排聆听着审判长的宣布开庭。 20多名律师出庭为他们作辩护,大多数是受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法庭还请来了3名翻译,2人是越南语翻译,1人是潮州方语言翻译。因为这24名被告人中有10名系越南籍妇女。 庭审时,起诉书上指控,被告人黄清恒在得知晓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男婴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拐婴儿到广东省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在中国当地卖出的犯意。 2010年期间,黄清恒与同伙黄曼丽相识后,便多次将婴儿从越南拐到中国广东省出卖,从中非法获利。在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的组织下,形成了由24人组成的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他们有组织、有计划地从越南向中国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拐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
指控:该团伙组织严密 黄曼丽、黄清恒、阮氏军三人,伙同一些越南籍和中国广西、广东籍犯罪嫌疑人实施收购、运输、贩卖婴儿的犯罪团伙。自2010年初以来,该团伙先后在越南组织了数十名婴儿到中国广东贩卖。团伙组织严密,有人专门负责在越南组织货源,有人主要负责运输,有人专门负责偷越边境,绕开公安边防检查站,安排上班车,广东那边还有人安排销售,作案次数超过20次以上。 法庭上,光是逐一核实24名被告人的身份就花去近两个小时。在检察员宣读起诉书时,翻译还得分别用越南语和潮州方言另外宣读两次。因此庭审进度得很慢,待宣读完起诉书时已是下午2时多了。 随着庭审的进行,案情也逐渐浮出水面。 2011年2月,东兴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发现一个奇怪现象,近期有一些不明身份的越南妇女携带包袱从北仑河入境,回去后两手空空,引起了警方怀疑。经几个月的侦控和调查,发现越南妇女以携带包袱的方式将越南婴儿带入东兴市,再与其他人员接头,将婴儿从东兴市转运至广东,一个跨国、跨省团伙拐卖儿童案件呈现在公安机关眼前,并查明了大部分被拐儿童的去向,锁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 去年7月15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局及广东警方联合采取统一行动,成功破获了一个以越南籍犯罪嫌疑人为主的跨国拐卖儿童案,成功解救被拐儿童11名,抓获犯罪嫌疑人30多名,其中24名(越南籍10名)被执行逮捕,切断了这一从越南向我国境内拐卖儿童的通道。
分工:派人回国找“货源” 黄曼丽上世纪80年代偷越国境进来,在中国长大,会说中国话。她的母亲“阿海”2009年因贩卖妇女儿童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现正在广西北海监狱服刑。阿海曾告诫女儿不要走自己的老路,但黄曼丽在中国打工期间,觉得太辛苦,感觉还是贩卖妇女儿童比较容易赚钱。禁不住金钱的诱惑,她找到黄清恒回国找“货源”。 2010年初,由黄清恒找了3个越南孕妇,黄曼丽带到广东揭阳生子后卖出。去年下半年起,黄曼丽陆续参与贩卖20多名婴儿。第一次她亲自“交货”,后来就派“阿水”等人出面,一次给1000元钱。在广东揭阳,她认识了一个买婴儿的,搭上了“下家”。黄曼丽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一般情况下她都不亲自到边境接送婴儿,派别人电话跨越两国进行遥控。 这个犯罪团伙作案的密度很大。光去年6月2日至7月15日,就先后贩卖了20多个婴儿。 贩卖的婴儿大多以男婴为主,因为男婴的“利润”比较大。据她们供述,她们买一个婴儿要付给组织货源的人1.7万元左右,再卖出去的话价格在2.7万到3万左右,再转手的话可以卖到4万。像黄清恒和黄曼丽每卖一个婴儿可以获利1万元以上,去掉“运费”以后,每个婴儿基本上可以获“纯利”7000元左右,如果价格好的话卖得更多。到了二三道贩子,中间利润要达到一两万元。 这个犯罪团伙的运作方式是,由一人负责收购婴儿,收购到婴儿后便通知黄曼丽,并组织人将婴儿送到越南芒街市。随后,黄曼丽安排人员接收婴儿,并携带婴儿偷渡到防城港东兴市。有人在东兴等待接收被拐婴儿,并设法绕过边防检查站后乘长途汽车送往广东揭阳和汕尾市。被拐婴儿被送到广东后,则由其他人员寻找下家将婴儿最终出售到买主手中。 观点:打击买方市场力度不够 这伙犯罪嫌疑人一般由以下几个途径绕开检查站。有的越南人通过不同渠道取得中国身份证,在横江检查站抱着婴儿很“大方”地走过去;有的越南人不会讲中国话,通过郑某等人安排乘坐出租车、班车等到南宁,绕开检查站;有的从东兴市偷渡入境后,走小路绕开公安边防检查站到达防城区汽车站,然后乘车将婴儿带到广东揭阳和汕尾转卖。 法庭上,对公诉人和辩护律师讯问和提问,黄曼丽的回答都让人感到惊讶。 问:那些婴儿身世是怎么样的? 黄曼丽:我们越南那边,很多妇女因未婚不幸怀孕了,如果生下来不能上户口,二是单身也很难抚养小孩,所以她们大多选择“丢掉”。 问:你作为一个母亲,你对贩卖婴儿这件事怎么看? 黄曼丽:那些人“丢掉”婴儿,我们觉得可怜,便叫人将他们“捡”起来,是做了好事呢。 问:公诉机关指控你和另外两人是该案的组织者,是主犯,你有异议吗? 黄曼丽:有。我没有回越南收小孩,也没有亲自卖小孩,我只是个中间人,我认为我不是主犯。 对于男婴有买主的问题,黄曼丽说主要是中国存在买方市场。她了解到,在广东一些地方,通过男婴来进行传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如果一个家族里没有生育男婴,有可能在当地抬不起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想千方百计找一个男婴来给自己长面子或传宗接代。 公诉人指出,在中国,买卖人口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外国人还是本国人违反了,都将受到严重的法律制裁。另外,有些人明明知道婴儿是被卖的,仍收买的,这些在刑法上已经构成了收买儿童罪,也将受到严厉打击。 由于此案涉案人员较多,法院估计要连续审理10天才能结束。 http://news.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20828/newgx503bf48f-594599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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