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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广西破获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 批捕22名犯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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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8-30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广西8月30日电(记者梁洪 通讯员温绍政 曾仲)日前(8月19日),广西防城港市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批准逮捕了22名跨国拐卖婴儿的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下半年开始,越南人黄某恒(女,29岁)、黄某丽(女,34岁)、阮某军(女,49岁)和越南人“阿中”(另案处理)为谋取利益,密谋在越南收买婴儿卖到广东。
  该犯罪团伙在越南组织怀孕的妇女到广东生子,或者直接在越南收买婴儿,然后将这些婴儿卖给广东的当地人。一方面,该团伙在越南寻找已经怀孕七八个月但不愿意要孩子的妇女,带她们偷渡过东兴市并去广东揭阳、陆丰等地,产子后将婴儿卖掉。其中,2011年5月和6月,越南妇女“阿某恒”、陈某萍(女,26岁)分别被带到广东阮某军家待产。7月8日,“阿某恒”临产时,陈某兴(男,45岁,广东汕尾市人)、李某花(女,23岁,越南人)明知阮某军出卖婴儿的情况下,协助阮某军护送“阿某恒”去医院,事后又在家中照顾该婴儿。同月14日,陈某萍也产下一男婴,并同意黄某恒、阮某军将婴儿出卖。7月15日,这两名婴儿还没有卖出,被公安解救。
  另一方面,“阿某中”直接在越南收买婴儿,黄某恒安排越南人阮某玲(女,26岁)、阮某秋(女,45岁)、阮某贞(女,18岁)、“阿某百”(女,身份不详)等人带着婴儿偷渡到东兴市,并把婴儿交给阮某军安排的下线广东汕尾人苏某彬(男,24岁)、广东陆丰市人余某华(女,17岁)等人,由他们继续带着婴儿去广东。在此过程中,摩的司机北海人郑某旭(男,42岁)、防城人彭某信(男,41岁)明知阮某玲、阮某秋、阮某贞携带的婴儿将卖去广东,仍听从黄某丽的指示,在北仑河边负责接应,并带她们去和苏某彬、余某华交接婴儿。
  婴儿被带到广东揭阳后,阮某军和广东陆丰市人庄某(女,38岁)四处寻找买家,并通过广东陆丰的林某珠(女,52岁)、高某(女,49岁)、黄某好(女,46岁)、林某得(男,44岁)以及广东揭阳人林某玲(女,38岁,)、广东惠东人史某宝(男,38岁)、广东汕尾人洪某琴(女,52岁)等中间人出卖了21名婴儿。其中,广东陆丰人彭某贵(女,38岁),经林赛珠介绍以4.4万元购买了一名婴儿,又以4.6万元的价格转卖他人。
  据了解,至案发时,公安机关已解救8名被拐儿童。http://news.jcrb.com/jxsw/201108/t20110830_708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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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2-8-28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在防城港市开审

8月27日,曾经震惊全国的“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等24名被告人被指控拐卖20多名婴儿。这些婴儿全部来自邻国越南,大多数是男婴,被黄清恒等人卖到广东省揭阳、潮州等地方。


开审:24名被告人受审

27日上午9时多,防城港中院法庭门前,24名身着看守所囚服的、戴着手铐的被告人(其中女性18人)陆续被押进法庭,分成两排聆听着审判长的宣布开庭。

20多名律师出庭为他们作辩护,大多数是受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法庭还请来了3名翻译,2人是越南语翻译,1人是潮州方语言翻译。因为这24名被告人中有10名系越南籍妇女。

庭审时,起诉书上指控,被告人黄清恒在得知晓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男婴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拐婴儿到广东省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在中国当地卖出的犯意。

2010年期间,黄清恒与同伙黄曼丽相识后,便多次将婴儿从越南拐到中国广东省出卖,从中非法获利。在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的组织下,形成了由24人组成的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他们有组织、有计划地从越南向中国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拐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


指控:该团伙组织严密

黄曼丽、黄清恒、阮氏军三人,伙同一些越南籍和中国广西、广东籍犯罪嫌疑人实施收购、运输、贩卖婴儿的犯罪团伙。自2010年初以来,该团伙先后在越南组织了数十名婴儿到中国广东贩卖。团伙组织严密,有人专门负责在越南组织货源,有人主要负责运输,有人专门负责偷越边境,绕开公安边防检查站,安排上班车,广东那边还有人安排销售,作案次数超过20次以上。

法庭上,光是逐一核实24名被告人的身份就花去近两个小时。在检察员宣读起诉书时,翻译还得分别用越南语和潮州方言另外宣读两次。因此庭审进度得很慢,待宣读完起诉书时已是下午2时多了。

随着庭审的进行,案情也逐渐浮出水面。

2011年2月,东兴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发现一个奇怪现象,近期有一些不明身份的越南妇女携带包袱从北仑河入境,回去后两手空空,引起了警方怀疑。经几个月的侦控和调查,发现越南妇女以携带包袱的方式将越南婴儿带入东兴市,再与其他人员接头,将婴儿从东兴市转运至广东,一个跨国、跨省团伙拐卖儿童案件呈现在公安机关眼前,并查明了大部分被拐儿童的去向,锁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

去年7月15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自治区公安厅、市公安局及广东警方联合采取统一行动,成功破获了一个以越南籍犯罪嫌疑人为主的跨国拐卖儿童案,成功解救被拐儿童11名,抓获犯罪嫌疑人30多名,其中24名(越南籍10名)被执行逮捕,切断了这一从越南向我国境内拐卖儿童的通道。


分工:派人回国找“货源”

黄曼丽上世纪80年代偷越国境进来,在中国长大,会说中国话。她的母亲“阿海”2009年因贩卖妇女儿童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现正在广西北海监狱服刑。阿海曾告诫女儿不要走自己的老路,但黄曼丽在中国打工期间,觉得太辛苦,感觉还是贩卖妇女儿童比较容易赚钱。禁不住金钱的诱惑,她找到黄清恒回国找“货源”。

2010年初,由黄清恒找了3个越南孕妇,黄曼丽带到广东揭阳生子后卖出。去年下半年起,黄曼丽陆续参与贩卖20多名婴儿。第一次她亲自“交货”,后来就派“阿水”等人出面,一次给1000元钱。在广东揭阳,她认识了一个买婴儿的,搭上了“下家”。黄曼丽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一般情况下她都不亲自到边境接送婴儿,派别人电话跨越两国进行遥控。

这个犯罪团伙作案的密度很大。光去年6月2日至7月15日,就先后贩卖了20多个婴儿。

贩卖的婴儿大多以男婴为主,因为男婴的“利润”比较大。据她们供述,她们买一个婴儿要付给组织货源的人1.7万元左右,再卖出去的话价格在2.7万到3万左右,再转手的话可以卖到4万。像黄清恒和黄曼丽每卖一个婴儿可以获利1万元以上,去掉“运费”以后,每个婴儿基本上可以获“纯利”7000元左右,如果价格好的话卖得更多。到了二三道贩子,中间利润要达到一两万元。

这个犯罪团伙的运作方式是,由一人负责收购婴儿,收购到婴儿后便通知黄曼丽,并组织人将婴儿送到越南芒街市。随后,黄曼丽安排人员接收婴儿,并携带婴儿偷渡到防城港东兴市。有人在东兴等待接收被拐婴儿,并设法绕过边防检查站后乘长途汽车送往广东揭阳和汕尾市。被拐婴儿被送到广东后,则由其他人员寻找下家将婴儿最终出售到买主手中。

观点:打击买方市场力度不够

这伙犯罪嫌疑人一般由以下几个途径绕开检查站。有的越南人通过不同渠道取得中国身份证,在横江检查站抱着婴儿很“大方”地走过去;有的越南人不会讲中国话,通过郑某等人安排乘坐出租车、班车等到南宁,绕开检查站;有的从东兴市偷渡入境后,走小路绕开公安边防检查站到达防城区汽车站,然后乘车将婴儿带到广东揭阳和汕尾转卖。

法庭上,对公诉人和辩护律师讯问和提问,黄曼丽的回答都让人感到惊讶。

问:那些婴儿身世是怎么样的?

黄曼丽:我们越南那边,很多妇女因未婚不幸怀孕了,如果生下来不能上户口,二是单身也很难抚养小孩,所以她们大多选择“丢掉”。

问:你作为一个母亲,你对贩卖婴儿这件事怎么看?

黄曼丽:那些人“丢掉”婴儿,我们觉得可怜,便叫人将他们“捡”起来,是做了好事呢。

问:公诉机关指控你和另外两人是该案的组织者,是主犯,你有异议吗?

黄曼丽:有。我没有回越南收小孩,也没有亲自卖小孩,我只是个中间人,我认为我不是主犯。

对于男婴有买主的问题,黄曼丽说主要是中国存在买方市场。她了解到,在广东一些地方,通过男婴来进行传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如果一个家族里没有生育男婴,有可能在当地抬不起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想千方百计找一个男婴来给自己长面子或传宗接代。

公诉人指出,在中国,买卖人口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外国人还是本国人违反了,都将受到严重的法律制裁。另外,有些人明明知道婴儿是被卖的,仍收买的,这些在刑法上已经构成了收买儿童罪,也将受到严厉打击。

由于此案涉案人员较多,法院估计要连续审理10天才能结束。

http://news.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20828/newgx503bf48f-594599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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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4-5-16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越跨国贩婴案24人一审领刑 主犯被判死刑

中新网5月16日电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八桂法苑”消息,今天,曾经震惊全国的“6•8”特大中越跨国拐卖儿童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清恒、黄曼丽(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阮氏军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余21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
  上述涉案24人(女性18名),其中越南籍1人,自称越南籍8人,中国籍15人。
  2011年7月28日,广西自治区公安厅披露这起“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详情。据介绍,2011年年初,广西边境东兴市警方发现,自2010年9月份以来,一个以越南籍妇女“阿章”(化名)、“阿兰”(化名)和“阿广”(化名)为首的犯罪团伙,纠集一些越南籍和中国广西、广东籍犯罪嫌疑人在越南购买婴儿,从东兴市偷渡入境后,走小路绕开公安边防检查站到达防城区汽车站,然后乘车将婴儿带到广东揭阳和汕尾转卖。其犯罪团伙成员众多,组织严密,分工精细,作案频繁,网络完善,贩卖婴儿数量较大。
  2011年7月15日14时,中国公安部下达指令,广西、广东两地公安机关联手作战、同步收网,成功破获了这一以越南籍犯罪嫌疑人为主的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成功解救儿童8名,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其中32名已被刑事拘留(越南籍8名),切断了这一从越南向中国境内拐卖儿童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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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4-8-14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特大拐卖儿童案二审现场

  8月14日,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在防城港市公开二审“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今年5月16日,该案24名被告人因拐卖儿童罪获刑,其中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3名主犯一审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黄清恒等7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此前2011年7月15日,在中国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广西、广东两地警方联手,成功切断了这一从越南向中国境内拐卖婴儿的通道,摧毁了该组织在中国境内的犯罪网络。
审判现场。
审判现场。
审判现场。
  8月14日,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在防城港市公开二审“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今年5月16日,该案24名被告人因拐卖儿童罪获刑,其中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3名主犯一审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黄清恒等7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此前2011年7月15日,在中国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广西、广东两地警方联手,成功切断了这一从越南向中国境内拐卖婴儿的通道,摧毁了该组织在中国境内的犯罪网络。
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4/0814/c136657-254674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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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4-8-14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二审开庭 团伙出卖儿童20余名
中新网防城港8月14日电 (杨强 李敏军)备受关注的“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14日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由于案情重大,此次庭审预计持续两天。

  此前5月16日,“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院宣判。24名被告因拐卖儿童罪获刑,其中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3名主犯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

  另外21名被告分别被此间法院判处1年10个月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到1千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黄清恒等7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定于本月14日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二审此案。

  案情回顾:

  2011年2月20日,广西警方获悉,在广西防城港东兴市的北仑河,有人多次从越南用船偷渡运送婴儿至中国境内贩卖,广西警方立即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中国公安部专门召开案件协调会部署专案侦办。广西、广东警方抽调精干力量全力侦办。

  经警方缜密侦查,迅即查明该组织是一个由越南人在中国遥控指挥越南境内不法人员,将拐卖的婴儿通过广西边境偷运到中国境内进行贩卖的跨国拐卖儿童犯罪组织。该组织体系严密,分工明确,网络完善。由越南人“阿张”、“阿兰”组织指挥,安排“小妹”、“阿水”等越南人从广西防城港市接送到广东,再贩卖给中国不法分子出售。

  2011年7月15日14时,在中国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广西、广东两地警方联手,成功破获以越南人为主的“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切断了这一从越南向中国境内拐卖婴儿的通道,摧毁了该组织在中国境内的犯罪网络,成功解救婴儿8名,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儿(儿童)。婴儿卖出后,阮氏军将所得赃款扣下自己应得的利润,余款打给黄清恒、黄曼丽,黄清恒和黄曼丽将所得利益平分,其他负责接送或提供帮助的被告人则得到一定好处费,买卖或介绍婴儿卖出的相关被告人也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

  这宗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于2012年8月3日立案,防城港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亚花因病重送外地治疗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对其中止审理;2013年5月21日恢复对被告人李亚花审理。该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2013年7月22日中止审理,于2014年3月26日恢复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从越南组织婴儿到中国广东省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罪意图。2010年,在与被告人黄曼丽相识后,黄清恒和黄曼丽共同实施了数次将婴儿从越南接送到广东省出卖的犯罪行为。

  2011年,被告人黄清恒、黄曼丽与被告人阮氏军达成共同将婴儿从越南接送到中国境内以非法获利的共谋后,逐渐与被告人庄存、阮黄玲、李亚花、陈天祝草簪、阮氏碧秋、阮氏雪贞、苏雄彬、高瑶、林燕玲、林赛珠、陈氏萍、郑斯旭、彭齐信、阮氏红、陈国兴、林耀得、黄加好、彭贵、洪碧琴、史振宝、余越华等人形成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中国广西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

  其中,被告人黄清恒主要负责联系越南籍妇女“阿中”等人在越南境内组织婴儿来源,并安排被告人陈天祝草簪、阮黄玲、阮氏碧秋等人在越南境内以及中国广西东兴市至广东省揭阳市、汕尾市之间的接送。

  被告人黄曼丽主要发展了在东兴市从事摩托车载客生意的被告人郑斯旭等人,到东兴市下滩岭码头及水文站码头接送带婴儿偷渡入境的越南妇女,再将她们带到东兴市区交接中转或安排搭乘客车至广东省揭阳市。

  被告人阮氏军发展了赵美嫦(另案处理)及被告人阮氏雪贞、苏雄彬、李亚花等人,负责到广西东兴市接婴儿回广东省汕尾市交给被告人庄存、林燕玲、阮氏红等人出卖。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http://news.hexun.com/2014-08-14/167520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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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4-8-14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上海月月 于 2014-8-14 23:36 编辑

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二审 团伙曾出卖儿童20余名  视频:http://news.sina.com.cn/o/2014-08-14/172330685792.shtml
央广网防城港8月14日消息(记者邓君洋 许大为 通讯员吴凰汇) “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二审今日(14日)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审24名被告人中,包括主犯黄清恒在内的7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儿到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随后,黄清恒伙同越南籍以及中国广东、广西籍24人组成实施收购、运输、贩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形成一条从越南向我国境内拐卖儿童的通道。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被公安机关解救出11人。被解救的11名孩子中,最小的刚刚出生10天左右,最大的7个月左右,多数患有肺炎等疾病。
  2014年5月1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黄清恒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获一年十个月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一审宣判后,黄清恒等7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高院定于今日(14日)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二审此案。
  二审参加庭审的共有13名被告人,除上诉的7人外,另有6人受邀协助参加庭审。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检察员对拐卖婴儿的人数及次数有争议。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庭审预计进行两天,本案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二审开庭 曾出卖儿童2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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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5-1-27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越跨国贩婴团伙拐卖婴幼儿案二审宣判
防城港市新闻网讯(记者 吕剑 通讯员 张磊 苏益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防城港市“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维持对黄曼丽、阮氏军等2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判决,阮氏雪贞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到一千元不等。
“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涉案24人(女性18名)中,其中越南籍2人(一审确认1人,二审期间通过中越双方外交部门再确认1 人),自称越南籍7人,中国籍15人。拐卖儿童数量大(22人),跨越中越两国多个省区,影响重大。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从越南组织婴儿到中国广东省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自2010年起,黄清恒和被告人黄曼丽、阮氏军等人逐渐组织了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中国广西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儿(儿童)。婴儿卖出后,所得赃款由阮氏军扣下自己应得的利润,余款打给黄清恒、黄曼丽,黄清恒和黄曼丽等平均分配,其他负责接送或提供帮助的被告人则得到一定好处费,而居间买卖或介绍婴儿卖出的相关被告人也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
2014年5月16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黄清恒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黄曼丽、阮氏军等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到一千元不等,同时对越南籍被告人阮氏碧秋附加驱逐出境
黄清恒、阮氏雪贞等7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黄清恒是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属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二审期间,广西高级法院通过外交部门核查,确认阮氏雪贞是越南籍,犯罪时是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原判对阮氏雪贞的量刑过重,应予纠正,刑期由十年改为八年。
阮氏雪贞犯罪时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等23人的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并依法对黄清恒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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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5-1-27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 维持主犯死刑判决 据新华社电
从越南拐卖婴儿偷渡送入中国境内贩卖,甚至将越南孕妇接到中国生产后将婴儿卖掉……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一审中共有24名被告因拐卖儿童罪获刑,其中主犯黄清恒被判处死刑。黄清恒等7名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7名上诉人中,阮氏雪贞、阮氏碧秋为越南籍,黄清恒、阮黄玲等国籍不明,但自称为越南籍。
    二审中,黄清恒认为自己只卖不拐,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在拐卖行为中只起中间作用,不是主犯,一审对其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认为,黄清恒是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属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阮氏雪贞犯罪时是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决定对阮氏雪贞予以减轻处罚。原判对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等被告人的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
    综上,二审法院维持对黄曼丽、阮氏军等2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判决,阮氏雪贞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八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到一千元不等。法院还依法对黄清恒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http://www.stardaily.com.cn/3.1/1501/27/463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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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小宇 发表于 2015-2-4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西“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 二审维持主犯死刑判决
正义网电(记者 邓铁军 通讯员 韦克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审理,于近日公开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维持对黄曼丽、阮氏军等2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判决,由于阮氏雪贞犯罪时不满18周岁,其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

该案有多名被告人系越南籍。2012年,防城港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指派专人审查,以黄清恒等24名被告人涉嫌拐卖儿童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有人想收养婴儿后,产生了拐卖儿童的想法。2010年期间,黄清恒与黄曼丽相识,两人共同实施了数起将婴儿从越南拐到中国广东出卖的犯罪行为。2011年,黄清恒、黄曼丽又与阮氏军合谋组成24人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有组织、有计划地从越南拐卖儿童卖到广东揭阳、汕头等地,或组织越南籍孕妇进入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黄清恒主要负责在越南境内组织婴儿来源,并安排专人接送婴儿。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拐卖婴儿20余名,公安机关解救出其中的11名,被解救的婴儿有10名是越南籍,最小的出生只有10天左右,最大的7个月左右,多数患有肺炎等疾病。被解救的越南籍婴儿已由中方正式移交给越方。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涉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24名被告人均犯拐卖儿童罪,其中主犯黄清恒被判处死刑,主犯黄曼丽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22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十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被告人分别并处2万元到1000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判决后,黄清恒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http://news.163.com/15/0204/07/AHJGO7EM00014A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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