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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严惩买家才能杜绝人口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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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悠闲 发表于 2014-8-1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貌似平静的周末,一条来自新华社的新闻,让人无法平静:苏州警方证实,8月7日,苏州平江区一两个月大婴儿晚上家中熟睡时被人偷走,警方已立案调查。(8月17日中国新闻网)
我们先为这两个月大的婴儿祈福吧,但愿她饿时有奶,困时有床,哭时有人哄,尿了有人为她换尿布……如果警方不能尽快破案,两个月大的婴儿,也许连长相都没固定,再过几个月,就算父母有缘见到她,也未必能认得出来;如此这般,一个悲情的连续剧也许就开场了。如果把她想象成你的女儿,你的孙女,或你的外孙女,你该知道什么叫心如刀绞,肠如寸断了吧?然而,这样的悲剧,几乎随时都会上演,甚至随时都有可能在你的身边上演。因为我们谁都没有任何把握保证,自家的孩子就不会成为这种悲剧的主角。
进行这样的想象和推断,是因为我越来越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打击和惩治人口拐卖这么多年了,却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这样的人口拐卖,甚至于无法有效遏止此类犯罪频发的局面。尤其是当孩子越来越成为家庭核心,孩子丢失对于家庭的打击变得越来越沉重,打击以婴儿为对象的人口拐卖,为何就不能出狠招,出重拳,为何就找不到一个治本之策,为何就年复一年地无所建树,无何只能让人徒叹无奈?特别是在大家都已经意识到“只有从严打击买家,才能杜绝拐卖”的时候,严惩买家的立法行程为何就走得那么艰难?究竟是什么样的顾虑,让立法者们不能对买家痛下重拳?
谁都知道,只要能将人口买卖视为严重犯罪,那么,在户籍管理十分严格的中国,要想把一个活人买进家,而又能瞒过邻里,瞒过村居、社区干部,难乎其难;如果还能重赏举报者,那么,要想在天不晓、地不知的情况下买进一个人来,那就根本不可能。只要能加大对于买家的惩处力度,不仅给予严厉的刑事处罚(从造成的社会影响看,如何严厉都不过分),而且并处以高额的民事赔偿(从受害者的物质和精神损失看,再高的赔偿也不为过),买家就很难还会在人口买卖上起心动念。无论什么样的家庭,恐怕都不会有不买进一个人就没法活的理由,因而通过严厉打击杜绝此类犯罪,根本就不该有太多的后顾之忧。
偷拐孩子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强迫他们参与乞讨,但前提是要把他们说成是自己的孩子。打击这类犯罪,要加强鉴别,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基因鉴定。我以为,只要是让未成年人参与乞讨,这个基因鉴定的钱,就该由监护人出。如果鉴定证明不是自己的孩子,涉嫌拐卖犯罪,从严惩处;如果证明是自己的孩子,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应予以惩处,切勿放纵。
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要研究法治建设,那么,让无辜婴儿能得到更有效的法治的庇护,不算是过分的要求吧。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818/12941599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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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鹰 发表于 2014-8-23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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