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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5部门联合发布管理新规 鼓励个人收留流浪乞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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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9-8-8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还将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模式来安置流浪乞讨人员。

    通知提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流浪乞讨人员,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民政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通知还首次提出了“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新救助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流乞人员,可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对此,专家认为,积极吸纳民间组织和热心人士对流乞人员的救助大有裨益,不仅可以满足部分家庭的特殊需求,还可以缓和政府福利机构资金短缺、人满为患的现状,但同时也要注意对他们进行有效监督,并适时予以指导。

    通知细化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首次提出建立“指纹比对”“DNA检测”等救助系统。公安部门要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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