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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东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可获东莞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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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4-9-5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东莞市政府日前颁发《东莞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综合救助保护暂行办法》,首次明确各责任主体,要求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对超过两年仍然查不到法定监护人的,要为其办理户口,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南都讯为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东莞市政府日前颁发《东莞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综合救助保护暂行办法》,首次明确各责任主体,要求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对超过两年仍然查不到法定监护人的,要为其办理户口,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暂时办法全文5000余字,共分九大章四十二条。对比广东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等机构于2006年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可发现,东莞的这套暂行办法要详尽许多。
  首先,暂行办法解决了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问题,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相应责任;其次,暂行办法充分考虑到救助保护工作各个环节,对发现、处置、救助、安置均有明文规范(见上图)。根据东莞市政府文件,暂行办法于8月15日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发现
  城管、公安、民政是主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主要责任主体,部门应发挥队伍遍布城乡、视频监控覆盖面广等优势,加强巡查,同时通过奖励引导市民主动提供线索。
  处置
  一人一档,逐一登记,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全国打拐D N A信息库比对。
  救护
  对于患有疾病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暂行办法则要求建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治绿色通道,各镇街发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都应按就近就急原则直接送医院救治,有关医院均不得拒绝救治。
  安置
  对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领回,或通知流出地政府安排接送返乡安置;
  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方式妥善照顾;
  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试行二十日漏洞待弥补
  截至昨日,该套暂行办法施行已接近20天,一些细节漏洞开始暴露。
  1
  派出所难以承担20工作日生活起居
  有基层派出所负责人反馈称,根据暂行办法,派出所须采集辖区内所有发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D N A信息,可D N A信息从采集到出结果通常需要20个工作日,期间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生活起居均由派出所负责,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派出所难以承担这项工作。
  2
  医院望明确救治经费承担主体
  有基层医院负责人则提出,在建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治绿色通道之前,东莞市还建立过对“三无”人员的救治绿色通道,基层医院一直这么执行,可是救治经费却难以得到保障,不少医院光是“三无”人员欠下的救治经费就达上千万,已严重影响医院的发展,如果再加上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欠费问题只会更加突出。基层医院负责人渴望社工委能考虑这个问题,明确救治经费的承担主体及结算细则。
  3
  本地户籍特殊儿童都难以保障
  暂行办法中“超过两年找不到监护人,流浪未成年人可获户口”这个规定也引来具体执行部门的争议。据东莞市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救助站共有20余名滞留时间超过两年的流浪未成年人,基本患有智力障碍,“我们想尽办法也联系不到家人”。其认为,如果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话,这些未成年人在获得东莞户口后都将按照规定进入东莞唯一的公办全日制特殊教育学校———启智学校就学,可事实上,启智学校学位严重不足,连既有的本地户籍特殊儿童都难以保障,又有什么办法保障这些孩子呢?
  昨晚,社工委相关负责人未明确是否会就该套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表示救助保护工作本就是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不可能一下子就理顺。负责人承诺会尽快整理收集暴露的问题,想办法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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