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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4岁弃儿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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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4-9-1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讯 (记者/柳艳)从2010年被人私自收养后,因无法解决户籍、就学等问题,今年2月份再度被遗弃,年仅4岁的宝观玫收养安置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小观玫该何去何从,由谁收养最合适?9月10日,现监护抚养宝观玫的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邀请了市、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心理学专家、社区居民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座谈。
  热心人士纷纷申请收养
  据了解,2010年6月8日出生(估算)的宝观玫(女),于2014年2月21日晚上10时许在观澜街道一天桥下被捡拾。经观澜派出所多方查找其亲生父母无下落后,证实为弃童,于2014年2月22日经宝安区民政局审批同意接收后送入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监护抚养。
  2014年2月25日,观澜派出所接周女士报案寻亲,自称是宝观玫的母亲,观澜派出所民警对该事件展开调查,得知周女士夫妇于2010年在观澜人民医院附近捡到一名女婴,并私自抱养到家中养育,但因难以解决女婴的户籍及就学问题,2014年2月21日晚将其遗弃,该名女童即宝观玫。随后,观澜派出所对宝观玫、周女士夫妇进行DNA对比鉴定,确定三人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观澜派出所至今未能找到宝观玫的亲生父母。
  宝观玫自被遗弃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有不少热心市民提出收养申请。与此同时,宝观玫的养父母也对自己的遗弃行为表示极大后悔,希望能有机会收养宝观玫。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周女士夫妇坦言宝观玫的到来,给家庭带来了欢乐,几年相处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但因为没有户口,随着年龄的增长,产生了如社保、入学等困扰家庭的问题。当场流下悔恨泪水的夫妇俩表示,家庭物质条件等都能够给宝观玫带来生活保障,曾经的共同生活经历也建立了感情基础,希望能得到社会原谅,宝观玫在办理各种手续后能回到家庭中。
  出席座谈会的社区居民代表徐先生介绍,自己与周女士夫妇是邻居,周女士家庭中尚有一个年龄比宝观玫大的小男孩和一位老母亲,经常会在小区里看到由奶奶带着小女孩散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知道宝观玫是被收养的。”
  专家建议对养父母进行情绪评估
  被遗弃的宝观玫身体健康,在孩子回归社会家庭是最好的出路考量下,对于宝观玫到底该由谁来收养,其原来的养父母是否合适等问题,10日出席座谈会的各界人士纷纷表达了各自的看法,有专家表示,在相信养父母重新收养诚意的同时,也要综合评估收养条件,保障宝观玫的权利。
  深圳市公安局CID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议分梯次解决该问题,先通过DNA入库比对,鉴定排查是否为被拐卖弃婴童,之后对于收养家庭要评估是否符合条件,“可以通过周边居民的走访、小孩意愿来综合评估。”
  对于孩子个人意愿问题,福利中心负责心理保健的工作人员介绍,孩子目前在福利中心状态稳定,也表达了希望回到原收养家庭的愿望。她表示,在宝观玫已经被事实收养的前提下,已经建立了感情的家庭来抚慰孩子创伤是最佳人选,不过收养孩子不能单靠情感冲动,要考虑如何长期为孩子提供保障。
 深圳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主任张小梨从专业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宝观玫在数年被收养时间中与原收养家庭已经建立了依赖性无可厚非,孩子回归家庭是件好事,但担忧原收养家庭的诚信问题。他建议,在对原收养家庭进行评估的时候,要将原养父母在专业机构的情绪管理评估作为重要依据,“会不会某些时候做出不理智举动,用科学的方法来给公众一个答案。”
  张小梨指出,孩子可能会影响一个家庭,深圳是一座包容、有爱心的城市,对于宝观玫原养父母遗弃原因不再追究看其未来表现的同时,宝观玫事件也只能当作特例,市民应以此为戒,“安置问题可以探讨,但不能采取过激行为伤害儿童。”他呼吁此事结束后,公众不要打破孩子回归平静的生活,不要培养“明星”,让收养家庭放下包袱,接受监督。
  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9年民政部曾联合7部委发文,对私下抱养有明确办法,但在现实中像宝观玫这样被私自收养的家庭并不少见,“社会对收养法等宣传力度还不够,应该加大对收养法、未成年保护法等宣传力度。”
  (原标题:4岁弃儿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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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3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个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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