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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贩子的一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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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海涛 发表于 2009-8-20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直有这个想法,却不知道应该通过何种渠道来发布,今天在捐助福州被拐重病的患儿才得知这个论坛,希望能借此平台发个帖,若是觉得这些建议值得实施,希望能够提交到有关部门可以实施就好了。

    个人感觉人贩子拐走这些孩子无非就是为了卖钱或者是帮他们讨钱,甚至有些人贩子为了防止一些有自主行为能力的小孩逃跑而砍断了他们的手和舌头,让这些可怜的孩子永远都无法逃脱他们的控制,这些人贩子真的是没人性,一定得有相应的措施对付他们,要不还会有更多的小孩失踪更多的家庭陷入深渊。

    我觉得国家职能部门能配合就非常好了,公安部门应该分派一些人在每天的执勤巡逻过程中特别留意这些街头行乞的小孩和一些拖车族,只要看到这些人,不管什么情况都先行带回警局进行调查。单独的小孩只要是属于那种没有固定住所、父母之类的应该送到福利院看管,若是有自称为小孩父母的可以直接验DNA,不是父母的应该提供身份、户口证明,公安部门再通过全国联网查证是否真有其人和关系。正常情况下父母或是亲人一定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若提供不了小孩则送福利院,这些所谓的父母、亲人直接先行扣押审问,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和这些小孩的关系就算了,若证明不了就有很大可能是属于人贩子应该严查。而对这些送进福利院的小孩再通过有关媒体部门寻亲,并且公安机关应该专门建立一个失踪儿童的档案网站,只要有报警说失踪的均应放在此上面,可以让大家能够方便查找资料。有点觉得也有必要实施,只要是出生的小孩应该在医院就直接检测DNA,然后上户口的时候把此DNA也登记,另外专门建立一个DNA数据库,这样只要在街上看到那些行乞的小孩直接带回去检测DNA通过对比就能知道是谁家丢失的,严格执行这些方面的工作,坚持如此严捉严打,只要街上出现行乞小孩就带回公安局,出现一个带一个,出现两个带两个,久而久之,人贩子想把这些小孩用来行乞的目的就达不到了,那么这样的话他们拐走小孩的意义就不大了,相信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拐卖的比例。另外还有些人贩子集团拐卖人口不是为了替他们行乞,而是把他们的手、脚、舌头全部砍掉,让他们进行演出赚钱。所以公安部门在有看到类似的无自主能力的残疾人表演也应该出面调查,如果那些人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些人的身份,自然而然又是一批被拐卖的人员,这些人也可以带由福州院收养。

    虽然我这个提议会牵涉到国家财政很多费用 ,但是个人觉得前期投资虽多,但时间久了却能抑制人贩子拐卖人品的用途,这样他们再拐卖人口也不具备任何意义,因为我们的职能部门只要看到这些流浪行乞的小孩就带走,所以他们没办法利用这些可怜的小孩赚钱,这样的话我想拐卖现象应该会有大幅度的递减吧。

    不知道我说的有没有用,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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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8-20 07:50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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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儿唐魏巍 发表于 2009-8-20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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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8-20 12:25
若是有自称为小孩父母的可以直接验DNA,不是父母的应该提供身份、户口证明,公安部门再通过全国联网查证是否真有其人和关系.----强烈支持!!前不久福州就出现一次严重失误,派出所的不问清楚就放人了,结果让小孩和父母失之交臂,实在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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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ny 发表于 2009-8-20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只是ZF应该不愿意去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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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_huaying 发表于 2009-8-20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很有道理

但真的没有用,因为你说的都是让政府怎么样怎么样去做,而不是我们该怎么做

政府如果真的想做,他们会知道怎么做的

问题是他们根本不想做

 

所以,你的想法很好,很善良,和我一样

如果政府人员有你的善良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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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芝草 发表于 2009-8-20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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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8-20 14:38
楼主的想法真好。不过政府。。。。。。。
不管怎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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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8-28 08:16
我想国家除了对人贩子加强打击力度,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领养者和购买者的惩治力度。如:领养和购买应到国家设立的正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拐卖儿童。不要可怜那些购买者,国家也要大力宣传对购买者的打击力度,他们虽然有这样那样痛苦,但是不能把他们的痛苦强加给别人,只有这样才能使拐卖儿童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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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遇是缘 发表于 2009-9-3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zhichi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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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兑 发表于 2009-9-10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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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勇敢不哭 发表于 2009-9-11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定要引起国家重视!!!严惩罚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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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9-13 19:12
也许你只是杯水车薪,但是我们就是大海!
我们会多多留意这些以前让我们头疼的卖花孩子!
让我们一起加油!COME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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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9-21 09:19
兄弟,你说的太好了.我早就想说了,看你已经说了,我也就不说了...我支持你.其实,我认为,儿童失踪这个问题,和我国的法律不健全有好大的关系,要是我管立法,我他妈,见人贩子就杀,而且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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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09-9-22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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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9-26 22:48
我们不要去问政府应该做些什么,只需要明白自己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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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0-27 03:48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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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7 14:26
说的好,就是因为他们没丢过孩子,也不关心丢了孩子的家庭有多么痛苦,所以他会想:又没到我出头出政绩的时候,我管个屁事干鸟!等事搞大了,我再出头,到时候看我多风光!哎,长此以往,什么什么就不用我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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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q0320 发表于 2009-11-14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语言,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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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6 10:53
看了最近一系列的报道,真的是和楼主有同样的想法,为什么我们的公安机关不能按照这样一个简单的方案执行呢?我经常出差,到过很多的地方,也在不同的地方看到过类似的场景,如果能够按照楼主的建议来办,不是一个很好的解救途径吗?我们也是现在也是为人父母了,能够深刻的体会到失去子女的痛苦!我祈祷所有的宝贝都能平安回家,希望我们的执法部门能够按照一切办法行动起来,也希望有更多的志愿者来关注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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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圣心 发表于 2009-11-17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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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9 12:11
说的好。我支持,人犯子,黑心人,应该消灭。智障人,残疾人被拐的人或流浪人他们也是弱群体,政府也应该扶贫。小民政应该整理。国家富强。他们更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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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9 13:24
说的好,智障人,残疾人,他们也是小弱群体,政府应该扶贫,国富民强,不差小钱,小民政应该整理。治国强民,把人犯子,黑心人彻底消灭。全国来个大清查,把可易人,不明身份人,都公告上网,让亲人认领。公安网应把失踪人公布上网。让每个上网公民都能成为帮扶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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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20 14:51
你的 这些想法 国家官员都知道,包括对收养者处罚等,这里也有公安部的联络员。可就是不行动,中国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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