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下午,仙居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跨国拐卖妇女案,对拐卖7名越南籍妇女的蒋某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年到12年不等的有期刑期。该案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五名被告人中四人为云南省丘北县人,一人为仙居人蒋某某。2010年,蒋某某在临海认识了云南人李某并开始同居。两人回到仙居后,有很多人向李某打听用金钱“买”新娘的路子。随后,李某就与云南老家的亲戚联系。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某和李某先后分3次带7名仙居籍男子到云南丘北,以3万到4万元不等的价格将之前拐卖来的越南籍妇女,通过假婚嫁的方式贩卖给他们做老婆。参与贩卖人员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介绍费。 法院认为,5名被告共同参与拐卖妇女多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6年到12年不等的有期刑期。 “被告人立春光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仙居县人民法院法审判长张巧巧:“《刑法》规定那么它里面情形之一就是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就要在10年以上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案涉及到被拐卖的妇女有7名,所以我们根据被拐卖妇女的人数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参与的程度情节,对第一被告人至第二三四都做了10年以上的量刑。” 据蒋某某交代,他每“卖”出去一名妇女,他和李某便能得到1000元左右的好处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