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236|回复: 1

[各地报道] 仙居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跨国拐卖妇女案 五人被判刑

[复制链接]
眼泪是魔鬼 发表于 2014-10-18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6日下午,仙居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跨国拐卖妇女案,对拐卖7名越南籍妇女的蒋某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年到12年不等的有期刑期。该案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五名被告人中四人为云南省丘北县人,一人为仙居人蒋某某。2010年,蒋某某在临海认识了云南人李某并开始同居。两人回到仙居后,有很多人向李某打听用金钱“买”新娘的路子。随后,李某就与云南老家的亲戚联系。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某和李某先后分3次带7名仙居籍男子到云南丘北,以3万到4万元不等的价格将之前拐卖来的越南籍妇女,通过假婚嫁的方式贩卖给他们做老婆。参与贩卖人员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介绍费。
  法院认为,5名被告共同参与拐卖妇女多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6年到12年不等的有期刑期。
  “被告人立春光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仙居县人民法院法审判长张巧巧:“《刑法》规定那么它里面情形之一就是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就要在10年以上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案涉及到被拐卖的妇女有7名,所以我们根据被拐卖妇女的人数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参与的程度情节,对第一被告人至第二三四都做了10年以上的量刑。”
  据蒋某某交代,他每“卖”出去一名妇女,他和李某便能得到1000元左右的好处费。
  被告人蒋某某:“反正我们就是有罪。”http://www.576tv.com/Program/238877.html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楼主| 眼泪是魔鬼 发表于 2014-10-21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5案犯拐卖“越南新娘”一审被判刑

本帖最后由 beibei 于 2014-11-14 08:38 编辑

5案犯拐卖“越南新娘”一审被判刑



5案犯拐卖“越南新娘”一审被判刑
    新华网杭州10月20日电(记者王俊禄)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跨国拐卖妇女案,对拐卖7名“越南新娘”的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判处6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是该院审理的首起跨国拐卖妇女案。
    据介绍,5名被告人中,45岁的蒋国民是唯一的仙居人,其他4人均为云南省丘北县人。2010年,蒋国民在临海认识了云南人李长并开始同居。两人回到仙居后,有很多人向李长打听用钱买新娘的路子。
    两人便瞅准“商机”,打算给仙居的大龄男子“找老婆”。2011年9月,蒋国民和李长将仙居男子王某带到云南丘北,李长先联系上她的三姨父张贵珍,通过其与当地人李春光等人搭上线,后安排王某到一处苗寨“选妇女”。
    王某看中一个20岁左右的姑娘,想用普通话与她交谈,却被告知是苗族人,没有上过学,不会说普通话。经过与姑娘“父母”的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3.8万元谈定。按照事先约定,王某又付了1万元辛苦费。将“老婆”带回仙居后,王某才从“老婆”口中得知,她竟是被拐卖到中国的越南人,在云南的“父母”也是冒充的。
    仙居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蒋国民和李长先后分3次带领仙居籍男子到云南丘北“买老婆”。通过张贵珍、李春光等人的牵线搭桥,分别带7名仙居男子到苗寨选妇女,以3万到4万余元不等的价格将之前拐卖来的越南籍妇女,通过假婚嫁的方式贩卖给仙居男子当老婆。这些参与人员均分得了介绍费。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春光、蒋国民、李长、张贵珍、李永忠共同参与拐卖妇女多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6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5万元至3.5万元。http://www.sc.xinhuanet.com/content/2014-10/21/c_1112903990.ht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5 16:25 , Processed in 0.035088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