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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收买妇女儿童属犯罪 驻川全国人大代表推动刑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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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11-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记者 刘春华 刘宏顺
  这几天,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仰协一直关注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审议情况。草案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规定做出修改,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属于犯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仰协与30余名四川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起议案,建议修改《刑法》第241条第6款,明确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是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发生。
  去年初,作为民建成都市委主委,仰协带领成都律师蒲虎等法律界人士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进行调研,发现现行《刑法》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不太合理,是导致多年来各地拐卖妇女儿童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行《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仰协等人调研发现,司法机关绝大多数时候都依据这一条款规定,没有对收买者进行刑事追究。该规定客观上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起到了消极作用。“如果没有‘买方市场’,就切断了他们的利益链,犯罪分子就没有理由铤而走险。”
  2013年全国两会上,仰协牵头与四川代表团30余名代表联名提起议案,建议修改《刑法》第241条第6款。议案提交后,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很快与仰协进行了沟通,表示她的建议将在修改刑法时采纳。
  今年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了审议。仰协欣喜地发现,她和代表们的建议被写进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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