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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男子8万元卖掉刚出世儿子 涉嫌拐卖儿童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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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11-29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华时报讯 (记者裴晓兰)未满18周岁的女友未婚先孕产子后,身为父亲的贾某没有能力抚养,通过网络发帖将刚出生4天的男婴以8万元的价格卖掉。记者昨天获悉,贾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已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贾某现年25岁,陕西省人,其女友明某只有17岁。2012年3月,他们在陕西打工时结识,同年4月一起到北京顺义区打工。
  到京后两个月,明某发现自己怀孕。贾某和明某商量,等孩子生下来就送人,贾某随后通过网络发布多篇帖子,称有婴儿要送养,并在不同的帖子中明码标注要5万、6万和8万不等的抚养费。
2012年12月,大连的王女士给贾某打电话说面谈,还说要是女孩就收养,承诺给贾某抚养费8万元。因当时不知是男是女,双方商量等孩子生下来再联系。
  2012年12月31日凌晨,明某生下一男婴,贾某告诉了王女士,王女士便从大连赶到北京顺义。本不想要男婴的王女士看到孩子挺可爱便答应抚养。明某出院后,王女士给了贾某8万元,随后将出生4天的婴儿抱走。
  今年1月,贾某在网上发布的送养婴儿帖被警方发现,警方找到贾某,随后又找到王女士取证,最终立案。
  据悉,明某曾作证说知道孩子被王女士抱走,但称王女士只给了一两万元,钱都给了贾某,没给她。目前,明某下落不明,男婴还在王女士处抚养。
  公诉机关认为,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侵犯儿童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顺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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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3-11-29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婚父親網上賣兒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 通訊員劉月)懷了孩子不想撫養,親爹賈某在孩子出生前,便明碼標價挂網上要賣孩子,並且在孩子出生4天就賣了。順義法院昨日通報,賈某被控拐賣兒童罪被起訴至法院。

  據介紹,2012年3月份,賈某和17歲的女友明女士在陝西打工時結識,當年4月,兩人一起到北京順義打工,其后明女士就發現自己懷孕,因沒顧上打胎又不想盡撫養義務,二人商量把孩子生下送人,賈某通過各個網絡發帖“送養”嬰兒,並分別明碼標5萬、6萬、8萬不等。

  同年12月,想抱養個孩子的王女士看到了賈某的帖子,聯系后表示是女孩就收養,並承諾給賈某8萬元。因不知是男是女,雙方約好等生下來再聯系。

  2012年12月31日凌晨4時,明女士生下一男嬰,告訴了王女士。王女士稱,當時看見是男嬰本不想要,可見孩子挺可愛就答應撫養。明女士出院后王女士給賈某8萬元,將出生4天的嬰兒抱走。

  在發現賈某在網上“賣嬰”的帖子后,公安機關將賈某控制。訊問中賈某隻承認收了王女士1萬元“撫養費”。后公安機關找到王女士,掌握証據后,以涉嫌販嬰將賈某拘留。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賈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侵犯兒童身體自由和人格尊嚴權,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
http://society.people.com.cn/BIG ... 36657-23689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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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3-11-2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码标价卖儿子 网上竟8万成交
本报讯(记者李涛通讯员刘月)因为无经济能力抚养,未婚父亲贾某竟然在网上明码标价卖未出生的孩子,结果儿子出生刚4天就被父亲以8万元价格卖掉。近日,贾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公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据顺义法院介绍,被告人贾某今年25岁,其女友明某今年17岁,二人均为陕西人,系朋友恋爱关系。2012年3月份,二人在陕西打工时结识,当年4月份两人一起到北京顺义打工。刚来京两个月明某就发现自己怀孕已两个月,因年龄小又是未婚先孕还没经济能力,就想把胎儿打掉,但因上班没时间去医院,且胎儿越来越大,故只能生下。后二人商量把孩子生下送人,贾某通过网络发帖送养婴儿并明码标5万、6万和8万不等。当年12月份,大连的王女士给贾某打电话说面谈。2012年12月31日凌晨4时,明某生下一男婴,王女士从大连赶到北京。明某出院后王女士给贾某8万元将出生4天的婴儿抱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侵犯儿童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http://news.sina.com.cn/c/2013-11-29/0339288412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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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3-11-29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爹网上叫卖亲生子被公诉
本报讯(通讯员 刘月)一位父亲,竟然在网上公开叫卖自己亲生儿子。日前,荒唐爹贾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公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贾某今年25岁,其女友才17岁。二人都是陕西人。去年3月,二人在陕西打工时结识,当年4月两人一起来到顺义打工。刚来京不久,贾某女友就发现自己怀孕了,而且已有两个月。因为年龄小又是未婚先孕,也没经济能力,就想把胎儿打掉,但因上班没时间去医院,且胎儿越来越大,所以最后只能生了下来。

  孩子快出生时,两人商量生下来就把孩子送人。可随后贾某却通过网络发帖,明码标价送养婴儿,先后报价5万、6万、8万元不等。当年12月,大连的王女士给贾某打电话说面谈,表示要是女孩就收养,并承诺给贾某抚养费8万元。

  2012年12月31日凌晨4时,贾某女友生下一男婴,王女士便立刻从大连赶到北京顺义。王女士见是男婴,原本不想要,可见男婴很可爱,最终答应抚养。

  贾某女友出院后,王女士给贾某8万元将出生4天的婴儿抱走。贾某后来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侵犯儿童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http://news.sina.com.cn/c/2013-11-29/0310288410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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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陈华 发表于 2013-11-30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8万元网上卖掉亲生儿被公诉


原标题:男子8万元网上卖掉亲生儿被公诉

  晨报讯(记者 颜斐)25岁的贾某因无力抚养17岁的小女友未婚先孕生下的儿子,竟在网上发帖子,准备将刚出生仅4天的孩子卖给他人。近日,贾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贾某和女友明某去年3月在陕西打工时结识,同年4月两人一起到北京顺义打工。刚来京两个月,明某就发现自己怀孕已两个月。因年龄小又是未婚先孕还没经济能力,她就想把胎儿打掉。因上班没时间去医院且胎儿越来越大,她只得生下孩子。
  孩子未出生之前,两人就商量把孩子生下送人。贾某通过网络发帖送养婴儿并明码标价从5万元到8万元不等。去年12月,大连的王女士给贾某打电话说面谈,还说要是女孩就收养,承诺支付8万元抚养费。
  去年12月31日凌晨4时,明某生下男婴后立即通知王女士,对方便从大连赶到顺义。本来不想要男婴的王女士见孩子挺可爱就答应了。明某出院后,王女士给付贾某8万元后,将出生4天的婴儿抱走。后贾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侵犯儿童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北京晨报)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3/1130/c188502-23701081.html

该贴已经同步到 江西陈华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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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12-1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友怀孕未生 男子网上发帖预约卖婴(图)


     男子在明码标价卖亲生子,涉嫌拐卖儿童罪今日在顺义法院受审。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不满18岁的女友怀了孕,贾某就将女友腹中的孩子挂到网上明码标价。今天上午,贾某被指控拐卖儿童罪在顺义法院受审。据了解,他以3.5万在网上发帖子开卖,先后发了20来个帖子,价格一再涨幅,最后遇到了本案收养人王女士。孩子生出来后,两人以8万价格成交。“我就想找个好人家。”庭上,贾某说,自己在北京大排档打工,挣钱很少,就想把孩子送人。他说,价格一涨再涨就为了鉴别对方是否人贩子,“价格低时,好多人能接受,我怕他们觉得便宜转手卖了。”对此,检方表示,贾某的解释和公安机关供述有出入。据了解,贾某将卖孩子的钱用于购买车和金项链等。(记者 刘洋)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3/12-11/56052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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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3-12-12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网上8万卖子 受审称“养不起”

提及与孩子的感情,贾小平流下了眼泪。昨天,他因以8万元卖掉仅出生4天的儿子、涉嫌拐卖儿童罪受审。

  和未成年女友生下孩子,养不起的贾小平通过网络以8万元将亲生子给了他人。

  昨天上午,贾小平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在顺义法院受审。

  庭上,贾小平坚持收的8万元中有7万是借款,不是“非法获利”。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检方

  孩子出生4天即被卖掉

  去年初,80后的贾小平带着不满17岁的女友来京打工,在顺义一大排档负责烤肉。去年5月底,他的女友怀孕了。

  检方介绍,贾小平因工作忙,没有及时打掉孩子。去年底,贾小平便在网上先后发帖20条,决定孩子出生后送养他人,其间,价格从3.5万抬高至5万、6万,最终决定以8万元将孩子卖给外省人王女士。

  检方指控,2013年1月5日,贾小平将刚出生4天的亲生儿卖给了王女士,收取人民币8万元,除4000余元外均用于个人挥霍,其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

  检方认为,拐卖儿童罪应在5年以上10年以下量刑。但是,贾小平出卖亲生子女与拐卖他人孩子在社会危害程度上有区别,建议合议庭在量刑上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

  抬价为防人贩子倒手

  “对指控有意见,没想要卖钱,就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昨天,面对指控,贾小平解释称,去年发现女友怀孕后,本来想自己养,但发现两人无力抚养,决定送养他人,于是在网上发帖“有偿送养”。起价3.5万元是女友生产前后的医疗费和营养费,很多网友很轻易就接受了。他怕对方是“人贩子”,低价领走孩子会倒卖,这才一再抬高价格,这也是为了想试探对方是否有诚心抚养。王女士给的8万元中,有7万是他跟王女士借的。

  而此前,贾小平曾供述8万元中,有1万元是营养费,7万元一会儿称是“借款”、一会儿又称是真心收养“保证金”、“经济补偿”等。

  辩护人为贾小平做无罪辩护。

  王女士的证言显示,贾小平曾称这7万元是借款,但她认为“是借口,知道他不会还,也就是抱养孩子钱”。

  该案未当庭宣判。

  ■ 庭审焦点

  8万元是否属于“非法获利”?

  庭审时,贾小平的辩护人认为,从现有证据看,7万是借款还是卖孩子的非法获利存有疑问。即使被告人先后证言有变化,法院不能仅采信不利供述。

  公诉人认为,虽然贾小平辩称并非出卖,但根据相关规定,“非法获利”的认定有两种情形,一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收取钱财将子女送养他人的;二是收取费用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财产,将子女送与他人的。贾小平的行为符合这两种情形。

  公诉人举例称,在QQ聊天中,贾小平完全没有问过有意收养的人是否有抚养能力及其子将来成长情况。在交易时,贾小平开始要价3.5万,最终确定为8万,与对方有议价、抬高价格的行为,最后选择出价最高的王女士作为收养人。收取8万元时,尽管贾小平称系借款,但无任何偿还举动,“借款”大部分均用于个人挥霍,且没有任何偿还能力和意思表示。

  “希望他真诚悔过,吸取教训。这种违背伦理道德行为,应当受到公众谴责。把孩子作为商品叫卖违背良心和良知。” 检方认为,贾小平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 追访

  收养人为何未被追究刑责?

  庭审后,本案公诉人顺义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检察官任巍巍介绍,根据“两高”出台的关于买卖妇女儿童相关司法解释,收养人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责任。虽然对于“轻微情节”没有进一步解释,但在实践中,“情节”是针对对孩子的态度上面。

  “侦查机关到收养人王女士处办案发现,王女士经济条件很好,对孩子也较好,没有虐待情况出现,其家庭适合小孩成长,因此未追究王女士的刑事责任。”任巍巍称,鉴于被告人贾小平不想要回孩子,目前孩子仍在王女士处收养,且已经上了户口。

  据了解,王女士曾因流产失去过一段婚姻。再婚后,好不容易再次怀孕成功,但又遭遇再次流产。担心再次离婚,她决定瞒着丈夫收养一个孩子。此时,王女士看到了贾小平的帖子,因预产期和贾小平女友一样,决定收养孩子,并答应给8万。

  ■ 对话

  “孩子送走就没想要回来”

  贾小平称不想让孩子跟着吃苦;因生儿子加收3万“保证金”;与对象已失去联系

  庭审后,贾小平面对记者表情平静,当被提及与孩子的感情时,突然哽咽起来,开始哭泣。

  “想让孩子当城里人”

  新京报:在决定通过网上送养孩子前,你是什么状态?

  贾小平:去年三四月份在顺义一家烧烤大排档上班,当年5月底发现对象怀孕两个多月了。那时第一笔工资还没领到手,她因为吐得厉害,也没有工作。一开始(我们)想孩子生下来自己养,朋友们说“你们俩岁数小,怎么养孩子,没结婚证怎么给孩子上户口?”我就想到家庭条件不好,一个打工的,飘来飘去的,孩子也不能跟着我吃苦,就和对象商量不行就送人吧,让孩子当个城里人。

  新京报:你没向家里老人求助吗?

  贾小平:没有,怕家里人反对。因为她岁数小,一开始她爸妈就反对我们在一起,要让她妈知道有孩子了,可能会气坏。

  “3.5万是送女孩的价格”

  新京报:你是如何把孩子放到网上送养的?为何一再抬价?

  贾小平:孩子还有两个月要生的时候,我在网上搜到了一个送养孩子的QQ群,群里的人给我推荐了一个网站,从去年11月到今年1月,我就发了20条送养儿童的帖子。有人说我对象可能生的是个女孩,我的发帖叫“有偿送养,0岁健康女宝宝”,定了3.5万。好多人跟我联系收养,都能接受这个价格,我想价格太低了,他们4万转手卖了怎么办,我就改成5万、6万……

  新京报:为何选定王女士?

  贾小平:她看到了帖子,去年12月打电话说想抱养,并从外地特意来京见我,我觉得她有诚意。

  新京报:价格怎么定到8万?

  贾小平:开始谈的是5万。今年1月1日我对象生了个男孩,她1月3日来京想抱走孩子,我怀疑她是人贩子,心里犯嘀咕,就加了3万,她同意了。我说“这算是我跟你借的,是你不会倒卖孩子的保证金”。涉案款“买了金子和车”

  新京报:你想过把孩子接回来吗?

  贾小平:送出去就没想要回来。

  新京报:孩子出生时候你看过吗?

  贾小平:看到过,从出生到出院,都是我一把屎一把尿照顾。

  新京报:你对孩子没有感情吗?

  贾小平:有感情。我和我对象……(开始流泪)当时也没想送走,但是我没办法。

  新京报:你把卖儿子的钱挥霍了,还买了金项链和车子。

  贾小平:那会儿金子贬值,我想着低价买赚钱……买了车是要做二手车生意。

  新京报:听说你的女友已经联系不上了,你觉得对得起她吗?

  贾小平:怎么说呢,我觉得我们俩感情还在。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原标题:男子网上8万卖子 受审称“养不起”)http://tech.sina.com.cn/i/2013-12-12/023989980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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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3-12-1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友怀孕未生 男子网上发帖预约卖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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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明码标价卖亲生子,涉嫌拐卖儿童罪今日在顺义法院受审。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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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18岁的女友怀了孕,贾某就将女友腹中的孩子挂到网上明码标价。今天上午,贾某被指控拐卖儿童罪在顺义法院受审。据了解,他以3.5万在网上发帖子开卖,先后发了20来个帖子,价格一再涨幅,最后遇到了本案收养人王女士。孩子生出来后,两人以8万价格成交。“我就想找个好人家。”庭上,贾某说,自己在北京大排档打工,挣钱很少,就想把孩子送人。他说,价格一涨再涨就为了鉴别对方是否人贩子,“价格低时,好多人能接受,我怕他们觉得便宜转手卖了。”对此,检方表示,贾某的解释和公安机关供述有出入。据了解,贾某将卖孩子的钱用于购买车和金项链等。(记者 刘洋)

  作者:刘洋

(责任编辑:李雪)原标题:女友怀孕未生 男子网上发帖预约卖婴(图)http://baobao.sohu.com/20131212/n3916647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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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3-12-12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8万卖子全挥霍 辩称“想让孩子当城里人”

一开始(我们)想孩子生下来自己养,朋友们说“你们俩岁数小,怎么养孩子,没结婚证怎么给孩子上户口?”我就想到家庭条件不好,一个打工的,飘来飘去的,孩子也不能跟着我吃苦,就和对象商量不行就送人吧,让孩子当个城里人。
和未成年女友生下孩子,养不起的贾小平通过网络以8万元将亲生子给了他人。
  昨天上午,贾小平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在顺义法院受审。
  庭上,贾小平坚持收的8万元中有7万是借款,不是“非法获利”。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检方
  孩子出生4天即被卖掉
  去年初,80后的贾小平带着不满17岁的女友来京打工,在顺义一大排档负责烤肉。去年5月底,他的女友怀孕了。
  检方介绍,贾小平因工作忙,没有及时打掉孩子。去年底,贾小平便在网上先后发帖20条,决定孩子出生后送养他人,其间,价格从3.5万抬高至5万、6万,最终决定以8万元将孩子卖给外省人王女士。
  检方指控,2013年1月5日,贾小平将刚出生4天的亲生儿卖给了王女士,收取人民币8万元,除4000余元外均用于个人挥霍,其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
  检方认为,拐卖儿童罪应在5年以上10年以下量刑。但是,贾小平出卖亲生子女与拐卖他人孩子在社会危害程度上有区别,建议合议庭在量刑上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
  抬价为防人贩子倒手
  “对指控有意见,没想要卖钱,就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昨天,面对指控,贾小平解释称,去年发现女友怀孕后,本来想自己养,但发现两人无力抚养,决定送养他人,于是在网上发帖“有偿送养”。起价3.5万元是女友生产前后的医疗费和营养费,很多网友很轻易就接受了。他怕对方是“人贩子”,低价领走孩子会倒卖,这才一再抬高价格,这也是为了想试探对方是否有诚心抚养。王女士给的8万元中,有7万是他跟王女士借的。
  而此前,贾小平曾供述8万元中,有1万元是营养费,7万元一会儿称是“借款”、一会儿又称是真心收养“保证金”、“经济补偿”等。
  辩护人为贾小平做无罪辩护。
  王女士的证言显示,贾小平曾称这7万元是借款,但她认为“是借口,知道他不会还,也就是抱养孩子钱”。
  该案未当庭宣判。
  ■ 庭审焦点
  8万元是否属于“非法获利”?
  庭审时,贾小平的辩护人认为,从现有证据看,7万是借款还是卖孩子的非法获利存有疑问。即使被告人先后证言有变化,法院不能仅采信不利供述。
  公诉人认为,虽然贾小平辩称并非出卖,但根据相关规定,“非法获利”的认定有两种情形,一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收取钱财将子女送养他人的;二是收取费用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财产,将子女送与他人的。贾小平的行为符合这两种情形。
  公诉人举例称,在QQ聊天中,贾小平完全没有问过有意收养的人是否有抚养能力及其子将来成长情况。在交易时,贾小平开始要价3.5万,最终确定为8万,与对方有议价、抬高价格的行为,最后选择出价最高的王女士作为收养人。收取8万元时,尽管贾小平称系借款,但无任何偿还举动,“借款”大部分均用于个人挥霍,且没有任何偿还能力和意思表示。
  “希望他真诚悔过,吸取教训。这种违背伦理道德行为,应当受到公众谴责。把孩子作为商品叫卖违背良心和良知。” 检方认为,贾小平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 追访
  收养人为何未被追究刑责?
  庭审后,本案公诉人顺义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检察官任巍巍介绍,根据“两高”出台的关于买卖妇女儿童相关司法解释,收养人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责任。虽然对于“轻微情节”没有进一步解释,但在实践中,“情节”是针对对孩子的态度上面。
  “侦查机关到收养人王女士处办案发现,王女士经济条件很好,对孩子也较好,没有虐待情况出现,其家庭适合小孩成长,因此未追究王女士的刑事责任。”任巍巍称,鉴于被告人贾小平不想要回孩子,目前孩子仍在王女士处收养,且已经上了户口。
  据了解,王女士曾因流产失去过一段婚姻。再婚后,好不容易再次怀孕成功,但又遭遇再次流产。担心再次离婚,她决定瞒着丈夫收养一个孩子。此时,王女士看到了贾小平的帖子,因预产期和贾小平女友一样,决定收养孩子,并答应给8万。
  ■ 对话
  “孩子送走就没想要回来”
  贾小平称不想让孩子跟着吃苦;因生儿子加收3万“保证金”;与对象已失去联系
  庭审后,贾小平面对记者表情平静,当被提及与孩子的感情时,突然哽咽起来,开始哭泣。
  “想让孩子当城里人”
  新京报:在决定通过网上送养孩子前,你是什么状态?
  贾小平:去年三四月份在顺义一家烧烤大排档上班,当年5月底发现对象怀孕两个多月了。那时第一笔工资还没领到手,她因为吐得厉害,也没有工作。一开始(我们)想孩子生下来自己养,朋友们说“你们俩岁数小,怎么养孩子,没结婚证怎么给孩子上户口?”我就想到家庭条件不好,一个打工的,飘来飘去的,孩子也不能跟着我吃苦,就和对象商量不行就送人吧,让孩子当个城里人。
  新京报:你没向家里老人求助吗?
  贾小平:没有,怕家里人反对。因为她岁数小,一开始她爸妈就反对我们在一起,要让她妈知道有孩子了,可能会气坏。
  “3.5万是送女孩的价格”
  新京报:你是如何把孩子放到网上送养的?为何一再抬价?
  贾小平:孩子还有两个月要生的时候,我在网上搜到了一个送养孩子的QQ群,群里的人给我推荐了一个网站,从去年11月到今年1月,我就发了20条送养儿童的帖子。有人说我对象可能生的是个女孩,我的发帖叫“有偿送养,0岁健康女宝宝”,定了3.5万。好多人跟我联系收养,都能接受这个价格,我想价格太低了,他们4万转手卖了怎么办,我就改成5万、6万……
  新京报:为何选定王女士?
  贾小平:她看到了帖子,去年12月打电话说想抱养,并从外地特意来京见我,我觉得她有诚意。
  新京报:价格怎么定到8万?
  贾小平:开始谈的是5万。今年1月1日我对象生了个男孩,她1月3日来京想抱走孩子,我怀疑她是人贩子,心里犯嘀咕,就加了3万,她同意了。我说“这算是我跟你借的,是你不会倒卖孩子的保证金”。
  涉案款“买了金子和车”
  新京报:你想过把孩子接回来吗?
  贾小平:送出去就没想要回来。
  新京报:孩子出生时候你看过吗?
  贾小平:看到过,从出生到出院,都是我一把屎一把尿照顾。
  新京报:你对孩子没有感情吗?
  贾小平:有感情。我和我对象……(开始流泪)当时也没想送走,但是我没办法。
  新京报:你把卖儿子的钱挥霍了,还买了金项链和车子。
  贾小平:那会儿金子贬值,我想着低价买赚钱……买了车是要做二手车生意。
  新京报:听说你的女友已经联系不上了,你觉得对得起她吗?
  贾小平:怎么说呢,我觉得我们俩感情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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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3-12-12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父亲3万元卖掉刚满月儿子 对家人隐瞒半年多
自己好逸恶劳,不想照顾孩子,一个90后爸爸瞒着女友和家人,将才一个多月的儿子“送”给别人抚养,并收取3万元。半年多后东窗事发,孩子的妈妈,想要回孩子,却遭到收养人家的拒绝。扬州仪征警方接报后, 整整做了一个星期的工作,终于让收养者将孩子交出。不过,此事并未结束。目前,警方正就孩子生父涉嫌拐卖婴儿展开进一步调查。

  报警
19岁母亲称儿子被拐

  “快帮帮我,我的孩子被人拐走了。”11月29日下午,仪征警方接到一个焦急的母亲的电话。

  这位母亲今年才19岁,名叫张燕。她的孩子今年2月出生,但仅仅一个多月后,就被她的男友、孩子的亲生父亲刘刚以3万元的价格“送”给仪征当地一户人家抚养。现在,她想要回孩子,但收养孩子的人家不同意。“我不想孩子离开我,请你们帮帮我。”张燕哭着说。

  孩子已经被送走8个多月,为什么直到现在才报警?张燕说,她也是最近才得知孩子被送走了,这一切都是她的男友一手造成的。“他一直瞒着我和他的父母,我们找到这边才知道他还拿了人家3万元。”张燕说。

  真相

  拐卖 3万元,生父把儿子“送”人

  张燕和刘刚是老乡,打工时相识,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就住到了一起。

  今年2月,张燕顺利产下一个大胖儿子,取名小峰。刘刚的父母很是高兴,但没有注意到刘刚却并不很开心。刘刚今年23岁,本就有些好吃懒做,孩子生下后他便以照顾孩子为名,不再出去工作。

  见刘刚总是这样“啃老”,劝说又无用,孩子满月后,一气之下的张燕就自己到外地打工去了。

  刘刚很快就厌烦了整日伺候孩子的生活。于是,女友刚离开一个星期,他就在网上找到了仪征一对无法生育想收养孩子的小两口,谎称家贫无力抚养,最终以3万元的价格将孩子“送”给他们抚养。

  掩盖 瞒骗女友和家人半年多

  孩子脱手后,刘刚便去找张燕,骗她说“孩子放在老家让父母带着,不用担心”。而他在离家时,则骗父母说“孩子带去跟妈妈团聚了”。并以种种理由不让张燕和孩子见面,将卖孩子的事一直掩盖了半年多,直到今年十一黄金周才泄露。

  在张燕和父母的逼问下,刘刚才慢慢说出了孩子的下落。11月初,刘刚父母和张燕找到了收养孩子的李斌夫妇,要将孩子要回。但李斌夫妇觉得自己花钱收养了孩子,不愿意交还给张燕。双方经过多次“谈判”,始终没有谈拢。于是,张燕报警。

  解救

  警方苦苦做工作

  孩子重归母亲

  接到报警后,仪征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得知孩子已经不在李斌家了,去向不明。

  在随后的一个星期中,警方不断通过村干部、社区民警对李斌及其家人进行法制宣传,说明拐卖儿童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希望他们配合工作。

  12月6日晚上,在巨大的压力下,李斌终于主动带着小峰向警方投案,并将孩子交还给了他的亲生母亲。至此,孩子被成功解救。(文中人物系化名)

  警示

  私下送养收养涉嫌违法

  不过,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民警介绍,由于刘刚并不是在无法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将孩子送养,而且在送养孩子过程中收取了钱款,其行为已经涉嫌拐卖婴儿。目前,警方仍在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

  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国家对收养孩子有明文规定,不管是送养还是收养孩子,必须通过民政部门,而且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任何私下进行的送养、收养行为都是违法的。一旦被公安机关查实,相关人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http://news.hsw.cn/system/2013/12/11/0518148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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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3-12-13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8万卖掉出生4天亲生儿 称为了确定对方不是人贩子


17岁的女友怀孕后,25岁的贾某就将腹中的孩子挂到网上明码标价叫卖。孩子仅出生4天后,他就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一位女士。昨天上午,贾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在顺义法院受审。“我没想卖孩子,我就是想找个条件好的人收养孩子。我要这么多钱,也是为了确定对方不是人贩子。”贾某极力为自己辩解。
        指控
        8万元卖掉4天新生儿
        贾某与17岁的女友明某是陕西老乡,两人去年3月在老家相识,一个月后一同来到北京顺义区打工。到京不久,明某就发现自己怀孕了。根据检方指控,明某怀孕后,因其年龄小又是未婚先孕且无经济能力,她就想把胎儿打掉,但因上班没时间去医院,且胎儿越来越大,最后又决定生下。后贾某与明某商量把孩子送人,贾某通过网络发帖送养婴儿并明码标5万元、6万元和8万元不等。
        去年12月,王女士给贾某打电话说要收养婴儿,并承诺给贾某抚养费8万元。去年12月31日,明某生下一男婴。4天后,王女士给贾某8万元将孩子抱走。后贾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侵犯儿童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解
        收取7万元是借款
        庭审中,贾某一改之前的口供,对指控提出异议。贾某说,发现明某怀孕后,两人本来商量着将孩子生下来,但朋友一直说他们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且明某年龄比较小,两人没有结婚证,孩子不能上户口,所以就想找个家庭条件较好的人把孩子送走。
        贾某最初以3.5万在网上发帖卖孩子,先后发了20来个帖子,曾有100多人与他联系,而他的要价也一涨再涨,最后以8万元与王女士成交。“我要的越多,对方就越不可能是人贩子。我就是想找个好人家把孩子送养,给孩子提供比较好的生活环境。”
        经历过两次流产的王女士担心以后不能怀孕,提出要抱养贾某的孩子。孩子出生的当天,她就从大连飞到北京。见是个男孩,想要女孩的王女士有点犹豫,后来又答应要。“8万元是以借款的名义要的,但没有借条。1万元是生产费用,7万元是女友的营养费用以及做生意的本钱。”贾某说,他跟王女士说好就要1万元,其余的钱以后会还。
        贾某自称有能力还钱。他说,他在一家烧烤店上班,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明某月收入大约2000元。他今年已努力赚了5万元,但钱还没来得及还就被抓了。而之前未联系王女士,也是因对方说过她家人不知道她抱养孩子的事,不让他联系,怕影响她的正常生活。
        证据
        8万元用于买车和饰物
        然而证据显示,贾某将卖孩子的钱用于购买车和金项链等。公诉人出示贾某的口供、明某和王女士的证言以及贾某在QQ聊天记录等,用于证明贾某就是在卖孩子。对此,贾某都予以否认,称自己以前说谎了,女友的说法也是他教的但并非事实。对于王女士称贾某是在找借口向她要8万元,贾某则称是她的个人推测。
        公诉人指出,贾某把孩子给王女士只是因为对方能满足贾某要求的所有条件,他没有关心王女士是否具有养育孩子的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亲生父母送养孩子不算作犯罪的情形。虽然贾某一直声称8万元中的7万元是借款,但没有借条,也没约定还钱期限,可以看出是其是想用借款掩盖其非法获利的真实目的。且钱款已被贾某及其女友挥霍。“比起拐卖他人孩子的人贩子,贾某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且是初犯,建议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收养
        孩子仍由收养人抚养
        庭审最后,贾某表示自己不知其行为犯法,否则他不会卖孩子。警方经过调查获悉,王女士经济条件不错,已为孩子在内蒙古上了户口。而明某目前已经不知去向,贾某又涉嫌犯罪被羁押,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警方决定孩子仍由王女士抚养。而贾某在庭后也明确表示,不准备要回孩子。
        公诉人称,因王女士对孩子很好,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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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3-12-13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4天婴儿被卖不是“养不起”是“责任没站起”
  昨天上午,贾小平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在顺义法院受审。 “对指控有意见,没想要卖钱,就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昨天,面对指控,贾小平解释称,去年发现女友怀孕后,本来想自己养,但发现两人无力抚养,决定送养他人,于是在网上发帖“有偿送养”。起价3.5万元是女友生产前后的医疗费和营养费,很多网友很轻易就接受了。他怕对方是“人贩子”,低价领走孩子会倒卖,这才一再抬高价格,这也是为了想试探对方是否有诚心抚养。王女士给的8万元中,有7万是他跟王女士借的。而此前,贾小平曾供述8万元中,有1万元是营养费,7万元一会儿称是“借款”、一会儿又称是真心收养“保证金”、“经济补偿”等。
对于这位孩子父亲的辩解,我实在难以苟同,孩子出生4天被卖掉,养不起不是理由,分明是做人,做父亲的责任没有站起来。堂堂男子汉大丈夫,说养不起孩子,太无耻。

    一方面养活孩子,不需要什么多大的投入,只要有爱心,有耐心,就可以养活,谈何养不起呢?另一方面,现在,我们的社会救助机制很完善,就算你真的养活不去,也可申请社会救助啊;更重要的是,既然是自己的亲骨肉,就应该担当抚养的责任,这是做人起码的底线,岂能推卸,如果连养活孩子的责任都推卸,那你还能做什么?

    由此,我想到最近报道的励志奶奶的故事,江西励志奶奶——56岁的张红英,两岁时不幸患上小儿麻痹症,双腿残疾。但张红英却凭借着自己的双手,自力更生将两个儿子和两个孙子抚养长大。人家是一个残疾人,人家还凭借自己的拼搏奋斗实现了自己的幸福,养活了自己孩子,何况你是个四肢健全的男人呢?

    不是我不同情弱者,而是,你本来就不是一个弱者,你一个大男人,应该有责任,有义务,抚养自己的孩子,无非就是吃点苦,就是多付出一些努力而已,为什么你有精力、有时间、有金钱上网需求“有偿送养”,而不靠多劳动,多节约,养活自己的孩子呢?

    这样的所谓送养,分明就是推卸责任,就是拿孩子换钱,这是恶劣行为,千万不能放纵,否则,只能导致年轻人更加肆无忌惮的生孩子与卖孩子,那将是一个社会悲剧。

http://finance.chinanews.com/jk/2013/12-13/56173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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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3-12-1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3万元卖掉亲生儿 扬州警方7天7夜解救成功
思儿心切的母亲,发现孩子被卖了,而进行这笔交易的,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日前,接到报警的仪征警方,经过七天七夜的努力,终于成功解救被拐卖的孩子。

19岁的小孙是河南人。去年年初,她在上海打工,在一次网上聊天时,她认识了比自己大4岁的河南人武某,后来,武某辞职,跑到孙某工作的地方,也找了一份工作。

去年5月的一天,孙某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当时武某没有反对,为了方便生产和照顾,她跟着武某到了山西,武某父母在那里打工。没多久,可爱的儿子小宝出生了。

儿子出生一个月后,孙某提出让武某出去打工,给儿子赚奶粉钱。可好吃懒做的武某并不乐意,孙某只得回到上海继续打工,赚钱给儿子买奶粉。

不久,武某身上的钱用光了,他伸手向父母要钱,遭到了父母的拒绝。武某没办法,只得带着儿子前往上海去找孙某。

今年3月,武某在前往上海的途中,通过“孤儿网”认识了一男子,在聊天的过程中,对方说夫妻不能生育,想抱养个孩子。“我可以把孩子卖了,还能弄点钱。”随后,他跟对方讨价还价,最终以3万元的价格成交,他在上海将儿子交给了对方。

将儿子卖掉后,武某随即联系上孙某,他骗孙某说儿子由父母照顾,他来打工赚钱。

11月中旬,孙某想儿子,就给公公婆婆打电话,没想到婆婆却说:“你儿子不是被他爸爸带上海去了吗?”这样的回答,让孙某傻眼了,忙追问武某儿子的下落,没想到武某依然坚持儿子由自己的父母带。孙某没办法,只能喊来自己的父母,一起逼问武某。在大家的逼问下,武某终于承认儿子被自己卖给了黄某。

孙某找到黄某,想要回儿子,但黄某提出要5万元的经济补偿,双方谈了几次没谈妥。

无奈之下,11月29日下午,孙某向仪征警方报警,称儿子小宝被其父亲以3万元的价格卖到了仪征新城镇,请求解救。

接到报警后,仪征警方随即展开了调查,经走访获悉,仪征市新城镇三将村村民黄某今年3月确实花3万元买了一个男婴,目前孩子由黄某的母亲照顾,面对警方,对方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为了尽快找到男婴,警方找到了村干部和社区民警,对当事人说清楚买卖人口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希望对方配合,同时利用对方的亲友做工作。12月6日晚,迫于警方压力,买主黄某主动带婴儿向警方投案,并将婴儿交给了孙某。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http://js.qq.com/a/20131216/0018 ... 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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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4-1-10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8万卖儿获刑5年 曾落泪称“养不起”(图)

2


提及与孩子的感情,贾小平流下了眼泪。昨天,他因以8万元卖掉仅出生4天的儿子、涉嫌拐卖儿童罪受审。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和未成年女友生下孩子,担心养不起孩子,贾小平通过网络以8万元将亲生子卖给他人。记者今日获悉,贾小平被认定犯拐卖儿童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千,卖儿所得也一并罚没。据介绍,贾小平坚称8万元是借款和“送养”的营养费,曾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但法院认定8万元数额巨大,超出“营养费”范畴,未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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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4-1-10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与未成年女友生子担心养不起 8万出售获刑5年
 和未成年女友生下孩子,担心养不起孩子,贾小平通过网络以8万元将亲生子卖给他人。记者今日获悉,贾小平被认定犯拐卖儿童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千,卖儿所得也一并罚没。据介绍,贾小平坚称8万元是借款和“送养”的营养费,曾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但法院认定8万元数额巨大,超出“营养费”范畴,未予采信。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1-10/57220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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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1-12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婚父8万卖儿被判5年

晨报讯(记者颜斐)17岁女友未婚先孕后,25岁的陕西来京男子贾小平在网上发帖叫卖待产孩子,并在孩子出生仅4天后以8万元卖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贾小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贾小平2012年3月在老家认识了17岁的女友明某,后两人一起来京打工。同年5月,明某发现自己怀孕,因工作忙一直没时间做人流,腹中的孩子越来越大,最后只得生下来。据贾小平供述,因他和女友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且女友年纪小无法结婚,两人决定孩子一出生就送给别人抚养。随后,他网上发帖称有待产婴儿并标价抚养费8万元。2012年12月,张女士与贾小平取得联系,表示愿意支付8万元。
  去年1月1日,明某生下了一个男婴,4天后,张女士付款后将孩子抱走。此后,贾小平将这笔款用于还债、购买金项链和二手车等消费。因贾小平网上卖孩子的帖子被警方发现,他于去年8月被抓归案。
  据悉,张女士曾因流产失去一段婚姻。再婚并怀孕5个月后又流产。担心因此再失去婚姻,她以借口回老家待产为由,瞒着丈夫去抱养了这个孩子。
  受审时,贾小平否认指控,称自己只是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8万元中的1万元是营养费,其余是向张女士的借款。
  检方表示,警方调查后发现张女士家经济条件不错,一家人对孩子也很好,并为孩子上了户口。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决定孩子还是由张女士抚养,而不追究她的责任。
  法院认为,贾小平在选择抚养人时并未考虑对方的抚养能力及孩子成长环境等情况,收取8万元后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无任何还款行为,且该款数额巨大,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等范畴,其辩解法院不予采纳。贾小平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亲生子女出卖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继续追缴贾小平违法所得8万元,追缴后予以没收。宣判后,贾小平已提出上诉。
  原标题:未婚父8万卖儿被判5年
  稿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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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4-11-3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17岁少女未婚生子 其父将儿子网上售卖

  25岁的贾小平在网上发帖出售亲生儿,并以8万元成交。日前,贾小平被北京市三中院以拐卖儿童罪终审处以有期徒刑5年。
    未婚怀孕女友17岁
    贾小平尚未结婚,案发时,他的女友明某只有17岁,还是个未成年人,但两人生了一个孩子。据了解,2012年,明某怀孕后,因年龄小又是未婚先孕,还没经济能力,就想把胎儿打掉。但是,因上班没时间去医院,且胎儿越来越大,故只能生下。后二人商量把孩子生下送人。于是贾小平通过网络发帖送养婴儿,并明码标价5万、6万、8万不等。当年12月份,一外地的王女士给贾小平打电话说面谈,还说要是女孩就收养,承诺给贾小平抚养费8万元。因不知是男是女,双方约定等生下来再联系。
    去年1月1日,明某生下一男婴。王女士闻讯从外地赶到北京顺义。王女士见男婴挺可爱,就答应抚养。王女士在医院照顾了明某几天,在她出院后,王女士给贾小平8万元,把出生刚4天的婴儿抱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小平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侵犯儿童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否认卖孩称是送养
    庭审中,贾小平则有不同的说法。他介绍说,这8万元并不是卖孩子的钱,只是因为女朋友年龄比较小,没有结婚证,怕孩子不能上户口,再加上经济能力有限,所以就想找个家庭条件较好的人把孩子送养。贾小平说:“当时我就想着多要点钱,可以减少是人贩子买孩子的情况。我要的越多,如果是人贩子,利润就越少,就越不可能是人贩子来找我买孩子。我就是想找个好人家把孩子送养,给孩子提供比较好的生活环境。”
    贾小平说,他在烧烤店打工,每月工资有5000元,女友工资2000元,两人并不需要靠贩卖孩子生活。8万元中,一部分是怀孕和生孩子的营养费用,另一部分算借款,以后会偿还。
    抱养有因曾流产离婚
    抱养孩子的王女士曾因流产失去过一段婚姻。再婚后,好不容易再次怀孕成功,但又遭遇再次流产。因担心再次离婚,她决定瞒着丈夫收养一个孩子。在看到贾小平的帖子后,王女士发现她的预产期和贾小平女友差不多,就决定收养孩子,并答应给8万。王女士出具证言称,贾小平曾称其中7万元是借款,但她认为“是借口,知道他不会还,也就是抱养孩子钱”。
    公诉人举例称,在QQ聊天中,贾小平完全没有问过有意收养的人是否有抚养能力及其子将来成长情况。在交易时,贾小平开始要价3.5万,最终确定为8万,与对方有议价、抬高价格的行为,最后选择出价最高的王女士作为收养人。收取8万元时,尽管贾小平称系借款,但无任何偿还举动,“借款”大部分均用于个人挥霍,且没有任何偿还能力和意思表示。
    继续收养未追责任
    据了解,侦查机关到收养人王女士处办案发现,王女士经济条件很好,对孩子也较好,没有虐待情况出现,其家庭适合小孩成长,因此未追究王女士的刑事责任。此外,鉴于被告人贾小平不想要回孩子,目前孩子仍在王女士处收养,且已经上了户口。
    顺义法院一审判处贾小平有期徒刑5年后,贾小平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送养孩子,不构成犯罪。8万元中有7万元是借款,1万元是营养费。
    市三中院终审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贾小平在选择抚养人时,并未考虑对方的抚养能力及孩子成长环境等因素,且双方素昧平生,所谓的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也未出具借条,至案发时双方也无任何催款及还款行为,这明显有违常理。显而易见,贾小平系假借“借款”之名,行获取非法利益之实。因此,三中院认为,贾小平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该院终审裁定驳回贾小平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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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4-11-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售亲生儿子 未婚爸爸获刑
贾某与年仅17岁的女友未婚先孕,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婴儿,贾某就通过网上发帖的形式,将亲生儿子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近日,贾某被北京市三中院以拐卖儿童罪终审处以有期徒刑5年。

  未婚父亲网上发帖卖亲生儿

  贾某是陕西省洛南县人,今年27岁,孩子的妈妈明某今年19岁。2012年4月,25岁的贾某与17岁女友明某一起从外地来京在顺义打工。刚来京两个月,明某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因年龄小又是未婚先孕,还没经济能力,就想把胎儿打掉。但是,因上班没时间去医院,且胎儿越来越大,故只能生下。

  后贾某与明某商量把孩子送养。于是贾某通过网络发帖送养婴儿,并明码标价5万、6万、8万不等。贾某回忆说,当时就有很多人和他联系,“得小一百人”。

  当年12月,一外地的王女士给贾某打电话说面谈,还说要是女孩就收养,承诺给贾某抚养费8万元。因不知是男是女,双方约定等生下来再联系。2013去年1月1日,明某生下一男婴。王女士闻讯从外地赶到北京顺义。王女士见男婴挺可爱,就答应抚养。王女士在医院照顾了明某几天,在她出院后,王女士给贾某8万元,把出生刚4天的婴儿抱走。

  8万元所得基本挥霍一空

  此案去年开庭时,贾某称,这8万元并不是卖孩子的钱,只是因为女朋友年龄比较小,没有结婚证,怕孩子不能上户口,再加上经济能力有限,所以就想找个家庭条件较好的人把孩子送养。贾某说:“当时我就想着多要点钱,可以减少人贩子买孩子的情况。我要得越多,如果是人贩子,利润就越少,就越不可能是人贩子来找我买孩子。我就是想找个好人家把孩子送养,给孩子提供比较好的生活环境。”

  对于这8万元,贾某说一部分是女朋友生完孩子后的营养费用,还有怀孕期间的营养费。其他钱是“借款”,里面还包括做生意的本钱,以后赚了钱会把钱退给王女士。贾某称,拿到8万元后,他先还了住院的两万元欠款,然后给女朋友养身子,花了两万元买了条金项链,1.7万元买了辆二手车,剩下的就吃喝花了。目前还剩4000多元,基本挥霍一空。

  犯拐卖儿童罪 获刑5年

  据了解,本案中抱养孩子的王女士因为流产过,以后不能怀孕了,但她又不想让老公知道,所以抱养了这个孩子。办案机关到收养人王女士处办案时发现,王女士经济条件很好,对孩子也较好,没有虐待情况出现,其家庭适合小孩成长,因此未追究王女士的刑事责任。

  检方认为,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侵犯儿童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顺义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处贾某有期徒刑5年,贾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三中院终审认为,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终审裁定驳回贾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http://news.hexun.com/2014-11-04/170007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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