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患病婴儿生父被判刑 本报记者徐俊勇 出生的婴儿经医院诊断患有疾病,医生建议将孩子送至医疗技术更好的医院治疗。然而,孩子的父亲及其爷爷却将婴儿遗弃在医院附近。4小时候后,婴儿被警方救助至儿童福利院。近日,犯遗弃罪的两名被告王某、王某某各被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案情 2014年1月28日中午,王某的妻子张某在古浪县人民医院产下一婴儿,经医院诊断婴儿患有新生儿重症肺炎、颅内出血、呼吸道畸形等疾病,医生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当日,王某将孩子转至武威市凉州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孩子患有肺炎、混合性酸中毒、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住院治疗10天后,该院建议到医疗技术更好的医院,为孩子做进一步检查治疗。2月7日下午4时许,王某和父亲王某某将孩子遗弃。后王某告诉妻子张某,孩子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已被掩埋。 当日晚8时许,该婴儿被凉州区金羊镇一村民发现并报警。随后,凉州区公安分局金羊派出所民警将婴儿送往武威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取名丽丽(化名)。 3月27日,张某怀疑所生孩子被丈夫王某杀害,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机关分别提取王某以及张某的血样进 行DNA鉴定,确认武威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丽丽为王某夫妇的孩子。 4月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26日被执行逮捕。 7月17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王某某犯遗弃罪,向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 凉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自己刚刚出生的婴儿患病而拒绝抚养,并与父亲王某某共同将婴儿遗弃至人烟稀少的地方,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法律,构成遗弃罪。鉴于两名被告均能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一审宣判,被告王某、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解读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抚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作者:徐俊勇http://news.163.com/14/1127/10/AC271AFN00014AED.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