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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 [06.18][宝贝回家————上海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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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6-1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沪上妈妈解救行乞儿童,天使行动让宝贝回家

“好心给点吧。”地铁上、天桥下、马路边,越来越多地看到携带幼小儿童行乞的人。这些儿童有的破相,有的残疾,有的整天昏睡不醒。

  坛上发帖,号召成立“宝宝爱心社”,解救沿路行乞的被拐儿童,提议受到了热烈响应。昨天,经过大家的讨论,决定于本周六进行第一次天使行动。
  
  起意
  
  “兔妈”是一位年轻母亲,“每一次看到带着残疾儿童行乞的家长,我的心里就觉得很痛,有一次我看到一个还只有三四岁的孩子,被迫在街边卖艺,而且一整天就一个动作,身体都变形了。”

  “我们身边发生了越来越多利用婴幼儿进行乞讨并对其残害的现象,同时还涉及大量被拐卖而被迫卖艺的儿童问题,就篱笆论坛上面的此类帖子就很多。这些问题,每个作为父母的人都很难不受触动。自己的孩子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中也感到感到极度不安全。”兔妈说道。

 据了解,成立爱心社的目的是解救10岁以下的被拐卖而被迫乞讨的儿童,他们是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婴幼儿和少年,乞讨对他们的肉体、人格和心理都有严重损害。同时,也可帮助因为各种原因被亲生父母带着乞讨的儿童。

  谈到爱心社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复杂性,“兔妈”很乐观,她表示,大家都知道要做起来并做好不容易,大部分的人都是有工作有家人需要照顾,但是想想那些可怜的宝宝,如果大家都尽自己的一点力量,利用一点业余时间,节约一点物资,有时一点举手之劳就能够帮助一条小生命,相信还是会有成效的。
  
  响应
  
  口号发出之后,短短一周就受到了众多网友的热烈回应,其中九成是年轻妈妈。很多妈妈都表示,做了母亲之后,看到乞讨的孩子都会觉得很痛心,想想如果换作自己的孩子,肯定会心痛欲裂。

  “前两天,我在莲花路地铁站的天桥下看到一个男宝宝,大概2岁左右,这么冷的天,穿着开裆裤,就那么坐在地上。我给他2块钱,他‘爸爸’就叫他站起来点点头。他开心极了,我的眼泪都快流下来了。”网友Solarxxm说道,“那个‘爸爸’看起来很健康,不知为什么会叫这么小的孩子来乞讨。”

  有的妈妈自己还在哺乳期,但表示可以配合做一些文字宣传工作,有的妈妈表示在解救了孩子之后,可以由父母帮忙,有的妈妈表示可以利用手中的资源,联系学校、社区、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多加帮助。“每一个孩子都应该有幸福的童年。”Solarxxm说道。
  
  行动
  
  经过一个多礼拜的讨论,爱心社初步定下了一些解救孩子的方案,首先,给行乞儿童建立档案,碰到比较可爱的乞讨宝宝,蹲下来跟他说说话,记录一下其资料,包括年龄、姓名、性别、老家、行乞原因等。

  其次,根据乞讨宝宝的不同情况,确定救助方案,例如一旦判断出该宝宝并不是乞讨者的亲生孩子,立即报警等等。第三,建立有效而广泛的宣传系统,让一些失散了孩子的父母可以获取信息。

  细则还在进一步讨论之中,但妈妈们已经开始行动起来,目前已经为两个宝宝建立了爱心档案,在妈妈们的推测中,他们很有可能是被拐骗,照片随后会传到网上。

  据了解,爱心社的好心妈妈们将在本周六第一次碰头,商量具体的社团方案、分工运作等,将心动化为行动。

选稿:郑闻文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周柏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14 13:20: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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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6-18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团当前着手开展的几项工作

2007-01-31

目前正在进行的几项工作情况:

一、 具体救助工作


(1)建档:已经完成截至上周网友和社员反馈的信息,将在社团博客上公布。该档案会定期更新(负责人: 志愿者档案--莲花落;宝贝档案--solarxxm)


(2)救助行动:
具体对象还在确定中,请大家提供更多线索,线索可以上网提供或者MSN/ 电话告诉guiwawa、daisy6871、daipian/ 护花/兔妈/solarxxm/。请莲花落将内部联系表发给志愿者。一旦确定,就通知记者,待记者到后报警。

目前关注中的对象有:
a. 护花提到一个线索:在二号线南京西路站出来,往梅隆镇方向去的路上连续两次发现过同一目标:一个河南妇女带着两个看上去像新疆人的孩子,一大一小。 但是双妈去过了,晚上8点前应该没的,没瞧见。这个对象只能再寻找了,而且下次最好有照片。

b. 童妈主要发现的线索:目前发现4对母女自称甘肃来,在人民广场附近乞讨,晚上在火车战附近,但是都自称住在亲戚家。

目前还难以确定是疑似拐带的,需要进一步观察和了解情况(童妈/兔妈主要关注)

档案中其他很多小孩活动地点不定,而且情况不明,是我们工作的主要障碍之一。

(3)福利院(负责人:solarxxm):
a.咨询兔唇天使基金(阳阳(Y_Y)负责)
b.联系院长:
需要和院长谈谈:
i。我们会长期固定每周都去帮忙,并且送东西,希望和他们建立长期关系;
ii。我们在联系嫣然天使基金帮助兔唇宝宝,听听他们反映。
iii。希望帮助他们找到阿姨,或者能不能找个阿姨作为内线(请她吃饭或者给她点钱/物品),听听她 们的困难,看看怎么样帮到她们让他们对孩子更好的照顾;
Iv。护工是否需要成人闲置衣物,或者其他东西,我们可以在募集

C 定期住给孩子们讲故事作游戏。
D 在网上募集学步车、玩具以及买药品(会费)

[问题:另外,我上次提到福利院还是人手不够,我们能不能弄点钱帮助她们请阿姨?此外他们需要长期的上海阿姨,四十岁左右,而不是短期的义工(我们自己的人可能不是能保证固定时间去,尤其是平时),我在想能不能动员有时间的年龄大些的人去福利院帮忙长期做义工,抱抱孩子。

我觉得如果把孩子的现状披露的话,应该还是热心人愿意帮忙的。动员的渠道是公益广告和平面报道(找唐jie和小周记者帮忙)。大家觉得可行吗,可行我去找记者看看。]

二、 立法建议以及法律顾问事项

(1) 给上海人大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已经于2007年1月31日通过网络提出议案(护花执笔)
http://baby-home.blog.sohu.com/action/m_list-ebi_2f7ab06792-c_2928278/entry/

http://appl.eastday.com/news/lianghui2003/index1.asp

找到我们的议案: 建立和谐社会请关注流浪儿童 让孩子不再乞讨 宝贝回家爱心社 12 2007.01.31 10:34

(2) 更加全面的正式报告待写(护花执笔,兔妈/guiwawa协助,由双妈/可豆妈负责提交)

(3) 法律顾问(兔妈负责联络专业律师)


三、 媒体工作

(1)目前可能有个广播电台采访 (负责人:护花/兔妈/solarxxm/乖心毅)
(2)有行动联系记者 (具体情况确定)

四、 财务工作
(1) 会员费(莲花落正在申请支付宝,成功之后会通知会员交会费:100元/人)

(2) 捐赠物品:

捐给福利院的由solarxxm主负责接受;
捐给流浪乞讨儿童的有各个区负责人接收(莲花落/童妈主负责)

(3) 制作胸卡 (负责人: guiwawa )
需要尽快确定会标,2月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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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6-18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宝贝回家爱心社团成立第一次会议纪要——制定社团行动纲领

时间:2007-1-20 上午10:00-13:00
地点:来福士广场2楼仙踪林
参加人员:daipian,Dripdrop,Irisch7,elaine_yu,winflower,双鱼儿MM,Bpp_tracy

就在今天,“宝贝回家”爱心社团成立了,篱笆论坛上一群互不相识的妈妈们走到一起,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汇集妈妈们无私的爱,去帮助那些流落街头的乞讨儿、流浪儿,让我们的心去温暖他们受冻挨饿的身子,让我们的爱帮助流浪乞讨的孩子重新找到家。
首批会员对社团使命、近期任务、远期规划等内容积极出谋划策,所有的努力都指向同一份期盼:宝贝,快回家吧,冬天来了,寒冷的街头不该看到昏昏沉睡的你,不论你是被偷被拐的宝宝,还是爹娘带你乞讨街头,你都应该有一个家,一个可以遮风挡雨、一个温暖呵护你的家。
在与会成员的头脑风暴下,“宝贝回家”社团的总体规划初见雏型,在此公示如下,期待更多的志愿者加入我们,提出您的意见和想法,“宝贝回家”需要您的支持和参与。
一、 社团使命
——组织志愿者,发现和救助周边的乞讨儿、流浪儿,尽力使他们获得安全、健康、正常的生活环境。我们的救助对象重点是疑似被拐卖,被迫乞讨、卖艺、偷窃的流浪未成年人,同时也包括那些因为各种原因由亲生父母带领乞讨的未成年人。没有人愿意选择流浪街头的生活,更何况是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孩子,且不说肉体上受到的伤害,乞讨和流浪对于他们未来的人格和心理成长都会造成严重损害。帮助流浪的孩子尽快回家,不论解救被拐卖孩子找到亲生父母,还是让遭父母遗弃的孩子回归社会,我们的使命都是: 帮助宝贝回家。
——呼吁我国尽快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切实保护儿童权益。在如何保护流浪儿童方面,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提供明确可操作的法律规定。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都只是对未成年人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有关救助流浪、乞讨儿童的条款,他们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当务之急,是要通过宣传、发动民意,呼吁尽快出台一部针对流浪儿童特点,能对其实施有效保护的法案。社团将肩负起这一历史使命,传达民意,形成舆论,推动我国儿童保护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组织形式
社团采取志愿者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拟形成10名左右的核心成员,分别负责对外宣传与公关、财务管理(如有募集捐助活动)、救助执行等工作。核心成员将组织定期开会(目前暂定半月例会),商讨当前开展的救助活动和救助对象。外围通过网络报名登记方式形成来自上海乃至全国各地的志愿者,主要通过回帖,email,MSN等在线方式沟通,尽己所能提供各方面可能的帮助和支援。
社团成员一致认为,要发挥社团的影响力、号召力,今后视社团组织的发展情况,拟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注册成为正式民间团体组织,转民间“个人行为”为“单位团体行为”,以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 工作规划
(一)设立网站,加大宣传
要网罗人的力量,设立专门网站必不可少。目前虽然也有各种各样的寻人网站,但并不单纯针对未成年人,导致各种失散人员信息过多过杂,失踪儿童信息量又过少,查询困难,效果不佳。
我们的设想是:要建立社团自己的网站,网站全部围绕流浪、乞讨儿童展开,一方面提供我们这些志愿者平时拍摄的影像资料,按照儿童性别、大致年龄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写明发现的时间、地点以及体貌特征等细节;另一方面,为寻子父母开辟寻人启事,留下失踪儿童具体信息,同样分类建立查询档案。流浪乞讨儿童的资料应不局限于上海本地,我们可以招募全国各地的志愿者加入我们的组织,将各地发现的流浪、乞讨、卖艺儿童照片集中起来统一发布。总之,要通过我们的努力,切实为寻子父母提供帮助,为他们找到哪怕是一线希望。
网站的内容还可以包括:
1、法律研究。专门对国内外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法律加以整理和对比,提出我国的差距;也可以找一些国内这方面领域的研究论文,要通过编辑整理,为我们呼吁立法提供理论依据。
2、调查手记--包括我们平时救助流浪儿童所经历的所见所闻,曹大澄老先生的调查手记,网上登载的关于流浪儿童悲惨生存现状的各类资料等。
3、案例追踪:可以是国外儿童如何受到法律保护的案例,也可以是我国儿童受到残害、或遭到遗弃的重大案例,比如倩倩、比如佘艳、比如李思怡,呼吁必须立法加强对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行为。
4、社团活动:发布社团近期要组织的活动,比如LB妈妈们曾经发起组织的给总理的信及千人签名活动,比如我们发现并救助疑似被拐卖儿童行动,比如我们可能拟写的法律议案等;
5、志愿者论坛: 提供各地志愿者联系方式和交流的平台。网站的内容还可以很多,请大家集思广益。
当前,我们将先从博客或个人网页开始,不断积累素材和实践经验,在条件成熟下成立网站,期望有IT经验的爱心MM能加盟社团,提供网页制作援助。
(二)尝试发起救助行动,积累实战经验
尽管在目前法律缺失的情况下,我们自发组织的救助行动可能会遇到种种障碍——成年人带着孩子行乞并不犯法,孩子和大人之间的关系也很难查实,但我们仍要尝试组织几次救助行动。要发动成员寻找周边疑似被拐卖儿童乞讨、卖艺人员,摸清其活动范围和出没规律,在多位成员在场情况下报警,并且追踪记录下报警后的救助过程和结果。经历救助过程,留下第一手救助实战记录,不仅能为我们今后大规模救助行动打通关节、形成流程,更能发现其中的问题和症结,为舆论造势积累资料。
(三)起草法律议案,争取提交全国人大
这是关键之举,也是根本大计,只有法律环境改善了,儿童权益得到全面保护,国内儿童的生存环境才能切实提高,我们的宝宝才能生活在一个安全、放心的环境中。我们要起草一份法律议案,呼吁立法机关关于尽快出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及实施细则,对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专门性规定,对法定监护人提出加强法律监管要求。这份议案期望能够通过找到一个热心儿童保护事业,关心支持我们社团活动的人大代表,争取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呈交上去。
议案内容应该包括:
1、呼吁立法严禁带领未成年人乞讨、卖艺,违者即触犯刑法。国家要强制剥夺带领未成年人乞讨、卖艺之人的监护权,乞讨、卖艺儿童要送交福利机关接管;如果爱心人士打110举报有人带孩子乞讨和卖艺,警察局一定要出警力严查!
2、呼吁立法严禁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违者即剥夺其监护权,并提起诉讼;孩子送交国家福利机关接管。对虐待孩子的人,无论其是人贩子还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法律都应该严惩!如果是其父母,至少要强行收容,如果父母在被强制收容之前曾经对孩子有虐待行为,则要强行剥夺他们的监护权,同时乞讨和卖艺儿童要立刻送福利院!如果是人贩子,则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这是从源头杜绝人贩子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让人贩子觉得无利可图而收手!
3、呼吁立法完善福利院制度,加强对领养人的审核和后期的跟踪工作。一方面不给那些拿着孩子做乞讨工具的人任何机会,另一方面给真正有领养需求的家庭开绿灯,比如减免福利院向领养家庭收取的赞助费用!杜绝人们从人贩子手中买卖被拐卖来的孩子!
(四)加入“慈善厨房”,为乞讨、流浪人员派发衣物和食品
西安有个英国人组织了一群“黄河志愿者”,自掏腰包建立“慈善厨房”,给乞丐免费派发食品和衣物。发起人托尼认为,如果这些流浪者愿意走15-20分钟的路程到慈善厨房领取包子,那么他们很可能是真饿了。因为如果他们是“白天乞讨晚上睡酒店”的丐帮中人,是不会费力走那么多路来仅仅领取一份免费的晚餐。慈善厨房本身就可自动筛选出那些真正无家可归,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社团是否可以有所借鉴呢?
我们的设想是:1、加盟慈善厨房。其实慈善厨房并非托尼独创,在欧洲已经是十分普遍的慈善救助方式,托尼也提出要将慈善厨房办到上海来,我们可以和他取得联系,相信他一定会支持我们的行动;2、我们的社团组织可以定期(比如按月)组织类似的派发活动,提前告诉那些乞讨人员活动的时间、地点。在物品准备中,尤其要多准备奶粉、米粉、婴儿服装等儿童用品,因为我们救助的对象首先是乞讨人员手中的孩子。
(五)组织力量为真正需要帮助的行乞人员提供就业帮助
对于那些确实因为生活困难,不得不带着孩子流浪街头的行乞人员,社团将考虑组织人力、物力为其就业提供帮助。具体措施包括:为行乞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学会基本就业技能(如家政培训);组织人员看护行乞人员的孩子,为其解除后顾之忧等。
(六)争取媒体的支持和帮助
LB妈妈千人签名致信总理,LB妈妈成立社团组织,对乞讨、流浪儿童实施爱心救助行动,加上曹大澄老先生的调查手记披露的种种内幕,必定能成为媒体感兴趣的触点。社团将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尤其争取媒体对救助活动整个过程的介入,推动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流浪行乞的社会问题。目前已有新闻晚报的记者了解并报道了爱心社团即将成立的新闻,记者还亲自参与了社团成立的第一次会议,见证社团的成立,这是我们良好的开端。今后,社团要不断争取各种媒体的关注,尤其电视媒体的介入,将曹老先生笔下被迫乞讨、卖艺或流浪儿童悲惨的生存现状影像化。
(七)联系国外的相关组织或媒体,争取国际援助
我国政府于91年正式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还于90年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政府承诺将认真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状况,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英国救助儿童会等国际组织都十分关注我国儿童权益保护的进程,并在去年协同我国民政部举办了全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研讨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英国救助儿童会都应该成为我们尽力争取援助的国际组织,要尽力和这些组织保持沟通,表达我们民间救助儿童的心愿,以及由于法律缺失所导致的在实际救助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困惑或难题。总之要让他们知道有我们这股民间力量的存在,最好还能通过他们找到国外媒体采访报道社团,形成国际舆论。
(八)和民政局等部门保持良好关系,争取他们的支持
民间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既要让政府感到压力,又要让他们觉得我们这个组织能够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政府很难解决的问题。相信我们的慈善之举,与创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是吻合的,与上海市政府举办的蓝天下的挚爱系列慈善活动是吻合的。
四、近期工作
根据目前实际状况,我们认为当前的主要工作是成立网站和实施救助行动,起草议案可以齐头并进。待形成一定声势、造成一定影响后再尝试其他几方面的工作。以下是近期主要工作开展的任务安排,期待各路高手加盟:
(一)网站工作:
1、提供大家发现的怀抱婴儿行乞人员照片、流浪乞讨儿童照片、被迫卖艺或偷窃儿童照片等,email至wondersy@online.sh.cn
winflowersy 收
注意事项:提供照片的同时,请尽可能提供发现地点、大致行踪规律、相关婴幼儿的性别、大致年龄判断以及相貌细节特征等(比如哪里有颗痣等),以便我们建立档案。
2、提供身边或网上发现的丢失儿童的信息,包括寻人启事、寻人照片等,email至
wondersy@online.sh.cn winflowersy 收
期待各位志愿者热心参与,用您的相机记录下您的发现。
3、各类资料的搜集和整理——需要法律专业(最好是儿童保护法方面有专业研究)的志愿者提供援助,同时需要有一定文字功底的热心志愿者加入;
4、网页的制作——尤其需要有网页制作经验的志愿者加入,提供技术支持。
(二)救助行动
1、尽快确定一个疑似被拐行乞对象,尝试通过报警,由警方出面实施救助,由我方志愿者记录下整个救助过程——需要志愿者提供救助线索。如有线索,请回帖。
2、争取媒体的全过程参与——希望有媒体关系的志愿者提供资源。
(三)起草议案
1、搜集各方面资料,完成议案的起草——需要有法律背景、了解议案起草模式的志愿者加入
2、寻找人大代表——需要有这方面资源的志愿者提供合适的人大代表人选。
五、招募志愿者
有正义感有爱心人士均可参加,请提供详细个人资料,包括LB的 ID,真实姓名,手机号,MSN,QQ. EMAIL. 活动区域(上班区域和住址区域),社团将统一建档。真实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会作保密,其他基本资料将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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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6-18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01-29 | 1/27 会议纪要——完成组织构建和任务分工

时间:1/27日上午10:00 地点:来福士仙踪林

议题:讨论组织框架、委员人选,明确分工;讨论

参加人员:护花使者、兔妈、莲花落及其全家、童妈、tangjiejj、可豆妈、双妈、guiwawa、daisy6871、蘅芷清芬、solarxxm、骆驼猫、louistang66

一、完成社团组织构建和任务分工

会议经过讨论,初步决定以下委员人选:

总协调员:兔妈、Solarxxm、护花使者

法律顾问:兔妈负责引进一位专业律师

财务委员:莲花落、护花使者

执行委员:guiwawa、daisy6871、daipian

组织委员:莲花落、童妈

公关委员:乖心毅、双妈、可豆妈

宣传委员:护花使者 蘅止清芬网站管理、莲花落LG网站技术支持

外事委员:Elaine-yu、daisy

各区主要联络人:

闵行:guiwawa gupangpang@hotmail.com; daipian daipian@21cn.com

徐汇:daisy6871 daixing@hotmail.com

长宁:daisy6871 daixing@hotmail.com

普陀:solarxxm shirley0407@hotmail.com

黄浦:童妈

卢湾:兔妈 wzfwxy@hotmail.com

闸北:莲花落 hyr521225@hotmail.com

浦东塘桥:护花使者 wondersy@online.sh.cn

浦东花木:蘅芷清芬 www.qinzheng.org@hotmail.com

浦东洋泾:可豆妈 yeqigood@hotmail.com

职责说明:

1、 外事委员:负责与海外儿童保护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外媒体等组织的接触;负责网站部分重要信息的翻译;

2、 宣传委员:负责社团各项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创建社团网站,编发各类社团动态。网站方面需要技术支持和各栏目编辑;

3、 公关委员:负责与媒体、政府、福利院等机构的沟通联络,积累各类人脉资源,争取外界对社团的支持;

4、 组织委员:负责建立志愿者档案,建立志愿者email组、MSN组;

5、 执行委员:负责救助行动、义工服务、慈善厨房等重要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6、 财务委员:负责志愿者捐资捐物的接收、整理、登记、入账等日常管理工作,帐务定期公开;

7、 法律顾问:负责提供各类法律支持,研究中外在儿童保护法律方面的差距,负责起草关于呼吁政府尽快建立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议案;

8、 各区主联络人:负责联络本区辖内的志愿者、义工,负责召集本区域小范围会议,负责开展本区域活动,负责接收辖内志愿者的捐赠物品。

二、当前需要重点开展的几项工作

(一) 建立网站

会议对网站的定位进行讨论,认为网站应该站在更高层面,除了承担发布社团活动信息、bbs论坛等基本功能外,还应该提供流浪儿童档案查询和寻人启事双向查询功能,努力为寻子父母和流浪行乞儿童搭建中介桥梁。

在网站建设技术层面上,蘅芷清芬将先为网站注册域名(www.bbhome.org),莲花落LG将为网站建设起草一份项目建议书。在网站建成运作之前,其功能由博客承担,但建议博客转移到能提供互动的更为有效的平台上去,guiwawa将为此提供帮助。

(二) 组织工作

组织委员莲花落、童妈负责将志愿者信息进行整理,提交社团;负责整理各区域主要联络人信息,提交博客公布;负责建立志愿者email组。童妈负责将本次捐赠福利院物资列出清单,提交博客统一公布。

(三) 开展一次救助行动

经过讨论,初步确定救助行动方案:

1、寻找周边一个疑似被拐行乞儿童(2岁以下)作为救助对象。疑似被拐儿童的标准是:始终昏睡、母(父)子长相差异过大、父母年龄过大;

2、先给些零钱,以关切的姿态询问一下情况,表示很同情其遭遇,很想帮忙,总之想方设法令其放下戒心;

3、试探性问其是否有可能卖儿,如果其表示有兴趣,既可以稳住对方,进一步约定下回碰面商谈的时间、地点,便于社团成员安排行动计划,又增加了孩子被拐的可能性。

4、实施行动计划这一天,约定媒体记者的加入,记录下整个救助过程。

护花使者提供了一个线索:晚上6:00过后,地铁二号线南京西路站出,左拐往梅龙镇广场去的路上(与梅龙镇广场在一边)发现一妇女怀抱婴儿乞讨,该婴儿始终昏睡没有反应,身边还有一个4岁左右的男孩。婴儿和男孩长相都酷似新疆人,非常漂亮可爱,但母亲是河南人,长相较丑。强烈怀疑母子之间关系。据护花反映,曾经连续两晚在同一地点发现他们,行踪应该较为固定。

由于护花平时下班不经过此处(单位和家庭都在浦东),望平时上下班经过此地的志愿者帮忙留意,有情况请留言护花。email:wondersy@online.sh.cn 电话:13916710262

(四) 社团经费问题

经讨论,社团拟采取收取会费形式积累活动资金,首批核心会员先每人交纳100元作为会费,可分别采取支付宝和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宝由莲花落负责管理,银行账户由护花负责管理。相关帐号有待公布。

(五) 社团logo

大多数成员都十分喜爱编号1和编号8的logo备选方案,最终选择将由旺旺网投票帖的实际投票结果决定。

(六) 其他未尽事宜。

1、尚未讨论确定网站的栏目设计以及各栏目编辑人选;

2、对于在摇篮网、天涯社区、猫扑网、新浪社区以及各楼盘社区开帖事宜尚未讨论,也未确定各帖搂主。

(七) 目前需要志愿者提供之援助

1、目前急需流浪儿童、福利院孤儿、残疾儿照片,越催人泪下越好,制作宣传PPT用;联系人:护花 email:wondersy@online.sh.cn

2、征集国内发生的儿童被不法分子或被亲生父母残害的血淋淋的个案,要为法律提案的起草提供资料。联系人:护花 email:wondersy@online.sh.cn

3、社团继续熟悉儿童保护法方面的法律专家,最好是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同时又具备仁爱慈善之心,愿意义务为社团提供法律支持,请各志愿者帮忙推荐。联系人:兔妈 email: wzfwxy@hotmail.com

4、社团急需民政局、公安局、媒体等机构人脉资源,希望志愿者能积极引荐这方面人士。联系人:莲花落 email:huyaorui@genecompan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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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6-18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02-02 | 近期工作汇报和有待大家讨论的议题---请社员看贴,切切

报警没用的。。。
我已经没信心了。

前几年南京西路到处都是,清一色的,下肢残疾的乞讨小孩,一律脚盘在背后,坐在带轮子的木板上,全都是一样的,那种一看就是拐来的小孩,被人贩子人为弄残疾的。。。

我有天亲眼看见他们从一个僻静的弄堂(绿杨村后面)一个一个排着队出来“上班”,身后有那种带了很粗金项链的。。。

我报警了,根本没用,最后还说我烦,叫我拿证据出来,我敢一个女孩子拿着相机把那场面拍下来吗。。。

这种景象,在南京西路一如既往地持续了有2年
后来转移到其他地方去了
这是一位MM在http://bbs.sh.51tuangou.com/topic.php?forumId=123&page=3&topicId=851002&the_posterId=&page=3 发的帖子,我觉得这里面描述的孩子和 louistang66 在1月20号看到的孩子可能是受同一伙人操作的。我们应该继续关注这袋,发现就应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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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20号那天,在南京路上靠近成都路到地铁站口这段,有好几个,三点半不到有个女孩子在明天广场门口南京路的这段,摆着造型乞讨的,穿了红颜色的衣服。我六点多经过她不在那里了,然后就好几个小男孩跪着乞讨,都是单独一个人的,一段路一个。我乘地铁延长路出来又有一个小男孩,让我觉得好像是一帮人组织在地铁站附近乞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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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几个一看就是被拐了乞讨的,看不到大人的,就小孩子一个人跪地上的,有好几个,我就给了钱,有给了饼干,有个男孩子,我很想问他是不是你爸爸妈妈让你讨饭的,可是我犹豫了一下就走了,我回头看了他几回,看到他一直看着我。我很难过。 我想他是不是期望我带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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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怎么办?

2, 2。 关于今天踩点

今天和童妈中午去看了我们关注对象之一:甘肃帮

发现在和合苑有两对甘肃母女在那里乞讨,分别是


1。 SHWB070001 女 健康 10个月 2007-1-18 南京东路地铁站 妈妈 甘肃 家里贫困 ,捐衣捐物等。
 
2 SHWB070002 女 脖子有烫伤 1岁 2007-1-26 来福士广场附近 妈妈 甘肃 家里贫困,孩子看病 父亲受伤在老家休息。

今天童妈给2号女宝宝买了烫伤药,她妈妈表现出来还是蛮关心这个孩子的。另外以前送给1号女宝宝的东西她妈妈也都在用。


而且他们张的也比较象的。目前我们已经基本确定系亲生母女,,这些妈妈以乞讨为业,说过阵子还准备会老家。他们是不是甘肃乞讨村来的啊?不顾怎样,孩子真可怜,这对他们的心理成长很不好。

初步排除报警救助方式,拟资助宝宝物资,给宝宝买药以及其他方式救助(待定) 。


D大家需要讨论下,哪些人愿意帮助宝宝?我们能怎么帮助他们呢?

我觉得还是应该改变制度,即使亲生的孩子也不能用于乞讨,而是应该由儿童救助机构临时监护(比如象托儿所?),然后晚上合父母在一起。


这是我不成熟的想法,大家觉得呢???

3。 还有问题啊。大家讨论下吧:

----------------------

另外,我上次提到福利院还是人手不够,我们能不能弄点钱帮助她们请阿姨?此外他们需要长期的上海阿姨,四十岁左右,而不是短期的义工(我们自己的人可能不是能保证固定时间去,尤其是平时),我在想能不能动员有时间的年龄大些的人去福利院帮忙长期做义工,抱抱孩子。

我觉得如果把孩子的现状披露的话,应该还是热心人愿意帮忙的。动员的渠道是公益广告和平面报道(找唐jie和小周记者帮忙)

:

大家觉得可行吗

可行我去找记者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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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6-1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02-02 | 关于法律问题和联系律师事情的报告

关于法律问题和联系律师

兔妈

A。 今天早上兔妈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打了电话,一位年轻的陈律师接到电话,态度很好。我表示希望请他们作为我们的法律顾问,同时咨询了下救助中的法律问题,比如对未成年人是否应该有关部门主动救助等,陈律师让我吧相关问题以及我们的介绍写email给她,她可以和中心主任讨论后给我们回复。

总之,态度还是很好的。我争取这个周末写完email给他们。

B。 相关法律条文节选

-- 关于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 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第十五条 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四)公安机关对于执行职务时发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打击犯罪行动中解救的未成年人,以及有轻微违法行为但根据有关规定不予处罚且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责任人的未成年人等,应当及时将他们护送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关于杭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公安和城管执法机关在执行公务时,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可视为自愿求助,应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实施保护性救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民政行政管理部门的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应当对流浪乞讨、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实施临时性的社会救助,并积极帮助寻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城市监察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发现流浪乞讨、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并安全护送其到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接受社会救助。

点评: 我自己觉得从条文来看,公安城管等应该主动将未成年人护送到救助中心,并进行调查。但是北京律师说这个是不是义务还有争议。另外,这些条文没有明确如果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能不能将未成年人带到救助站,而目前大多都是大人带着孩子乞讨的:(而且,我看了国外的做法,这个护送工作应该由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来做,都在公安确实事情太多了,没时间做这个。

问题: 谁了解上海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关于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违法行为

《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四) 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流浪未成年人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可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设立警务室,协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管理。

(十)司法部门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依法办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对组织操纵和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还要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虐待、遗弃、残害、拐骗未成年人和胁迫、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点评:不用多说,禁止诱骗、拐卖、残害、利用流浪未成年人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关键是JC要管。。。还有这个利用怎么说?是不是父母利用子女乞讨也是受到禁止之列?我希望是被禁止的。

--关于剥夺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未成年人遭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组织不得拒绝、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点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可以被劝告、处罚或剥夺监护权的。可惜《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1才施行:(。 还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到底那些人员和单位可以申请呢???不清楚。。。

-――关于我们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十三)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和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各级共青团、妇联组织在有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立社工工作站,动员、组织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劝导、服务、教育、救助等工作,深入开展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和“代理妈妈”等活动,倡导和推进社会热心人士支持、参与照顾和家庭寄养等安置工作,推动稳定、有效支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点评:我们活动是收到法律允许和鼓励的。关键是政府要接纳我们,让我们协助他们。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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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6-1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02-02 | 待讨论事宜(二) 2月2日

1。 关于上海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这个机构应该对于我们的活动很重要的,建议挂靠在该机构名下。

2。 关于宣传活动建议

建议在新天地或者人民广场搞个宣传活动,名义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注流浪乞讨儿童,同时征集签名希望修改制度(就是按照我们的议案草稿里面的内容/乖心毅帖子里面给总理的信件的改革制度,),希望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从而使得相关政府机构也重视这块工作,也能获得更多的拨款。

3。 天使基金和福利院宣传

可豆妈已经帮忙问了福利院孩子也可以申请嫣然天使基金治疗兔唇,我们会告诉福利院,希望福利院同意出面申请,我们协助。同时可豆妈还提议让媒体报道这件事情,说不定比较容易申请成功,而且对福利院也有好处,基金的形象也很好。

我觉得这个建议很好,大家说呢?

daipian 文章里不是说兔唇小男孩已经有人答应领养了吗? 希望领养他的人家能好好待他, 不要用他来做一个工具.

2007-02-03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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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6-18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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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6-18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02-06 | 写好的给北京律师的信草稿 大家看看提意见

这是昨天写好的给北京律师的信,请大家提修改意见:


-------------------

活动介绍(email)

陈律师,

您好!

非常感谢您上周五抽空和我们交谈关于流浪儿童救助中的法律问题。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在此把我们社团介绍、希望的合作以及目前一些待咨询的法律问题列出,请您和您的同事讨论,并期待您们的回复。

一、社团介绍

我们社团名称是宝贝回家爱心社,2007年1月20日由一群关心流浪乞讨儿童问题的上海年轻妈妈们发起并成立,是纯民间爱心组织。上海新闻晚报记者参加并见证了这一时(http://www.jfdaily.com/gb/jfxww/xlbk/xwwb/node14478/node14496/userobject1ai1560950.html)。今后视社团组织的发展情况,拟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注册成为正式民间团体组织,转民间“个人行为”为“单位团体行为”,以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我们的社员目前有70余名,大多是青年上班族,也有少数全职妈妈。结社的缘由是大家都注意到街头流浪的孩子、行乞人员怀中的宝宝、被迫卖艺或偷窃的小小少年,他们有的残废、有的形体畸形,有的从来都是昏昏入睡。在寒冷冬夜,他们流落街头、无家可归,大家产生了这样的心愿——为那些流落街头的孩子们做一点事情,不是施舍给他们一个硬币,而是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帮助他们回家(上海民间已经有很多相关行动,比如《致温家宝总理的千人妈妈联名信》,救助王妮头行动)。

我们社员走到一起,是希望专门帮助那些流落街头的乞讨儿、流浪儿,不论他们是被偷被拐的宝宝,还是被爹娘带着乞讨街头,他们都应该有一个可以遮风挡雨、一个温暖呵护的家能够让他们健康成长;也让我们自己的孩子生活在一个更为安全、安心的社会环境中!

爱心社的使命和工作规划,请见附件一。

目前已经进行的工作:

(一) 发现乞讨儿童并建档案: 目前社员和其他志愿者已经开始关注并记录身边的流浪乞讨儿童,并已着手进行相关建档案工作(第一批14个儿童的档案简要已经在博客http://baby-home.blog.sohu.com/

(二) 救助乞讨儿童:由于乞讨人员的流动性大,目前救助目标还在寻找和确定中。目前主要向其父母提供一些捐赠儿童衣物食品,以使孩子尽量健康成长

(三) 起草法律议案,争取提交上海人大或全国人大:这是根本大计,只有法律环境改善了,儿童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我们期望国家建立制度,全面禁止未16岁以下成年人乞讨或者携带未成年人乞讨,一旦发现或者经过群众报告,有关机关、组织(应该包括保护未成年人委员会、街道委员会、民间爱心组织等均有权,而不是只有公安和城管)应该立即将未成年人强制救助送交救助机关,并且着手调查:如果是孩子自己流浪没有被大人控制的,根据流浪原因具体处理;如果是亲生父母携子乞讨,应要求其不得携带孩子乞讨,并由政府协助其就业,孩子应该留在救助机构或福利院,在经过一段时间综合考察其监护能力后再由法院决定是否剥夺其监护权;如果非亲生父母利用孩子乞讨,一律应该将孩子留在救助机构,并对相关人等包括孩子监护人(如果找到)进行处罚,并视具体情况由法院决定是否剥夺其监护人监护权;如果系人贩子拐卖的,则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这是从源头杜绝人乞讨流浪儿童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让人贩子甚至其亲生父母觉得无利可图而不再利用孩子乞讨!

在上海人大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召开期间,爱心社起草的关于救助流浪行乞儿童的呼吁已在东方网《百姓议案》登出,标题为《建立和谐社会请关注流浪儿童 让孩子不再乞讨》(请见附件二)。

正式议案尚待起草和提交。

(四) 福利院慈善活动:很多流浪儿童可能最终来到福利院成长,因此社团组织了福利院献爱心活动,捐赠物品并且和孩子交流,思考如何改进福利院使儿童更好成长。 (http://baby-home.blog.sohu.com/32412466.html)。

(五) 设立网站宣传 :我们建立了自己的博客: http://baby-home.blog.sohu.com/ ,作为社团活动的网络基地,内容全部围绕流浪、乞讨儿童展开。

其他详细情况请参加我们的博客http://baby-home.blog.sohu.com/

二、指导与合作

我们通过网络了解贵中心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领域十分专业,并且切实关心帮助弱势群体,因此十分期望能够得到贵中心的法律支持和指导。我们期望得到贵中心的指导以及和贵中心的合作主要包括:

(一) 贵中心作为我们社团的法律顾问,协助我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回答与救助流浪乞讨儿童相关的问题;

(二) 允许我们的博客链接贵中心网站,允许我们在博客上表明贵中心是我们的法律顾问;

(三) 希望贵中心律师能够帮助提供国外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资料,或者这方面的案例,指导我们研究中外儿童保护法律的差异,以及我国法律应该值得借鉴的方面;

(四) 协助我们联络上海乃至全国的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与我们一起为流浪乞讨儿童工作;

(五) 协助我们研究相关制度,协助起草法律议案(议案主要由我们写,希望贵中心能够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六) 我们协助贵中心在上海开展调查活动或者其他媒体联络或者宣传工作;

(七) 我们筹集资金,对贵中心的协助,比如起草议案等尽量给予适当报酬(但是初期我们资金全部由社员捐出,资金有限,因此可能不能对贵中心的法律支持支付物资报酬,尚请谅解)。

三、救助活动的法律问题咨询

以下是我们展开救助行动前想咨询的相关法律,希望能够得到贵中心的解答,以使我们依法活动:

(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是不是应该强制救助,即一旦发现应该送交救助机构?如果未成年人由成年人带领,是否还能够直接送交孩子去救助机构?那些部门应该发现并护送未成年人到社会救助机构?

我们看到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 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2006年《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四)公安机关对于执行职务时发现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打击犯罪行动中解救的未成年人,以及有轻微违法行为但根据有关规定不予处罚且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责任人的未成年人等,应当及时将他们护送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关于杭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公安和城管执法机关在执行公务时,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可视为自愿求助,应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实施保护性救助管理。”;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这些法规是不是说明公安城管等应该主动将未成年人护送到救助中心,并进行调查?

如果有“监护人”或者成人在场的情况下能不能将未成年人带到救助站(因为目前大多都是大人带着孩子乞讨的?)

据说国外有乞丐,但是没有带儿童乞讨的,不知国外的制度如何?是否全面禁止儿童乞讨呢?

另外,公安和城管事务繁忙,是否其他组织和机构有权将看到的流浪儿童护送到社会救助站?若有,有哪些机构呢?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者妇联有权这样做吗?

(二)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如果怀疑非亲生父母携带未成年人乞讨,民间组织有什么救助办法?除了寻求公安还能寻求那些机关援助?

(三)我们看到《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四) 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流浪未成年人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可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设立警务室,协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怎么定义“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如果公安调查后发现是亲生父母携子乞讨,但是是“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是否也要禁止还是说不能管父母携子乞讨行为了?还有其他机关团体会对亲生父母携子乞讨干预吗?

(四)如果乞讨儿童受到其监护人虐待,能不能剥夺监护权?由谁向哪方申请呢?程序如何?民间组织可以申请吗?

感谢您上周的耐心回答和阅读此信。期待您的回复,希望能够贵中心的帮助下,和贵中心配合,为那些流浪乞讨的儿童保护做点实事!

宝贝回家 爱心社

联系人:

护花 雪梅 兔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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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6-18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02-25 | Napa Valley 的救助实例

昨天除夕, 中午我下班回家,经过二号线4号口准备乘地铁时,看到有一个三四岁的小男孩在讨钱,就是下了楼梯往地铁的通道里。 他穿着还可以, 鞋子破了些。 我蹲下来问他: 爸爸妈妈呢?
“就我一个人”
“你哪里来的呢?”
“甘肃”(又是甘肃)
“那你怎么从甘肃来的呢?”
“有人把我带来的”
“现在有人管你吗?”
“没有”
“你住在那里呢”
“就住在这下面”(我从来没见过他)
“你饿吗?”
“嗯”
“阿姨带你去吃饭好吗?”
摇摇头
“你渴吗?
“嗯”
“阿姨领你吃完饭给你钱好不好?“
摇摇头

这时,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小姑娘买了一个克里斯汀的面包给他, 他马上吃起来。 看的出来,那个小姑娘是专门去买面包给他吃的。 我冲她笑了笑。 然后观察到离小男孩约十几米的地方有个一米七的中年男人,穿黑色皮夹克,深棕色裤子,戴副眼镜,正聚精会神地研究地铁出口的指示牌,地上放着两个袋子。 我起身向地铁走去,快到检票口的时候,我躲在大柱子后面继续看这个可疑的男人,整整十分钟,他一直在研究一副异常简单的地图,偶尔会瞄那个小男孩一眼。 肯定有问题, 我打了110。

电话很快就通了,接线员非常和蔼,详细询问我报警的原因和情况,并且说警察马上就到,还道了谢。 我惊喜之余打算放心的回家了,毕竟是除夕。 但犹豫了一下还是决定要看看情况再走。 我一边等着警察一边继续“监视“着那个中年男人。 大概8分钟后,从地铁的监控室旁边的小门里出来两个警察,说实话,样子有点像电影里的伪军。 我开始有些纳闷,既然就在地铁里, 怎么要花8分钟呢,交接一下情况行动也就两分钟搞定的事。。。他两人火速冲向小男孩,忽略了那个中年男人,尽管我在电话里一再强调这个人的体貌特征以及方位,还是把他漏掉了。 接着小男孩被两人揪进了那个小门里。 距离十几米, 我还是能听到小孩的哭声和警察的训斥声“再哭? 再苦把你抓起来”,一两分钟后,小男孩哭哭啼啼的抱着讨钱的盒子从一号口走了。

这下我急了,我冲到警察那里问为什么要放了那个小孩. 一个人上下打量了我几眼, 说就是你报的警? 我说是. 接着他拨通一个电话, 让我来听. 原来是110的, 大概要记录每一个出警用的. 电话里告诉我自从出了孙志刚事件, 现在救助是自愿的, 不是强制的, 他们不能强迫小孩子去救助人站; 没有大人认领的小孩是无法安置的, 只能随他去(原话不是这样, 意思一样), 民政局缺少相关条文政策; 我不能说是被拐的就是被拐的, 他们是无法证明的; 福利院也不能随便送, 要有严格的证明说明孩子的确无父无母无人看管; 甘肃有一个乞讨村, 管也管不了; 甘肃那种地方长途电话都经常没人接, 无法调查取证; 最后听我又气又急, 安慰我说你放心吧, 小孩子一出去就有人领了.(这不是又送会狼窝了吗?). 在报上我的手机号码后, 我无奈的离开了.

整个过程其实很完整, 形式上非常合理, 符合流程, 但没有一点效果. 我们根据电话中的理由应该总结一下, 呼吁出来.

今天没空了, 以后再谈.
我在想,能否我们也找些身强力壮的人去强行带走孩子呢,如果是亲生的他们应该会报警,如果不是肯定不敢啊。这样我们太软弱了,做不成事的。就说是我们在找的孩子,他说是他的就拿出证据来。
郁闷,但可以理解。现在很多部门都是这样的,无过即功,你做对10件没人看到,做错一件立刻被纠到,这也是有人不愿意作为的原因,毕竟多做多错,不做不错。还让你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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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6-18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03-14 | 爱心俱乐部召开第三次会议 讨论近期各项工作及任务安排

会议纪要

时间:2007年3月12日18:00-21:00
地点:徐家汇美罗城一茶一坐
参加人员:兔妈、童妈、daisy6871、护花使者、solarxxm、一蒙(电台记者)
会议主题:讨论近期主要工作和任务分工

本次会议重点就以下内容开展讨论,并初步达成一致:
一、 社团名称
我国目前对民间组织社团有着较为严格的法律规定,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结社自由,但必须到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并获得批准。由于爱心社目前尚在初创阶段,正式注册时机尚未成熟,为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暂将爱心社更名为“宝贝回家-爱心天使俱乐部”,简称:“宝贝回家俱乐部(Baby Back Home Club)”,待注册后再改称社团。
二、 会议制度
考虑到目前俱乐部的大部分成员都是年轻妈妈,承担工作、养育孩子的双重责任,空闲时间相对较少。根据实际情况,将原先两周一次的例会改为一月一次,同时增加一周一次的网上msn群会议。
● 网上会议时间暂定为:每周五上午10:00;
● 每月一次的网下例会以博客公告栏会议通知为准,会议通知还会以邮件方式发送到每一个志愿者邮箱,请注意查收。
三、 会费制度
俱乐部成员以自愿方式缴纳会费,目前暂定为每年100元,作为俱乐部开展各项活动的铺底资金。目前已有以下成员缴纳了会费:
蘅止清芬、兔妈、童妈、daisy6871、护花使者
童妈负责会费的收缴、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公布会费使用明细账目,以便大家监督。有愿意缴纳会费的爱心天使请与童妈联系,联系电话:13301717969 msn: zhaohmei22@hotmail.com
四、 近期工作和任务分工
(一) 提案的宣传提交工作
1、 提案修改稿由一蒙转交正在北京开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前方记者。由于提案必须由人大代表参与调查起草,该提案更名为建言,目前已递交到有关代表手中,电台记者对此事作了采访报道,可能于近期在990早新闻中播出;
2、 将提案修改稿传北京青少年维权法律援助中心,请他们就立法层面内容提出修改意见——负责人:兔妈;
3、 在给全国人大的建言基础上起草给上海人大的建言——负责人:护花使者
(二) 福利院工作
1、 组织安排每周一次的儿童福利院探访活动,每次活动指定1-2名领队,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收集募捐物资等工作。本月安排如下:
● 3月18日(周日):solarxxm 领队
● 3月24或25日(双休日): 莲花落、daipian领队
● 3月31日或4月1日(双休日):solarxxm daisy6871 领队
● 4月7或8日(双休日):兔妈、护花使者 领队
2、 查找关于脑瘫孩子护理和康复方面的资料,对志愿者进行培训——负责人:solarxxm
3、 针对福利院生病孩子救治捐款一事,拟先和福利院院长商量指定账户,专款专用,期望能意见达成一致——负责人:solarxxm
(三) 巡街工作
1、 联系上海市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询问相关事宜——负责人:童妈;
2、 安排主动巡街,寻找救助目标工作。重点寻找疑似被拐卖、被不法分子胁迫乞讨或卖艺的流浪儿童。发现目标后,可适当给予施舍,使孩子身后的成人放下戒心,通过询问尽可能多掌握一些信息,并尽量取得照片。观察多次,掌握行踪规律后,通知俱乐部主要成员,商量行动方案。
3、 巡街区域负责人安排
(1) 明天广场附近——Louis tang
(2) 人民广场附近——童妈
(3) 地铁二号现南京东路站——Valley
(4) 火车站附近——莲花落
(5) 南京东路步行街——护花使者
(6) 南方商城——兔妈,daisy6871
(7) 大华地区——solarxxm
其他区域期待各志愿者报名
(四) 网站建设
1、 寻找网站建设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guiwawa
2、 起草网站建设项目建议书——负责人:护花使者
3、 开会讨论并完成任务分工——负责人:护花使者、guiwawa、莲花落
(五) 对外宣传(等网站建成后开展)
1、 开展一次征集签名和宣传网站的街头活动,需要制作宣传手册、PVC宣传板、横幅、俱乐部logo贴等——负责人:童妈、护花使者
2、 到各大网站bbs社区开贴,宣传网站——楼主待定
五、 需要志愿者参与的未尽事项
1、 巡街活动——希望志愿者以“阅读评论(博客)”或“跟贴(篱笆论坛)”方式报名,负责上海某一区域的寻找救助对象工作;
2、 网站建设——希望有IT技术专长或有相关经验的志愿者报名,或者可以推荐这方面人士。报名或推荐请联系:护花使者 13916710262 email: wondersy@online.sh.cn
3、 缴纳会费——有自愿缴纳会费的请联系:童妈 13301717969 msn: zhaohmei22@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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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6-1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04-18 | 4月9日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

时间:2007年4月9日18:00-21:00
地点:人民广场来福士六楼大食代

参加人员:护花使者、童妈、daisy6871、蘅芷清芬、莲花落、solarxxm、guiwawa、seven、yao

会议主题:讨论网站建设工作和近期工作任务


本次会议重点就以下内容开展讨论,并初步达成一致:

1.汇报大家近来的工作情况:护花给大家介绍了从香港带来的防止儿童受虐会的资料以及他们的工作情况,对我们非常指导意义;Solarxxm汇报了一下福利院的工作。

2.网站建设工作讨论:seven,yao顾问,guiwawa参与,已经初步搭建好网络框架,开始着手建设。网站建设总负责人:guiwawa、蘅芷清芬

3.开展巡街工作,这个是我们近期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主要工作方式是,每周抽出大概半天时间去巡街,提前在博客上发布周末巡街召集帖,大家以回帖方式报名,由巡街负责人统计和公布名单(负责区域同上次分配)。看到疑似拐卖的流浪乞讨儿童可直接打电话报警,也可通知同一时间段巡街的其他成员共同商量行动。报警后记录监督全部过程。巡街负责人:兔妈、daisy6871

4.联络英国儿童救助会上海分会,尝试建立联系并能够给予我们指导和帮助,负责人:护花、兔妈

5、建立篱笆帖子导航体系,方便成员及时了解各类重要信息。负责人:护花

6、召集大家踊跃顶帖、聚集人气,提高宝贝回家俱乐部的知晓度,招募更多会员加盟。负责人:莲花、童妈

7、整理志愿者档案,定期更新。负责人:莲花

8、与全国人大代表尝试联络,继续推进提案事宜。负责人:护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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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6-18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06-05 | 大家帮忙寻找黄媛 - 我们曾经拍过照片的女孩

同志们,我们的拍照工作有反馈了,快看:

大家好,我今天接到一个孩子家长好维固的求助,《宝贝回家寻子网》“宝贝寻家”栏目中的553号宝贝,名为“上海地铁一号线的乞讨女孩”很可能就是他去年丢失的孩子黄媛,



那张照片是上海宝贝回家爱心社的莲花落2007年1月28日拍于上海地铁一号线,现在已经过去四个月了,不知道黄媛是不是还在上海乞讨,也许她已转到其它城市,希望大家能把这些照片传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发现类似的女孩尽快与《宝贝回家寻子网》联系(www.baobeihuijia.com)。谢谢大家。


黄媛: 女,7岁,身高1.2m左右,广东人。讲客家话与普通话,东莞东城第六小学读一年级。由于放署假,2006年7月18日下午3时许在红荔路口与东江大道河边走失。走失时上身穿米黄色短袖上衣,下身穿绿色两边带白条纹校服短裤,赤脚.望知其下落提供准确线索找到此人,家人愿当面50000元酬谢!
请致电:13712156883 0769-22567893 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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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涧小溪 发表于 2007-6-27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em13][em13]

为什么,总是那么多的无奈!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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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7-14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宝贝回家7月28日活动通知

上海宝贝回家7月28日活动通知
各位:
我们定于本月28日(周六)上午9: 00,在中山公园组织宣传活动,活动目的是通过宣传,呼吁人们关注身边的流浪乞讨儿童;呼吁人们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谨防人贩子;呼吁政府采取措施,建立流浪儿童保护制度。同时,也期望通过此次宣传,扩大我们宝贝回家俱乐部的影响,招募更多的志愿者加入。
我们于上周开了一次筹备会议,明确了组织工作分工。现将会议纪要发给大家,同时附上展板资料。这是我们俱乐部第一次开展宣传活动,非常需要您的支持和参与。如您能来,请回复至:
莲花:hyr521225@hotmail.com 留下1、网名;2、真实姓名;3、手机;4、email;5、msn
宝贝回家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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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7-14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宣传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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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7-14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6日会议纪要

7月6日会议纪要>>

>>

时间:2007年7月6日18:00-20:00
地点:人民广场来福士六楼大食代>>

参加人员:护花使者、童妈、solarxxm、蘅芷清芬、钱君>>

会议主题:讨论上街宣传前期组织筹备事宜>>


本次会议重点就以下内容开展讨论,并初步达成一致:

一、本次宣传活动时间、地点

1、拟定时间:7月28日(周六)上午9:00

2、候选地点:和平公园/中山公园/大宁绿地

选择地点要求一是交通便利、二是孩子相对较多、三是最好有我们的志愿者住在附近。地点请大家在篱笆帖子上投票选择。

二、活动主题

经过讨论,本次活动将以呼吁人们提高防范人贩子拐带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为宣传突破口,引起人们对流浪乞讨儿童生存状态的普遍关注,同时达到宣传宝贝回家俱乐部,邀请更多志愿者加盟的目的。

在如何帮助流浪乞讨儿童问题上,经过讨论,我们认为尽量避免类似“不要给流浪乞讨儿童捐钱”的强化性宣传,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

一是确实有不少家庭贫困、带儿乞讨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非常需要人们的爱心资助,比如我们曾经帮助过的小妮头,比如为了给患先天性心脏病孩子治疗,倾家荡产却又拾金不昧的“紫娃”一家。在当前贫富差距悬殊,广大农村地区医疗保障福利制度缺失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如果没有任何资助,这些孩子必死无疑。

二是被拐卖的乞讨儿童如果拿不到一分钱,其出境会不会更加悲惨、更加危险呢?武汉的雅科夫在一篇题为《行动起来,让宝贝回家》的帖子里就曾写到:“给钱不给钱的问题,还是应该再权衡一下。有些网友建议不给乞儿钱,原因是,给钱就是便宜了人贩子,让人贩子尝到甜头,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孩子遭殃,同情乞儿的话不如给他买点吃的。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从另外的角度想想,那帮丧尽天良的人贩子能把孩子造成残疾,那么什么事情做不出来?要是给的钱少了,会让人贩子郁闷,或者觉得孩子伤口残疾不够厉害,不够吸引眼球,那么很可能会导致对孩子的进一步摧残......”。

所以,我们此次只是强调宣传留意身边的乞讨儿童,尽量拍下他们的照片,上传到宝贝回家寻子网上,给丢失孩子的父母多一份寻子机会。至于给钱还是给食物,完全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决定。

我们街头宣传活动,其根本目的也是想通过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媒体介入报道,呼吁政府建立流浪儿童保护救助制度,比如在上海设立流浪儿童保护中心,比如开通流浪儿童救助热线,比如明确政府救助流浪儿童的主办部门等等。

三、活动形式

会议基本确认了本次活动的主要形式:

1、散发传单、设置背景版;

2、向过路市民劝导、宣讲;

3、开展问卷调查活动;

4、接受志愿者现场报名;

5、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扩大影响。

四、前期筹备工作分工

前期筹备工作目前分工如下:

1、制作宣传资料:传单、宣传PV展板——负责人:护花

2、制作统一服饰(T恤、帽子)——负责人:童妈

3、准备logo贴纸——负责人:solarxxm

4、准备小旗子、气球——负责人:童妈

5、汇总统计参加本次宣传活动名单——负责人:莲花

其中,护花、solarxxm负责发动篱笆帖子的回贴者,强生宝宝负责组织qq群的志愿者,兔妈负责组织msn群的志愿者,其他志愿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发动周边人员加入。请大家将参与人员名单(包括网名、真实姓名、手机、emailmsn等信息)提交莲花。

莲花: hyr521225@hotmail.com

6、联系媒体记者——负责人:可豆妈

7、联系英国救助儿童会人员参加——负责人:护花

8、准备问卷调查资料——负责人:护花

9、搜集各地报纸——负责人:可豆妈

以下任务有待认领:

1、准备收录机(电池支持)、儿歌CD——负责人:

2、准备可携带桌椅——负责人:

3、准备扩音器(喇叭)——负责人:

五、现场活动分工

1、现场总调度——兔妈/护花

总调度负责现场总体情况把握,负责接受媒体记者采访,负责与前来干涉的城管、公园管理人员协调。

2、分发传单总调度——童妈

分发传单要求态度亲和,发传单同时向对方简单介绍我们的活动,宣传我们的活动宗旨

3、开展问卷调查总调度——solaxxm

4、在背景版前向观看市民进行讲解、宣传——护花

5、接受志愿者现场报名——莲花

以下任务有待认领:

1、摄像——

2、拍照——

六、其他

为了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必要在活动开始之前再开一次志愿者会议,进一步明确分工、活动要求以及其他细节等,会议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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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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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18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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