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走失”微信实则被“嫁接”_兴安盟新闻_正北方网
http://www.northnews.cn/2015/0105/1834312.shtml
日前,微信朋友圈中微友们争相转发两条内容有些相似的微信,一条是沈阳康平县小女孩走失的微信,一条是乌市公安局胜利派出所有小女孩走丢的微信,可让人奇怪的是两条微信找的却是同一个女孩。孰真孰假,记者进行了确认。 乌市走失小女孩 子虚乌有
“爱心传递,走丢了的小女孩,现在胜利派出所,求扩散让其家长、亲戚朋友能看见。”元旦前夕,看见这条微信的关女士向记者反映,不知道这条微信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很担心这孩子的安危。随后记者在朋友圈中看到微信中的微友们都在转发,而且此条微信下方还附了一张小女孩的图片,图片上女孩身穿粉红色羽绒服,有人正在给她擦眼泪。 随后,记者联系了胜利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经过核实,表示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且因为这条微信的大量转发,给胜利派出所民警也带来困扰,仅2014年12月29日一天,值班民警就接到多个询问走失孩子的电话。 康平走失小女孩 确有其事 随后,记者看到微信朋友圈中微友转发的另一“版本”的小女孩走丢微信:“急寻孩子家长,今晚五时左右,镇北派出所在公厕附近发现一名三岁女孩,希望朋友们帮忙转发,现在孩子在康平县救助管理站,联系电话15041242111,求转发。”记者发现,该条微信下方附带的女孩图片同上一条微信使用的是相同一张,这条微信是否属实?记者拨打了微信中预留的电话,对方称是沈阳康平县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此条微信确有其事,孩子的家长已经找到。 记者通过与康平县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原来该微信最初是由他们在2014年12月29日发布的,微信上附带的照片是小女孩的两张真实照片,信息发出两个小时后,就联系到了孩子的家长,可此事由微友多方转发最后演变成了假消息。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微信中转发消息最好经过核实再转发,以免造成误会,或者带来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