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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亲线索] 2岁男童医院走失或遭遗弃 警方:遗弃情节严重可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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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5-1-22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满2周岁的男童,独自一人在医院走失,院方广播寻人多时未果向警方求助……日前,接到报警的桐乡市公安局振东派出所民警将这名走失男童领回了派出所。然而,至今无人前来认领男童。
  1月15日晚8点40分,振东派出所民警严国强赶到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在6楼住院部,几名护士带着一名幼龄男童,边上还有不少群众围观。“你叫什么名字啊?你爸爸妈妈在哪里啊?”严国强试着跟男孩交流,但孩子却害怕地躲在护士身后。在向院方了解后,严国强得知早先医院已通过广播寻人近一小时,在无人前来认领的情况下才拨打电话报警。
  通过查看医院监控,严国强发现,男童是被一名25岁左右的年轻男子在当晚20点左右带到医院的。从视频监控中可以看到,在6楼住院部楼梯口,男子向小孩挥了挥手,示意他往里走。支开孩子后,男子即不知去向。
  严国强初步认定孩子是被人遗弃了,并在医院给孩子做了各项检查。“孩子的各项体检指标均显示正常,除了脐下有一处几厘米的伤疤外,也没有外伤。”严国强说,根据医院方面判断,应当是做过手术,孩子的年龄在18个到20个月左右。
  不满2周岁的男童,是谁忍心就这样遗弃了?
  当晚,民警再次前往医院调查。通过视频轨迹倒查,发现带小孩来医院的男子是从濮院镇方向打车来到医院的。随后,警方联系到了出租车司机,但对方表示自己也没看清男子的样貌,只知道男子说带孩子到医院看生病的家属。
  无奈之下,当晚警方只能先将孩子带回派出所,并给孩子买来牛奶等食物。负责照顾孩子的女民警告诉记者,孩子挺机灵,看着不像是智障儿童,吃饭时也能自己使用勺子。“虽然孩子偶尔也会开口说几句话,但是根本听不懂。我们试着用桐乡话和普通话跟他沟通,孩子也没有反应。根据衣着,我们判断孩子不是来自邻近地区。”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警方一直在查找男童的父母,但至今均无任何线索。目前,孩子被送往桐乡儿童福利院。
  派出所民警表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抚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还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有鉴于此,桐乡警方希望孩子的父母或知情者能够及时与警方联系,警方也将尽力搜寻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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