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 县检察院快速批捕嫌疑人
本报讯 (张维 记者 高静) 日前,县检察院受理了县公安局提请批捕的两起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件,从重从快批捕了11名犯罪嫌疑人。这是近年来该院首次办理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重大案件。
经查发现,两起案件均有显著犯罪特点。犯罪嫌疑人邓某等人利用山东聊城和河南等地区经济不发达、传宗接代思想浓厚等状况,在遂宁辖区内形成了完整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团伙,分工明确、衔接紧密,以智障妇女为犯罪对象,辗转将被害妇女卖至山东等地,造成多名妇女至今仍未被解救或失踪。另一起系专门以3-4岁幼童为犯罪对象的拐卖儿童案件。广东汕头地区有“开枝散叶”的风俗,一家人儿女越多越好,犯罪嫌疑人王某认为利润丰厚,于是伙同其他犯罪嫌疑人在四川各地拐骗幼童至广东汕头,并联系当地另一犯罪嫌疑人张某,由其介绍、联系将幼童以10万元不等的价格贩卖。这两起案件都是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公安部督办案件。
县检察院指派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承办这两起案件。在审查中一是严把证据审查关,确立以已被解救妇女、儿童为审查核心的证据锁链,巩固现有证据,以被拐卖妇女、儿童人数区分嫌疑人刑事责任,审查基本犯罪事实,依据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二是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针对案件特点。引导公安机关做好对已解救妇女、儿童的DNA比对和证据固定工作;要求对嫌疑人涉嫌的其他拐卖犯罪事实应根据拐出地失踪人口信息和报案信息联合拐入地公安机关继续对其侦查核实,尽快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查清嫌疑人之间的信息通话记录和银行交易记录。三是针对被害对象多为智障妇女和年幼儿童,建议公安机关联合妇联、残联等相关单位对我县辖区内的智障妇女等进行一次摸排,以保障其权益。
目前,两起案件均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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