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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最高法:国内外不法者勾结拐卖拐骗外籍妇女犯罪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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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5-2-27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网2月27日讯 (记者 胡永平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通报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目前,拐卖、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的犯罪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互勾结,拐卖、拐骗外籍妇女的犯罪在部分地区有增多趋势。
据介绍,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
孙军工表示,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履行国务院反对拐卖人口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注重采取多种举措,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形成惩治预防拐卖犯罪的工作合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当前惩治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
孙军工说,这些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拐卖妇女迫为“人妻”的犯罪仍时有发生,拐卖、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的犯罪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互勾结,拐卖、拐骗外籍妇女的犯罪在部分地区有增多趋势。
孙军工表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依法从严惩治。
“人不是商品,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容侵犯,严禁以任何理由买卖。”孙军工说,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拐卖、收买犯罪,也不论所针对的被害人性别、年龄、国籍,人民法院均坚持依法从严惩治。
同时,孙军工说,将根据犯罪形势的新变化,研究调整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基本人权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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