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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讨论]宝贝回家.六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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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6-19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096零距离http://www.096.cc/ShowPost.asp?ThreadID=258060

城市里总能见到乞讨/卖艺儿童的身影,他们或健全或残缺,或不停乞求,或被人当作工具整天昏沉睡着,或者被人强迫着做着各种畸形的动作;他们小的只有几个月,大的不过十来岁,这本来如花的年纪,本应奉为掌上明珠的他们却不得不承受我们这些成人都无法承受的痛苦,年复一年,日复一日。
   ……前阵子更有报道深圳某区垃圾堆旁发现男童尸体,3岁左右,被人为地弄断了手摘除了睾丸,痛苦的死去……怎么能够想象一个多月前还健康活泼的他被人残忍地折磨肢体残缺?怎么能想象他神采飞扬的小脸从此紧闭双眼不再呼吸?……
   ……一个朋友的朋友,小孩子丢了,当时孩子大概5、6岁的样子,过了一两年,她的弟弟(也就是孩子的舅舅)在上海,一个乞讨的小孩子突然抓住他的衣襟,口中呜呜作响,他一开始还不知道怎么回事,仔细辨认才知道这个衣衫褴褛的孩子就是自己原来可爱的小外甥,孩子的舌头已经被连根割去……
   ……在大街上,下着大雨,那小孩端着个小碗,冷得直哆嗦,一个人掏出些钱给他,说太可怜了,看看又掏出一些来,最后一连拿了三次钱给那个小孩。亲眼见了谁都会同情,可是就算你给他再多的钱,他背后的大人还是不会让他去躲雨,下雨天正是他们赚钱的好天气……
   ……有一次看见一个老太太,带着一个7、8个月大的小男孩,坐在天桥上乞讨。当时正是冬天最冷的时候,孩子穿着开裆裤直接坐在地上,在寒风里流着鼻涕。我和老太太说天太凉,怎么还穿开裆裤坐地上,老太太说不穿开裆裤会尿湿裤子,我说我去给你买一袋纸尿裤你给他穿吧,老太太赶忙说不用那么麻烦,给钱她自己去买好了……
   ……他们每天饿着肚子被迫去向路人乞讨,为了用来多讨几块钱,人贩子故意用刀子把他们的身体划的伤痕累累,旧伤痊愈了再制造出新伤,为得就是用孩子那带血的伤口去博得路人的怜悯,从而换取更多的不义之财,他们嫌刀子划的不够狠,甚至还用硫酸烧孩子的身体,那个被人贩子用硫酸烧的痛苦难忍的小女孩用稚嫩童音哀求着:“叔叔,求你别用硫酸了,还是用刀子割吧……”……
   ……深圳一位老人……装扮成乞丐混进了乞讨的人里……他发现那些乞讨的孩子绝大部分都不是他们亲生的,所以他们可以痛下毒手摧残着可怜的孩子,为什么那些小孩会那么"爱睡"? 因为用了药!
   ……一个个健康的人被砍手或砍脚,一天下来没讨到钱的是要被弄得更伤残些……他还到火葬场打听过,光是深圳,一年就大概有260多个这样的小孩被送去火化!!!!
   ……这些孩子太可怜了,他们有些是被偷走,有些是被扔掉,本来就是很不顺畅的人生,还要被这些人渣控制,受非人的折磨,先折断四肢或者被烧伤之类的,然后再随便用些药品治好,之后就开始了漫长无望的一生,没有教育,没有童年,没有亲友,也不懂反抗,只会向街上的人乞讨,无耻地,无赖地,无论什么都好,只求自己少挨一顿打,只求能活下去……
   六一儿童节了,可怜那些在街头乞讨的孩子们也许一生都体会不到儿童节的快乐了,他们不会穿上漂亮的花裙子扎着蝴蝶结蹦蹦跳跳玩耍,他们也不会轻松自在的吃着冰淇淋汉堡包看动画片……他们享受不到温暖的母爱,体会不到童年的快乐!他们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那里只有凄凉和黑暗!!他们也是祖国的花朵啊!
   我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人贩子越来越猖狂,手段越来越残忍,警察只能关人贩子几天然后放掉,甚至冷漠无视……因此中国每个城市的街道上越来越多的乞讨/卖艺残疾儿童……
     孩子,这是一个最最弱势最最需要保护的群体,如果我们连他们都无法保护,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孩子, 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如果我们不能保障他们健康的成长,我们的祖国希望何在?
   如果家长每天生活在失去孩子的恐惧之中,被拐儿童的家庭每天生活在绝望的黑暗之中, 何来和谐社会?
   呼吁政府: 立法严惩人贩子!!! 剥夺黑心父母的养育权!!! 建立儿童收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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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下苍穹 发表于 2008-3-2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注册来不及发表其他观点,首先纠正一下楼主法律方面的一点失误。

我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人贩子越来越猖狂,手段越来越残忍,警察只能关人贩子几天然后放掉,甚至冷漠无视……因此中国每个城市的街道上越来越多的乞讨/卖艺残疾儿童……

以上内容并非刑法规定,有关拘留和罚款的规定出自《治安处罚法》。

一般来说,单纯的胁迫、诱骗或者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不构成犯罪。但是同时具有下述行为的应当依法定罪量刑: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均应以相应罪名定罪量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反抗等原因故意将其杀害、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与上述罪名数罪并罚。

通常情况下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者即便不是亲自拐卖来的,也及有可能是收买被拐卖儿童,同样是一种犯罪行为。

时间所限暂时先说这些。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本人今后将竭尽所能支持网站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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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3-25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笔下苍穹的指教,相关部门在这个方面的管理确实还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所以才造成这个现象得不到整治,也就有许多孩子被人利用甚至胁迫,我们在救助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很多工作人员对这个总是也是很迷芒,我们就更是无奈,不管怎么样,感情代替不了法律,希望这个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也希望笔下苍穹能给我们更多的建议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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