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连日来呼吁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判处死刑,这一观点在网友中引起热议。在某网站进行的一项调查中,有近7成网友对此表示支持,认为人贩子令丢失孩子的家庭家破人亡,如今对人贩子处理过轻,是造成人贩子犯罪行为仍旧猖獗的重要原因。不过也有专家表示,死刑治不了人贩子,对人贩子的处罚应该罪刑相适应,而不应一刀切叫“杀”。 (据3月4日《广州日报》) 追问一:惩治人贩应不应该加重量刑? 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着实可恨。虽然他们没有直接杀人,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亲人一生都会在失望和希望中煎熬,并持续地为相关事件付出代价,社会成本太高。若对其处罚太轻,致其犯罪成本太低,难免会导致其违法行为不断。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大对人贩子的惩治力度,加重量刑,颇有必要。对拐卖儿童的刑罚,我国《刑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由此可见,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也不论所针对的被害人性别、年龄、国籍,对人贩子都应该也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惩治、从重打击,这样才能起到足够的约束及震慑作用。 追问二:多杀人贩子能否根除拐卖行为? 社会大众对人贩子恨之入骨、认为人贩子死不足惜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对人贩子一味喊“杀”又是否合理有效?又是否有悖于世界减少和废除死刑的大趋势?另一方面,拐卖人口犯罪居高不下,除了人贩子利欲熏心之外,根源究竟何在?相比基于利益驱动的人贩子,需求旺盛的“买方市场”难道就不该承担责任?对人口拐卖犯罪过程中的收买行为缺失法律追责依据,不也从客观上纵容了非法收买被拐卖人口行为、助长了拐卖人口犯罪的嚣张气焰?若不形成打击合力,只杀人贩子的做法,又何异于隔靴搔痒? 追问三:要真正有效遏止拐卖事件更需要做些什么? 根治买卖或人口拐卖犯罪,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重刑打击人贩,也要对收买人依法进行追责,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构建人人喊打的法治氛围。譬如着力铲除“买方市场”,促使“买方入刑”实现,从根源上遏制买卖儿童;又譬如加大户籍管控力度,不让“买方”轻松获得抚养权,增加“买方”机会成本;或是加大对拐卖儿童案件的侦办力度及致力于侦办案件技术手段的提升,令犯罪分子违法成本随之提高,侥幸心理也将大大下降等等。多管齐下,难道不比单纯地喊打喊“杀”更能有效遏制人口拐卖事件发生吗? (钟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