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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云南人贩3个月从缅甸拐卖6名女子到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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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黑土 发表于 2015-3-12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是云南的人贩子,一个是安徽的“地接”,俩人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竟先后将6名缅甸女子拐卖到安徽“嫁做人妇”。日前,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高院二审判处云南人贩子有期徒刑13年,而安徽的“地接”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景颇族的李成兰出生于1969年,是云南省盈江县人,只有小学文化。但其凭借“三寸不烂之舌”以各种各样的名义竟能够在3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拐骗6名缅甸女性至安徽转卖。2011年2月,李成兰将名叫哇某某和妮某某的女子卖给袁九治(已判),后袁九治以60000元的价格将哇某某卖给丁某某,以55000元的价格将妮某某卖给文某某。2011年二三月份,李成兰将一个名叫艾某某的女子卖给袁九治,后袁九治以51800元的价格卖给袁某某。2011年三四月份,李成兰将一个名叫爱某某(又名也某某)的女子卖给袁九治,后袁九治以58000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某。2011年5月,被告人李成兰将马某某和国某某卖给袁九治,马某某、国某某分别被袁九治卖给柳某某、杨某某。后马某某被公安人员解救。

  据被害人哇某某陈述,2011年元月份的一天,其被以介绍工作为名从缅甸骗到中国云南。在拉扎有两个女的去接她们,一个三十岁左右,个子很高,一个三十五岁左右,脚有问题,走路一瘸一瘸的。腿不方便的女的讲给其找工作,一个月十万缅币。她们在一个旅馆住了一晚,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到旅馆接的,之后被带到临泉。一共五个人去临泉,包括其、另外一个年龄和其差不多的女子及那两个接其的女子和那个老头。到临泉后,年龄和其差不多的女孩先被人带走,后其也被带到其丈夫家。
  法院审理后认为, 李成兰以出卖为目的,多次贩卖、接送多名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遂判处李成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袁九治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万元。
http://ah.sina.com.cn/news/s/2015-03-12/detail-ichmifpy01145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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