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四十岁膝下无子,便伙同母亲哄骗一智障孕妇,待其生产后,将孩子据为己有。4月15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关于被告人王某某、符某某涉嫌拐骗儿童一案的刑事判决书,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身在广东打工的符某某年过四旬,膝下只有一女,心里一直担心着后继无人,寻思着在外面抱养个儿子。于是给在永顺的母亲王某某打电话让其帮忙找一个孕妇介绍给没有孩子的朋友。 2013年10月,王某某在县城湘潭休闲广场遇见精神发育迟缓、怀有身孕的小林(系化名),觉得有机可趁,便将其哄骗自己在县城的出租屋中,并通知在广东儿子符某某回来将小林带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一出租屋内以待其产子后由符某某抚养其子。 2014年3月,小林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县某医院以符某某妻子涂某之名产下一男婴。符某某遂将该男婴从其姓取名,并以自己儿子的名义抚养。 2014年4月,符某某将小林送回永顺县城,并告诉其妻子涂某因小林有点问题(指其精神发育迟缓),让涂某先帮忙照顾男婴。 小林回到永顺后被其丈夫看见带回家中,家里人才知道其失踪这几个月是被人拐带了。因其离家时已怀孕四个月,如今肚子没了,孩子也没看见,一家人连忙去派出所报了案。由于小林无法正确清晰的描述事情经过,案子一时陷入了困局。
2014年6月26日,小林夫妇在县城湘潭休闲广场辨认出王某某后报警,见母亲被抓获,符某某不得不托人把男婴送回永顺县城中派出所,后经法医鉴定,该男婴正是小林夫妇丢失的孩子。 2014年8月6日,符某也在广东省湛江被抓获归案。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某因旧思想束缚,认为没有儿子就无人传宗接代,拐骗了别人的孩子当做自己儿子抚养,虽然主观上并没有想要残害儿童,但这种极端损人利己的行为却给孩子的父母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也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遂作出如上判决。http://news.163.com/15/0417/11/ANDCKQJU00014AE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