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彝良一男子将自己亲妹妹拐卖至河南,在利益的诱惑下,亲妹妹又参与拐卖妇女。兄妹还与他人合伙“飞鸽”骗婚。记者7日从彝良法院获悉,该院以拐卖妇女罪、诈骗罪将这对奇葩姊妹等送监。
1998年冬,云南省彝良县龙海人董华金以外出打工为名,将其亲妹董华芸、董华某及同村两名妇女,带至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县董某家中,由董某介绍,分别将亲妹董华芸、董华某等贩卖给河南籍男子为妻。 被害人董华芸在金钱的诱惑下,于2013年11月与其兄董华金等共谋后,以外出打工为名,将被害人邱某带至昆明火车站附近,以11000元的价格卖给河南人李某为妻。 2014年农历2月,被告人董华金、董华芸、王全、何富共谋,带女子到河南采用“飞鸽”骗婚的方式实施诈骗。被告人董华芸在河南找被害人马某家及任某家,谎称可以帮二被害人的儿子在云南介绍媳妇,骗取对方信任后,要求每户人家给予其50000元的介绍费。因马某不能亲自会面,便提前将介绍费给予董华芸,请董华芸直接将女子带至河南。2014年3月,董华芸将任姓父子带至贵阳火车站附近,与一名叫“小杨琴”的女子及两名实施诈骗的妇女见面,董华金等人将两名妇女交给被害人任姓父子带走,任某便将介绍费50000元给了董华芸。两名实施诈骗的妇女,在与任姓父子乘火车回河南的途中借机逃走。 因未娶到媳妇,任某家、马某家要求董华芸退款。为掩盖诈骗的事实,董华芸、董华金、王光全再次共谋,共同出资24000元钱,在镇雄县找了两名女子充当“飞鸽”,由董华金带至河南交给马某付、任某飞。后两女子按事先安排在被害人家假装住下后,随后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华金、董华芸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董华金、董华芸、王光全、何大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采用“放飞鸽”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董华金共拐卖妇女六人,且在所有案件中系主犯;董华芸拐卖妇女一人,在拐卖案中系从犯,在诈骗案中,董华金、董华芸、王光全系主犯;何大富在诈骗案中系从犯。 法院以被告人董华金犯拐卖妇女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被告人董华芸犯拐卖妇女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被告人王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何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一审宣判后,4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