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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三亚职业学院女生偷盗婴儿欲给母亲抚养 以拐骗儿童罪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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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5-6-3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海网海口6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祁婷妹)6月2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一名拐骗儿童的职业学院女学生做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一名23岁的女生为何会拐骗儿童,究其原因竟是因为想偷走婴儿给自己的母亲抚养。

林某,女,1992年7月出生,海南省万宁市人,汉族,系三亚某职业学院学生,住海南省万宁市某农场。2014年8月8日因涉嫌犯拐骗儿童罪到海南省万宁市公安局南林派出所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7日17时许,林某在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秀华城一楼儿童游乐场看到很多儿童在玩游戏,就荫生偷走一个孩子给自己母亲抚养的念头。当日18时许,林某在秀华城北门一卖光碟的摊位前看到被害人易某放在一辆婴儿车里正在睡觉的男婴邱某(刚出生四个月)并离开后,林某随即将男婴从车里抱走迅速逃离现场回到其位于海口市秀英区书场村内一出租屋的家中。随后,林某与其母亲陈某决定将男婴抱回万宁老家哺养并马上离开出租屋。当日22时许,林某、陈某将男婴抱到万宁市某农场陈某玉(陈某的姐姐)家,遭到陈某玉劝阻。因担心被追究法律责任,当日23时许,二人将婴儿抱到万宁市兴隆红十字医院外科换药室门口处遗弃在地板上随即离开。次日凌晨0时40分许,医护人员发现婴儿后及时报警。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于2014年8月8日晚将被盗男婴还给其母亲易某。2014年8月8日22时许,林某到万宁市公安局南林派出所投案。

林某辩解称,她没有想盗走婴儿,是以为被害人不要才抱回家的。但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7日18时许,林某在秀华城闲逛时看到被害人易某带着1名1岁左右的男童和1名躺在婴儿车里的婴儿在商场内游玩。18时12分许,被害人易某准备带孩子回去时,发现秀华城外面下着小雨,易某将婴儿车里正在睡觉的男婴邱某留在北门处一卖光碟的摊位旁,抱着大儿子离开。林某在商场内一直注意被害人易某,看到易某将婴儿留在北门处,1、2分钟后,被告人林某将婴儿车内的婴儿抱起来,迅速离开商场,回到其位于海口市秀英区书场村家中。这说明林某有犯罪的故意。



另查明,案发当日20时25分许,被害人易某到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报案,经查看秀华城视频监控录像,民警发现林某、陈某为该案犯罪嫌疑人,二人已离开海口市前往万宁市。次日16时许,民警赶往万宁市某农场陈某的姐姐陈某玉家,查找林某、陈某的下落,并告知陈某玉,希望林某、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2014年8月8日22时许,林某到万宁市公安局南林派出所投案。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为了收养,偷盗他人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拐骗儿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拐骗的婴儿邱某已被送回并已依法归还被害人易某,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林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作者:刘麦

http://news.163.com/15/0602/23/AR51L7MT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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