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这个老话题,在最近引发了一波持续半月的舆论热潮。 先是“人贩子一律死刑”的网贴在短时间内刷爆了微信朋友圈,尽管这则言辞极尽煽情的网帖被证实为商业营销,但其显然点爆了对此长久关注的网友的情绪,并继而延引出各种对公共议题的严肃讨论。 及至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修改了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根据最新修订,该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现实层面改变的可能,既与网络议题的火热相呼应,也为这波舆情热潮划下句点。 理性声音从一片喊“杀”中突围 “贩卖儿童的人贩子到底该不该判死刑”,这并不是个新鲜的话题,其在最近借网络营销之势“卷土重来”,并意外引发一场舆论大战。 这轮舆情潮起始于6月17日,一则呼吁“人贩子一律死刑”的网帖在微信朋友圈掀起一场“接力风暴”。这则网帖配以一张流泪男童的黑底图片,并配文“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贩卖儿童死刑。”在此图片被数以万计的网友疯狂转发的同时,一些由资讯公众号发布的内容相似的网帖也纷纷露面。这些网帖均以视觉震撼极强的图片,配以情节曲折、极尽煽情的寻子故事,其导向则是支持对人贩子判死刑。 一日之间,支持贩卖儿童者死刑的言论已是铺天盖地。据百度指数显示,词汇“拐卖儿童”的热点趋势指数在6月17日突然飙升至12956点,次日升至最高的16445点,较之此前一周增长约10倍,此后一周则维持了4000点上下的较高热度。与此同时,在新浪微博上,迅速出现“贩卖儿童”、“拐卖儿童量刑”等热门话题讨论,相关话题的阅读量达到百万以上。 尽管此后被证实,最初引爆网络的图文网帖是某网站的商业营销所为。但其极具煽动性的言辞,已然在现实层面击中了太多人的压抑情绪,更有不少人被网络的狂热情绪所传染,纷纷接力传播,支持人贩子死刑的声音立时席卷网络。 在网络一片喊“杀”的躁动之中,理性看待死刑的声音开始出现,并逐渐占据舆论上风。法学界、社会学界的业内人士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死刑的意见,一些传统主流媒体也相继发声,渐显偏激的舆论走向开始扭转,并逐渐成为主流。 比如,央视新闻评论员集体微博“@央视新闻-评论”发文称,“法治中国的构建,需要讲法理,而不是靠煽情和泄愤”,其还从法治和制度层面探讨了解决问题之道。还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死刑会刺激人贩子铤而走险,与小孩同归于尽,“问题不在于刑法对人贩子的处罚是否严厉,而在于对买方的处罚是否过轻,这才是拐卖儿童案频发的重要原因。” 法律条文修改给公众更多期待 在这场“人贩子是否该杀”的舆论战中,理性的观点最终战胜了狂躁的声音,而在随后的时间里,这场因意外而起的舆论热潮,也引起了更多人的沉思。 首先是关于这场满屏喊杀的网络舆情的思考。一场基于商业营销的病毒传播,轻易地引发了广大网友的集体躁动,中青报评论员曹林撰文认为,这是一种“盲动的情绪”,“是被自以为正义的情绪牵着鼻子走。” 事实上,拐卖儿童的话题在公共舆论场引发各种讨论已愈发频繁。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亲爱的》、《失孤》等影视作品将拐卖儿童的故事搬上大银幕,其更加提升了该话题的热议度和传染力。此番呼吁人贩子判死刑的网络营销,恰好成为公众情绪集体宣泄的渠道。 然而,针对人贩子一律喊杀只是将拐卖儿童的问题简单化。有分析指出,“网民痛恨拐卖儿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站在道德制高点的舆论也不能绑架法律。杀与不杀,是由案情决定;法官判决,是以事实为根据;法律准绳,更要警惕以善之名、以民意为旗。” 当然,在现实中,人贩子也并非无死刑之例。《南方周末》最近的报道称,其基于公开的司法文书和媒体报道,梳理了1996年至2014年间的87个拐卖儿童犯罪死刑案件,共计118个人贩子被判处死刑或死缓。其还发现,拐卖10个以上儿童或造成人员死亡的,最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在看似不理性、不懂法的呼吁背后,实际上也折射出公共政策和法治建设领域,诸多尚待破解的难题。在此次舆论大战中,也有不少专业人士从政策和社会层面,撰文分析关于拐卖儿童问题的应对之策。其中一种观点的指向便是,加大对拐卖儿童收买者的约束力度。 比如,知名公益人士邓飞撰文称,“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收买儿童与拐卖儿童同样人神共愤。”另有评论文章称,“不仅要打击买养行为,还要规范收养领养程序,这样才是釜底抽薪的治本之策。” 就在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中,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对此表示,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情况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慎重。 这则适时而出的消息,未必与近期的舆情热潮有直接关联,却恰逢其时地与网络舆论交相呼应,并给了公众更多的期待。 南方日报记者 李书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