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近7旬,一位已然78岁高龄,两位老太本该是享受天伦之乐,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居间介绍拐卖儿童,最终获刑。日前,连城县法院一审依法分别判处蒋某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黄某娥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8月的一天,黄某辉(已判决)欲出卖其亲生儿子黄某彬,遂联系黄某娥请求帮忙联系买家。后黄某娥从蒋某群处得知曾某根(另案处理)欲购买小孩。经黄某娥、蒋某群二人居间介绍,黄某辉于2014年10月4日以68000元的价格将其儿子黄某彬卖给曾某根,并支付黄某娥2000元介绍费。曾某根支付蒋某群2000元介绍费。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娥、蒋某群明知他人以出卖为目贩卖儿童,仍积极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黄某娥、蒋某群有自首情节,黄某娥作案时已满75周岁,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拐卖儿童现已由家属领回抚养,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傅晓君通讯员罗立军李泗峰) 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5-07/04/content_10765605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