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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宝贝回家”救助网站背后是谁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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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女婴宁 发表于 2009-10-1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宝贝回家”志愿者组织创办人张宝艳的孩子曾经被拐过,从那以后,她开始关注被拐儿童。为了提供一个“更快捷、更方便的寻找方式”,她决定建一个公益性的寻子网站。2007年4月30日,“宝贝回家”公益寻子网站诞生了。目前登记注册的志愿者已超过1.4万名。(《中国青年报》10月12日报道)

  看了这样一则消息,首先是心中顿生感动和温暖。毕竟就“助人为乐、把他人的幸福当成自己的幸福”的美德来说,这的确算是功德一件。然而,仔细纵深地想想,却是一种说不出来的悲哀。

  “宝贝回家”,多么亲切,多么温暖的声音,无疑是对受拐受骗遭遇孩子的一声召唤,是爱的召唤、家的召唤。

  近年来,丢失孩子、离家不回之类的新闻早就不再新鲜,例子也举不胜举。这其中,有些是家人的疏忽大意所致,有的是因为自身身体障碍,最叫人不堪忍受的则是坑蒙拐骗团伙利诱进行的拐卖诈骗。不管出于怎样的原因,丢了的人、掉了的人,幸运的可能会遇到好心人而回家团圆,而更多的则是一旦失去踪影,就再也找不到来时路。对于他们的亲人来说,无疑是晴天的阴云、惨痛的噩耗,留下的就只有以泪洗面,伤心欲绝,默默忍受着一切。

  这些曾经受到伤害的人们,看到这个充满温情的家园,这个充满人性关怀的网站,一定如在黑夜中见到一丝光亮,找到了方向,看到了希望。所以,张宝艳的举措,毫无疑问地,是一个美丽的、充满爱的好动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志愿者人数的不断刷新就是一个最好的注脚,爱心凝聚了万千参与其中,身体力行。

  然而,这个日益壮大的救助网站,在自身不断壮大的同时将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置于何处呢?关注民生,保护民生理应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权范围,如今怎么只成了少数人的精彩?这样动机简单的创站举措产生的轰动效应,是不是恰好可以证明某些地方某些行政部门的职责缺位呢?

  诚然,走失了孩子,走散了家人,自己有错自己有责,这是我们必须承认和担待的。然而公安干警、政府部门,不就是因为需要承担这些才应运而生的么?他们拿着纳税人的钱,吃着老百姓的粮,就应该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地做好职务范围的事。不能说案子难了,就做不到,光说口号是不够的,需要的是全力以赴地对待自己的岗位、正视自己的同胞。

  孩子丢了,是孩子的遭灾、是家人的不幸,“宝贝回家”这个温情脉脉的救助网站让人眼前一亮,是一种爱心的召唤与延续,不过,我们的相关部门不知道在哪里?

稿源:红网 作者:陈岭

 

http://news.sina.com.cn/o/2009-10-13/001816424660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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