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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平阳10:11 拐卖儿童案 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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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黑土 发表于 2015-7-10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某怎么也没想到,因自己一时大意,儿子小龙就被拐走并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7月9日上午,平阳法院对田某、吴某拐卖儿童案,田某、陈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悉,被告人田某、吴某于2013年在一家老年人活动室相识,一次闲聊中吴某向田某提起:“我有个朋友不能生育小孩,你能不能想想办法。”于是,田某就将此事记在心上。
  2014年10月11日,被告人田某在平阳县昆阳镇细龙广场上,看见小龙独自一人玩耍,于是上前用手机游戏吸引小龙注意,并顺利将小龙骗上出租车。经电话联系,与被告人吴某在瓯南大桥汇合,后又将小龙带至吴某母亲谢某(另案处理)家中,由谢某联系“买家”。当晚,三人就以5万元的价格将小龙卖给他人。
  事发后,警方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小孩失踪的寻人启事。“买家”迫于警方和舆论压力,心里害怕并将小龙送回。与此同时,警方通过寻找目击者和调取监控等手段,很快就将田某、吴某抓获归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吴某二人有过事先沟通,并非临时起意,其以出卖为目的,结伙拐骗、贩卖儿童,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田某、陈某因琐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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