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景玮实习生周亚东 本报讯 7月21日,清丰县法院院长石文英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将第三个亲生孩子以10万元出售的刘越山夫妇,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刑。判处刘越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吕红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被告人刘越山夫妇的第三个孩子即将出生,二人称考虑到以后抚养困难,于是商量等孩子出生后卖给他人。2015年3月,男婴出生后,通过他人介绍,被刘越山、吕红玉夫妇以10万元价格卖给了赵某夫妇。 吕红玉在庭审中称,10万元拿到手之后,生活并没有多大改变,“乱七八糟的都花了,也没有觉得买啥东西,花了大概4万,办了个驾驶证花了五千,其他的记不清了”。后来事情被男婴的爷爷发现后报了警,事情败露。在法庭上的刘越山、吕红玉夫妇早已追悔莫及,然而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件被起诉到法院后,清丰县法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判处刘越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吕红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作者:韩景玮周亚东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本文来源:大河网http://news.163.com/15/0723/07/AV6N9VUD00014Q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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