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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女儿28年前被拐卖 与生母团圆后偷走其6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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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5-8-1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回放

  谁动了我的存款

  28年前,女儿在人贩子的花言巧语下,被拐卖他乡,母亲多方寻找未果,直到人贩子被抓,母女得以重逢。古稀之年,老母千里投女为治病,孰料女儿见财起意,老母突遭算计。无奈之下,老母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

  去年3月,年近七旬的张老太因患淋巴癌,随女儿一起去外地看病,手术后便在女儿家静养。半年后张老太回到老家,在银行取钱时,她发现卡内的6万元存款及利息被人取走。老人顿时惊呆了,心中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事情要追溯到28年前。那年,张老太刚满19岁的大女儿倩倩,一心想要出去闯荡,在一伙骗子的蒙骗下,倩倩被骗离老家。车轮滚滚,离家越来越远,满脑子都是大城市的倩倩怎么也不会想到,等待她的不是高楼大厦,而是荒凉贫穷的小村庄。直到一个近40岁的中年男人出现在她面前时,她才知道自己被卖给这个男人当媳妇了。后来人贩子被抓,母女取得了联系,但倩倩已生儿育女,自此之后便一直生活于此。

  张老太因早年丧夫,自己拉扯大了三个孩子,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大女儿远在他乡,身边只有小女儿陪伴,不幸的是小女儿却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后来张老太收养了一名弃婴,取名叫春燕,因为打工比较忙碌,无暇照顾养女,于是在小春燕6岁时,张老太将其送到了倩倩家抚养,没想到竟为日后留下了祸端。

  法庭辩论

  母女各执一词

  法庭上,原告张老太诉称,在得知自己得病后,女儿倩倩多次打电话说要带她看病。于是在去年3月,她在倩倩的带领下去医院做了手术,手术后她就到倩倩家静养。起初倩倩待她比较好,后来倩倩见财起意,为霸占其存款,将其随身携带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抢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在倩倩的6次威逼打骂下,自己被迫说出了银行卡密码,于是倩倩将其银行卡内的存款及利息全部取走。

  被告倩倩则辩称,原告母亲在她家居住期间,自己不曾打骂,更没有限制母亲的人身自由。去年7月份,自己生病做手术,没法照顾母亲,母亲执意要回老家,自己放心不下,就将母亲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藏了起来,当时母亲也知道。后来在一次聊天中,母亲说养女婿手中有张银行卡副卡,为防止养女婿取钱,便给自己说了银行卡密码,并嘱托她把卡里的钱取出来保管着,等将来养老用,所以自己才取了母亲银行卡内的钱。

  被告倩倩还辩称,自己抚养母亲的养女10年,母亲曾许诺给其每月1000元抚养费,但却未能兑现。对于6万元存款及利息自己可以归还,但要求母亲先支付12万元抚养费。

  对于女儿倩倩的辩解,张老太不予认可,她称自己不会让倩倩帮其保管存款,密码是倩倩逼她说出的。去年10月份的一天,倩倩突然同意她回老家了,还将银行卡和身份证还给了自己,当时倩倩亲口告诉她没有动过卡里的钱。她虽然心存疑虑,但想着先脱身再说,就没说什么,回到老家后就发现存款被取了。张老太还拿出了养女的书面证言,证实养女在倩倩家生活期间,自己每月都寄给被告倩倩1000元抚养费,由于考虑到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不曾留下汇款的票据,倩倩现在索要抚养费纯属胡搅蛮缠。

  由于母女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法庭调解未能进行。

  法院判决

  女儿归还不当得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系母女关系,被告于2013年10月19日取走原告张老太存款60994元,该笔存款属于原告的个人财产,被告私自占有,没有法律依据,现原告要求返还,被告应当归还。被告辩称为原告抚养养女10年,原告应向其支付抚养费12万元,因没有证据证实,法庭不予采信。

  法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和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的规定,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5日内归还原告存款60994元。

  案后思考

  亲情价比天高

  这起母女间的不当得利纠纷,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很容易得到了判决,但却给人留下沉重的思考。本案中,老母早年丧夫,中年丧女,可谓历经人间苦楚,唯一的亲生女儿,因为被拐卖,导致母女天各一方,年近七旬落下重病,原指望女儿带自己看好病便可安享晚年,没想到却遭女儿算计,最终闹上法庭。法庭之上,母女针锋相对,养女抚养费一事因双方都没有证据证实,无从判断,然而不管女儿如何狡辩,取走母亲存款毕竟是事实。金钱面前,亲情到底有多重要,无从考量,女儿取走的是存款,透支的却是亲情,金钱固然重要,但亲情价比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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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5-8-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被拐卖的经历扭曲了她的心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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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梅 发表于 2015-8-1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女人贪钱贪小便宜,就当没生过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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