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源市东源县船塘镇有一位狠心父亲,竟伙同他人将自己才出生7个月的亲生儿子,以数万元卖给他人。记者昨日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前日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对陈某先等3人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被告人陈某先的妻子陈某诞下一男婴陈某甲。此后,陈某先竟多次委托当地村民李某某以42000元的价格将男婴陈某甲卖出。去年8月,李某某经朋友朱某某介绍认识朱某兴,并将陈某先卖儿子的想法告诉朱某兴,并称最低价格为46000元。去年9月,朱某兴通过黄某甲找到了买家黄某乙、陈某乙夫妇,并约定交易价格为70000元。去年10月10日,东源县公安局民警在打拐行动中将陈某甲解救出来,并送回陈某先家中。案发后,陈某先退赃33000元;朱某兴退赃14000元;李某某退赃4000元;黄某甲、叶某某各退赃2300元,余某某退赃1200元。
东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先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朱某兴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一审判决后,朱某兴和李某某不服,近日遂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源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