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表决通过 收买被拐卖妇女不免除处罚 收买被拐卖妇女的,即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要受到处罚。 8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收买被拐卖妇女的,删除“免除处罚”的规定,修改为:按照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和三审稿中,对上述行为的处罚规定为:收买被拐卖妇女的,按照被拐卖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对收买被拐卖妇女的,应当一律定罪处罚,建议删去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经研究,法律委员会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并作相应修改。 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打击拐卖行为的实践中,上述规定被认为减少了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人的现实障碍,但也有意见指出,这一条使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成本极低,人口交易反被放任。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ahwang.cn/china/20150829/144403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