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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早产男婴遭遗弃 亲生父亲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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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5-8-28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网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南轩 南海
  因无力承担早产儿治疗费用,伤心父亲竟将刚出生仅2斤重的男婴抛弃在医院后边的桥堍,次日,该男婴被发现时已死亡。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耿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两斤重早产男婴出生

  87年出生的云南人耿某,几年前和妻子李某一起来嘉兴打工。小两口虽然经济条件不太好,但是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的。2014年上半年,李某检查出来已怀孕,这是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小两口满怀欣喜地期待他们的小宝贝出生。

  2014年11月初,妻子李某被查出胎盘早剥,被告知需马上进行手术,不然孕妇和胎儿将面临危险。11月13日下午18时47分,耿某陪同李某在医院经由剖宫手术生下一名体重斤两斤多一点的男婴,当时李某怀孕30周多点。

  不堪经济重负遗弃儿子

  因早产儿状况不佳,医院告知需要抢救进行治疗。当得知治疗早产儿需要一笔很大的费用,并且存活几率不大时,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耿某思索再三后决定放弃对而儿子的治疗。

  当晚19时,耿某将儿子从医院抱走,瞒着妻子和家人将其抛弃在医院后边的桥堍,从走出急诊大厅门口小孩就没有哭,耿某放下后也没有去摸一下或亲一下小孩。次日早晨,男婴被发现时已死亡。当天,耿某在医院病房陪伴妻子时被民警抓获。

  自私行为酿成家庭悲剧

  法庭上,耿某对遗弃亲生儿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深深自责和内疚。旁听席上的妻子时而掩面而泣,时而低头不语。法院审理后认为,耿某作为早产男婴的父亲,负有扶养义务。但其以无力负担抢救费用为由,将刚出生的男婴弃之医院桥堍,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结合耿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法律制裁的是耿某不仅不能给予孩子更好的治疗,反而将其置于一个更加恶劣和危险境地的极端自私的遗弃行为。http://www.legaldaily.com.cn/Court/content/2015-08/27/content_6242101.htm?node=5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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