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127|回复: 0

[打拐政策] “让宝贝回家”释放制度温情

[复制链接]
北方思雨 发表于 2015-9-19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河北悠闲 于 2015-9-19 07:44 编辑

中国民政部17日在北京举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筹备情况通报会时表示,该部会同公安部确立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相关机制,给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一个家。

在天下无拐未能真正实现之前,解救被拐儿童,永远是一个正当且正义的议题。近年来,随着对打拐的重视,特别是多元社会力量的介入,越来越多被罪恶之手剥夺父母关爱的孩子得到了解救。

不过,解救从来就不是一个可割裂分开的过程,从犯罪分子或是从收买者手中解救回来,并不意味着被解救的孩子得到了最好的安置。一个必然面临的问题是,如果长期找不到亲生父母,这些不幸中万幸的宝贝,该往哪里去?送到福利机构,固然是一个传统的选择,但是对于这些需要亲情关怀和家庭氛围的孩子来说,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恐怕并非最好的选择。

另一个从来都存在的事实是,诸多家庭有收养被解救孩子的强烈意愿,他们往往也大多具备让被解救孩子回归家庭的资源和能力。一个必须厘清的常识是,家之所在,并非全然依赖于血缘关系之上,如果能在感情上有所倾注,有了家的温暖,即便毫无血缘关系,也是家之所在。让人尴尬的是,由于缺少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的相关规定,让“宝贝回家”陷入制度空白地带。

此次由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为破解这样的现实尴尬提供了政策依据。从通知中不难发现,既从顶层设计的层面设定了“快速查找机制”,让被拐宝贝早日回到自己最初的家,也对解除收养关系做了具体而细致的规定。在此规定之下,既保证了孩子亲生父母的抚养优先权,同时对那些有出卖或是有故意遗弃行为的监护人,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保障此前的收养关系。

“让宝贝回家”,释放出制度的温情和人性的关怀,也彰显出社会正义的回归,而这应是现代社会文明中的制度逻辑所在,正如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本报评论员高亚洲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2-22 10:43 , Processed in 0.046586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