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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以介绍工作为名两被告拐卖越南新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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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黑土 发表于 2015-9-24 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7日,泾县法院对一起拐卖越南妇女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3月,越南女子罗某被黄某(在逃)等人以介绍工作为由,从越南拐骗至云南。期间黄某等人使用殴打、恐吓的方式迫使罗某屈从。后黄某、刘某通过路某某牵线介绍给泾县某村村民沈某为妻,并向沈家人索要彩礼及路费共计5.5万元。事后路某某分得赃款2500元,余款被黄某、刘某携带逃匿。越南人罗某向南陵县公安局报警,经解救后被遣返越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路某某以出售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路某某有自首、退出赃款、自愿认罪的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刘某有坦白、自愿认罪的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http://news.163.com/15/0924/02/B48CDJEF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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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安徽黑土 发表于 2015-9-24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介绍婚姻为名庐江男子拐卖越南6女子

庐江男子丁某以介绍婚姻为名,从云南边境低价购进越南籍妇女6人,以高价卖给庐江大龄未婚男青年,从中牟取暴利。近日,庐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妇女罪批准逮捕丁某。

丁某现年45岁,小学文化,曾因建房欠债。为了挣钱还债,他发现当地众多大龄男青年因家庭贫困娶不到媳妇,于是想到以借介绍婚姻为名拐卖妇女生财。




2015年初至8月,丁某多次前往云南河口县、马关县,与从事买卖越南妇女的云南当地人申某、王某、陶某等人接洽,并低价购买组织偷渡而来的越南籍妇女,利用轻便交通工具躲避边关检查,顺利将越南籍妇女带入境内,并利用越南妇女语言不通,对中国内地环境不熟悉,将几人强行“关押”于家中,由其家人看管。丁某则伺机寻找合适买家,以高出买进价格数倍的高价将越南妇女卖给庐江本地大龄未婚男青年,从中赚取差价,非法谋利,先后拐卖越南籍妇女共计6人。期间,有两名越南籍妇女寻得机会得以逃脱报警而致案发,案件侦破后6名越南籍妇女得以被解救。

据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拐卖妇女罪是严重侵犯被害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的世界性犯罪,尤其在贫困地区,以介绍婚姻为名的买卖婚姻时有发生,近年来跨国、跨境拐卖妇女的现象愈演愈烈,我国也逐步加大了对跨国、跨境拐卖妇女的打击力度,等待丁某等人的将是法律给予的最严厉的惩处。

http://news.163.com/15/0924/02/B48CDHO0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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