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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男子遗弃病妻引众怒,恶行涉嫌遗弃罪被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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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思雨 发表于 2015-9-27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遗弃病妻引众怒

面对身患重病的结发妻子,(湖北)黄梅一男子余某竟然推卸照顾、扶养的责任和义务,一走了之。此般恶行激怒当地民众,200多名村民联名上书要求严惩。2013年4月1日,黄梅警方首次以涉嫌抛弃罪将余某刑拘。

2007年初,家住黄梅分路镇的汤某经人介绍,嫁给了比她年长3岁的当地村民余某。新婚之初,汤某也曾享过一段甜蜜的时光。不想,随着他们的女儿出生,重男轻女的丈夫突然变得粗暴,常责备妻子没能生儿子。汤某每日忍气吞声,渐渐忧虑成疾。2011年3月,经当地医院检查,她患了脑肿瘤。令汤某没想到的是,余某见她患病后,不仅不闻不问,还恶语相向,最后偷偷带走女儿,弃妻离家。就在汤某被娘家人送往医院治疗时,余某甚至还向法院申请离婚,见法庭驳回了离婚请求,他干脆远走他乡。据汤某的父亲介绍,女儿生病后,余某不管女儿生死,从不露面,打电话也不接,拒不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直到去年3月3日,汤某离开人世,余某也没去见她最后一面,就连安葬费都是由当地政府、村民自发捐款筹得。

恶行涉嫌遗弃罪被抓捕

余某的行为激起众怒,当地200余名村民联名向警方上书,要求严惩余某。黄梅县公安局分路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余某的恶劣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已涉嫌犯罪。警方遂将余某列为网上逃犯。上月28日,黄梅警方远赴广东东莞将余某抓获。经审讯,余某对其遗弃重病妻子,拒不履行夫妻间照顾、扶养的义务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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