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刘某,在得知家住番禺新造镇的张某刚诞下一名男婴,且正由其独自一人照顾后,为谋利竟合谋准备拐卖该婴儿。
他们通过朋友中介,声称该婴儿的父母无力抚养而决定找人领养,联系好了买家,并偷配好了张某所住出租屋的钥匙。
今年3月9日下午6时许,由李某冒充司法人员打电话给张某,将张某骗离住处,后由刘某去到被害人位于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的住处,用预先偷配的钥匙开门入屋。趁室内只有婴儿一人,把孩子抱走。随后,他们去到东莞市大朗镇巷尾村,以两万元的价格将盗得的婴儿卖给林某某、徐某某夫妇。
同月13日,李某、刘某在东莞市大朗镇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根据两人的交待,解救出被拐卖的婴儿,使新生儿重回母亲的怀抱。http://news.sina.com.cn/o/2009-10-31/133516531823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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