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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自己生的娃到底有没有权利将其送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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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思雨 发表于 2015-9-27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河北悠闲 于 2015-10-11 11:52 编辑

川北在线核心提示:当然,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合法的收养人。在第6条中,对收养人的资格做出了如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满30周岁、有能力抚养孩子、有医院加以说明的不能怀孕的疾病及无子女。另外,还有一个需要注

当然,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合法的收养人。在第6条中,对收养人的资格做出了如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满30周岁、有能力抚养孩子、有医院加以说明的不能怀孕的疾病及无子女。”另外,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送养的孩子必须在14周岁以下,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所构成的收养关系,都没有法律效力。
  所以说,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随意“过户”自己的孩子给他人。我国每年由于各种原因被遗弃的孩子约为10万人,其中当然也包括由于没有按法律程序办理收养手续而造成的儿童遗弃事件。在你因意外得子而没有准备好为人父母时,千万不要随意“过户”自己的孩子,毕竟他不是房屋及交通工具,他是你在世界上最亲的人之一。而且,从上面法律条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送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会造成后续监护人的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孩子的生活,孩子在成长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会对家庭生活和孩子本身造成伤害等不良状况。
  为了社会的法治建设与和谐发展,为了捍卫每一个人的权利,让我们去做合格的父母,合格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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