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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被拐儿童:回家的路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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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小宇 发表于 2015-10-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新发案件呈现低发高破态势,发案率不断下降,破案率和解救率显著提升,但拐卖犯罪依然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今年2月,在警方和媒体的关注下,被拐24年的李红柱得以回到黑龙江的老家。

  这些年,李红柱可谓尝尽人生悲苦。他去过很多地方,除了河北、山东,还只身去过河南、深圳、广州和吉林等地,一边流浪一边寻找他梦中的家。

  妈聋哑、爸去向不明,李红柱6岁时被姥姥姥爷送人,不料却被人贩子两次拐卖。先是被带到河北的养父母家里,然而在养父母家,李红柱经常挨打挨骂,干粗活,还差点丢了命,三年后养父母把他转卖到山东,最终李红柱因无人管教流浪到社会。

  直到2014年12月,在兴城打工的李红柱选择了报案,称自己6岁时在老家黑龙江被孙某拐骗到河北。

  该起案件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后,经过7省联合行动,警方最终抓获了人贩子,并通过全国联网的公安部打拐DNA数据库的比对为李红柱找到他在宝清的家。

  “朝思暮想24年的心愿终于圆了,和亲人在一起觉得非常幸福。”李红柱看到家人后的心情激动得无以言表。



现状亦忧亦喜



    李红柱被拐卖时只有6岁,不幸而又幸运的是,虽然他不知道父母的名字,却清楚地记着人贩子的长相,人贩子是夫妻俩,以买糖为由将他拐走。而这成为警方后来能破案的重要线索。

  事实上,在过去10年间,我国加大了打击拐卖人口的力度,设立了举报拐卖的热线电话,增加了对违法者的起诉,但拐卖儿童事件仍持续发生。

  有学者研究发现,被拐儿童的家庭共同特征就是缺乏防拐意识,对孩子疏于看护,给人贩子以可乘之机。而这种情况在美国,监护人会受到法律制裁,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24小时得到监护。

  此外,被拐卖儿童基本在6岁以下,买拐人主要以收养为主,有超过50%的案件是亲生父母或家中亲戚所为,被解救儿童仍有近一半不能回归家庭。

  作为弱者中的弱者,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不可避免地成为被拐儿童的高危群体。目前关于这两大群体的数字统计是,全国流浪乞讨儿童数量在100万-150万左右,而这仅是民政部的保守估计。另一来自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的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农村有大约6100万留守儿童。

    不可否认,严格的户籍制度、农民工在工作的城市抚养孩子困难、人们对男性继承人的需求、缺乏父母监护加剧了性侵、绑架和拐卖儿童的风险。

    无论是“卖拐”还是“买拐”,河南、云南以及两广沿海等乡村地区,买卖儿童几近市场化,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下黑色利益链。在被解救的儿童中,其中由公安机关一家采取专项行动或者结合群众举报成功实施救助占绝大部分。

  河南无疑是拐卖儿童犯罪的高发区,2014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一个由22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在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间,贩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儿童共计26起30人。后主犯谭永志被判处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方面,公安部打拐办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07年成立至今的8年时间里,在公安部打拐办的统一指挥下,共抓获5万多名犯罪嫌疑人,解救被拐妇女儿童10万多人。

    尽管目前的情况是拐卖犯罪依然屡打不绝、屡禁不止,但我们也从来自公安部权威部门统计中感到一丝欣喜,那就是:近年来,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新发案件呈现低发高破态势,发案率不断下降,破案率和解救率显著提升。

  

斩断利益链条



  加大对人贩子的惩处力度,最大限度消除买方市场成为国家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利器。

    近年来,国家已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明显加大了惩处力度。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云南会泽一农妇蒋开枝伙同其他35人同谋,贩卖婴儿223人。2012年6月,蒋开枝被判处死刑。

    1988年至2008年间,蓝树山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广西多地将30多名3至10岁男童拐卖。蓝树山被判处死刑。

  2014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一个由22人组成的犯罪团伙,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间,贩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共计26起30人。主犯谭永志被判处死刑,另外8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及10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4年5月,一以越南籍犯罪嫌疑人为主的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的24名被告因拐卖儿童罪获刑,被告人黄清恒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儿(儿童)。

    在多起拐卖儿童案中,买方的存在成为导致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梳理可以发现,上述案件中不乏一些人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颇深,为了延续香火,便置法律和道德于一边,这为人贩子提供了市场。此外,拐卖一个儿童或婴幼儿可获得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的收入,拐卖男婴所获得的利润更高,巨大的利益让一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民间要求将买方入刑的呼声颇高,而在上述2014年这起河南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的一大亮点是:其中15名收买人符合刑法中收买儿童罪的免责条款,没有虐待、迫害儿童,但也分别被判处拘役等刑事处罚。

  对此,该起案件的主审法官解释说,收买人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生育,值得社会同情,但收买行为客观上刺激了拐卖行为的发生,给予刑事处罚就是要从根本上震慑和教育收买者。

  进入互联网时代后,拐卖儿童犯罪也改头易面,部分犯罪嫌疑人甚至打着公益性民间机构的幌子开始在网上从事网络贩卖婴儿的勾当。

  2013年以来,北京、江苏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圆梦之家”“中国孤儿网”等4个网站、30个QQ群涉嫌买卖婴幼儿,涉案人员众多。2014年2月19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全国27个省区市统一行动,一举摧毁4个特大网络贩婴团伙,382名被拐卖婴儿得到解救。这些婴儿大多被拐卖到因种种原因无法生育而有需求的买家手中。

  即使是河南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中被控参与拐卖22起儿童的主犯谭永志也在法庭上不停强调“做好事”:“我是帮助人解决需要,人家要小孩,我就给牵个线,我没有直接找人卖小孩……”

  “儿童不是商品,不能买卖!”对此,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儿童不能以任何名义和方式进行买卖,否则就构成犯罪,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如果的确需要收养孩子,应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到民政部门收养。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陈士渠就在其微博上表示,鉴于拐卖危害巨大,应依法从严惩处人贩子,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坚决依法适用死刑,以震慑犯罪。他同时建议,买方应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减少收买需求,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发生。陈士渠还提醒,家长应看护好孩子,加强防范,减少悲剧发生。

  “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者所要付出的代价不再仅限于人财两空,还将加上定罪判刑的处罚。”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人们奔走相告,新修订的刑法中,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追究刑责成为一大亮点。而刑法此项修改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亦被业界看成是我国打拐反拐工作的里程碑。

  

反拐长效机制

  

  在解救、保护被拐儿童的诸多行动中,除了公安机关的一线作战,近年来,我国大量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开始逐步介入解救、保护被拐儿童的行动中,更重要的是,随着立体化打拐格局的形成,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反拐的长效机制。

  一个显著的例子是:此前,在失踪人口信息的管理方面,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民间、公安与民政基本上各自为政、“壁垒森严”,给失踪人口的登记、存档、管理、比对、查找等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

  现在,我国已逐步建立全国性的失踪和被解救儿童查询、登记、比对制度,而这种进步还在继续。

  为解决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的区域性限制问题,9月19日,民政部开发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正式公开运行,网站开通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其访问量已突破534万人次。目前已有包括广东、河南、山东、广西、湖北、福建等将打拐解救儿童信息录入该平台。

  而在解救被拐儿童案中多次发挥作用的全国联网的打拐DNA数据库,已被列为公安信息化建设的一部分。该数据库于2009年5月开始使用。截至目前已经为近4000名多年前被拐的儿童找到亲生父母。随着上述制度的成熟和信息库的完善,全国性的出生婴儿身份库将逐步建立,这样既可及时发现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又可尽快找到被解救儿童的亲生父母。

  此外,公安与民政各自为政、“壁垒森严”的局面已成为过去。近一年来,公安部和民政部两大部委通力合作,联合下发了多个通知。

  8月20日,民政部、公安部下发通知,确立了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相关机制,规定儿童失踪后,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

  9月19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公开发布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被拐儿童查不到生父母也可以被收养。通知称,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

  从失踪人口的登记、存档、管理、比对、查找、送养再到对人贩子的惩处以及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我国已逐渐建立起反拐的长效机制。



唯愿天下无拐



    拐卖犯罪酿成了一幕幕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剧,一段段心酸的故事常常会让每一个听者动容。

    “我的梦想就是天下无拐!”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在众多公共场合不止一次地表达。而天下无拐或许也是政府和所有善良人们的共同心愿。

  除了日常的打拐工作,陈士渠还在几大门户网站均开通了微博,在其有着900多万粉丝的微博主页上发布有关失踪儿童或者警方找到的儿童信息。借助互联网的力量,也让不少宝贝走上了回家之路。

  陈士渠也号召公众,“与其在别处张望,不如并肩作战”。

  除了不遗余力对拐卖犯罪严厉打击之外,公安部一直推动修改刑法、加大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行为的惩治力度。陈士渠就曾多次呼吁:买方一律入刑,加重收买责任,以从源头上铲除拐卖犯罪滋生的土壤,尽早实现天下无拐!

  值得一提的是,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今后公安机关对于新发生的拐卖案件,将在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受害人的同时,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在收买同时实施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的,数罪并罚。

  今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后,公安部就通过媒体敦促那些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嫌疑人尽快自首,并强调2015年10月31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依照原刑法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今,距离11月1日的大限已经时日不多。我们再次呼吁,希望有类似想法的不法分子赶紧收手,希望家庭破碎、骨肉分离的人间悲剧不再发生。而这一切都源于一个美好的愿景:愿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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