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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帖]打拐不能靠公安“单打独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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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女婴宁 发表于 2009-11-6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拐的宋艳红终于找到家了!昨天本报刊发的《15年寻亲昨日终于找到家》一文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在替宋艳红感到高兴的同时,很多读者都表达了他们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关注。还有多少人是找不到家的“宋艳红”,又还有多少人正成为15年前的宋艳红?记者昨天专访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打拐办公室负责人时(文内简称打拐办),该负责人透露,安徽境内的拐卖活动仍很猖獗,而且是主要的“拐入地”之一。
    我省是主要“拐入地”
    记者:现在我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基本情况如何?
    打拐办:安徽是一个农业大省,是经济欠发达的省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中期,我省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十分猖獗,我省是主要“拐入地”之一。
    拐卖人口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有一个需求市场的存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农村生活贫困,本地妇女外嫁的多,而愿嫁到这些地方的却很少,加之当地人本身知识水平低,缺乏技能,或身体存在缺陷的更难以找到对象,从而促使他们去花钱买媳妇。
    聋哑生弱势者易被拐
    记者: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是什么呢?
    打拐办:说到底,这些犯罪分子就是为了钱。不管是拐卖儿童,还是拐卖妇女,都能给犯罪分子带来不小的利益。
    记者: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屡禁不绝,这种犯罪活动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
    打拐办: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一些贫困地区的人思想落后等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客观上诱发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产生。而一些地方社会防范管理工作不到位,也使人贩子有机可乘。
    记者:哪类人更有可能成为受害人群?
    打拐办:现在一些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向了特教学校,他们拐卖、拐骗聋哑学生,强迫他们从事扒窃、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
    拐卖具有巨大危害性
    记者:拐卖妇女儿童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了哪些危害呢?
    打拐办:一些从事拐卖犯罪的团伙,惯用谈恋爱、交朋友、网络聊天、相约游玩等骗计,采用拐骗、拐卖、殴打、强奸、非法拘禁等手段,强迫儿童、妇女卖淫。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对儿童造成一生的伤害,也给社会治安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也应当严打买方市场
    记者:一直以来,我们都对人贩子严厉打击,对于收买者我们是怎么处理的?
    打拐办:“买方”是这类犯罪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在实际“打拐”中,有些公安机关重打击“卖主”,而轻打击“买主”,或不处理“买主”,这些现象都是存在的。
    记者:那对于“买方”市场,我们是否会加大打击力度?
    打拐办:只有对买方市场予以严厉地、长期持续不断地打击,才能震慑犯罪,使人贩子无法实现“预期”的利润,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因此,打击“买方市场”依然是安徽“打拐”工作的重点。
    针对我省是“拐入地”的实际情况,我们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人贩子的同时,注重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买主”的处理,特别是对强奸、非法拘禁、虐待被拐卖妇女的买主,在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拐需要全社会出力
    记者:除了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外,我们还将开展哪些“打拐”工作?
    打拐办:这个要做的工作很多!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而全社会共同“反拐”,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公安机关的“单打独斗”难以胜任。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反拐”工作。
    见习记者   韩震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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