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与涉县公安局协同联动,配合广西警方,成功侦破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第607号督办案件,查找到广西崇左被拐24年儿童刘某某。 1991年10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刘某谦7岁的儿子刘某某失踪。宁明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通过工作抓获了黄某娟(女,1952年生)、黄某群(女,1955年生)、何某勤(男,1963年生,3人均为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人)3名拐卖犯罪嫌疑人。经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交代了通过邯郸市涉县一个叫“王某某”的男子介绍,以3800元价格,将刘某某卖给他人。后宁明县公安机关多次来邯,欲抓捕王某某,解救刘某某,但当时因掌握的王某某身份信息不详,历次寻找均未果。因王某某始终没有到案,所以一直没有寻找到刘某某的下落,导致刘某某亲生父母经历了漫长的24年寻子之路。 2015年9月21日,公安部将刘某某被拐卖案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第607号督办案件,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要求河北、广西警方务必侦破案件,查找到被拐儿童刘某某。 9月23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公安部督办案件通知后,立即向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贾文君,刑警支队长温振海和支队党委副书记常英怀进行汇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刑警支队与涉县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要不惜一切代价,抓获王某某,找到刘某某的下落。 为了尽快侦破此案,刑警支队安排二大队徐向东大队长立即与广西崇左警方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10月13日,广西警方派专人来邯郸查找被拐孩子下落。刑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当天指派二大队教导员张春生、副大队长王恩轩与广西崇左的专案民警赶赴涉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抓捕工作。 由于案件时间跨度长,查找难度极大。涉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宏伟亲自上案,靠前指挥,并专门抽出一个中队的全部警力负责此案的查证工作。中队长王兴魁与参战民警不畏艰难,对零星线索拼接整理,对海量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通过顽强拼搏、艰苦工作,10月19日,最终锁定涉县木井乡的王某某就是该案犯罪嫌疑人。由于王某某作案后常年在外打工,没有任何行踪消息,抓捕工作一时难以奏效。为尽快找到王某某,查到刘某某的下落,经过对案件的再次分析研究,专案组决定公开与嫌疑人王某某的妻子正面接触,从法律、道德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做通了其妻子的思想工作,表示愿意设法找到王某某,配合公安机关工作。10月20日下午,在法律威慑和政策的感召下,迫于压力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到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1991年,其通过武安市西寺庄乡的裴某某(男,1954年生)将刘某某卖给武安市活水乡李某某(女,1972年生)二哥的犯罪事实。专案民警通过循线追踪,历经周折,在武安市公安局寺庄派出所、活水派出所民警的大力协助下,先后找到裴某某、李某某,最终于10月22日中午,在武安市活水乡查找到疑似被拐现更名为“李某”已经娶妻生子的刘某某。 |